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也叫《出生医学证明》:是由医院出具的具有一定证明力的书面材料,长期有效,并可做为婴儿登记户口的依据。婴儿出生证明主要是针对医院新生儿的详细情况进行记录。以下是办理出生证明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
所需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2,当事人的出生证或户籍部门出具的当事人父母情况的证明文件;
3,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程序: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3,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4,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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