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计生条例规定,对于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夫妻,如果附合生育二胎条件,需要到计生部门和政府部门审批,从批准之日起停止发放独生子女费。
如果不附合生育二胎条件,则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并追回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费。
国家卫计委明确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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