涉及“放开单独二胎”的政策,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5月30日通过并公布实施。
该《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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