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旗及其象征意义的确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10月在北平召开,会议共有六百多人出席,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制定并通过了具有宪法效力的共同纲领,并确定了国旗、国歌、首都等重大事项。
五星红旗设计者是上海财务工作者曾联松,他的设计模仿苏联国旗,在提交的设计图中,大星里还有镰刀锤子的党徽图案。
在曾联松最初对国旗的描述中,大五角星象征着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象征着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提出的中国人民四个阶级(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五颗星呈椭圆形状,乃是当时中国国土(包括外蒙古)的秋海棠叶形状;五角星使用黄色则是因为中华民族是黄色人种。
五星红旗能成为国旗与的个人喜好有很大关系。
一开始大部分委员并不认同五星红旗设计方案,而是倾向另一个一星一杠的红旗。
但看中这一设计后否定原有的多数人认同的设计,力排众议,大力推荐五星红旗,毛在向代表们推荐时说:红地五星旗象征革命人民大团结,现在团结,将来也要大团结。
在的极力推荐下,代表们放弃原来的选择,同意了毛的意见,五星红旗起死回生。
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关于国旗、国歌、国都、纪年的决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为红地五星旗(后更名为五星红旗),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
可见,虽然五星红旗在毛力排众议的推动下勉强成为了国旗,但政协会议决议还是将曾联松草拟的的五星红旗及其象征意义作了重大修改,没有提及共产党的领导,原设计图大星中的党徽也已经去除,从图案与象征意义解释两方面都减少了五星红旗的政权和政治意识形态色彩。
三天之后,即9月30日通过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并没有提到中共是国家的唯一领导。
所以,五星红旗的象征意义基本相符合共同纲领的精神。
(二)党媒对五星红旗象征意义的篡改
一个半月后,官方宣传中的五星红旗象征意义悄悄发生重大改变。
人民日报刊登新华社以答读者问的形式于11月15日公开发表,内容如下: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旗面为什么是红色的?旗上的五颗五角星代表什么?为什么星是黄色的?四颗小五星为什么有一角尖正对着五角星的中心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面的红色象征革命。
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着在红地上显出光明,黄色较白色明亮美丽,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在形式上也显得紧凑美观。
…
解释中将五星红旗象征意义做了重大修改,由象征“中国革命人民大团结”改为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并且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这是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从逻辑上完全可以理解成大星代表共产党,四颗小星代表人民。
之后这一对五星红旗的象征意义解释一直沿用至今,许多宣传资料中还具体到大星星代表中共,四颗小星星代表中国人民。
这一对五星红旗象征意义的解释已经深入人心,成为国内国际的基本共识,,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原解释却被掩盖和遗忘。
五星红旗又深刻影响了国徽的设计。
一年后,政协会议又确定了国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对国徽的说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的内容为国旗、天安门、齿轮和麦稻穗,象征中国人民自五四运动以来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新中国的诞生。
这一解释的来源是1950年9月20日,主席签署中央人民政府命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图案及其说明,至今没有变化。
国徽图案中最重要的部分是国旗,因此国徽的象征意义自然也包括国旗的象征意义,而且与五星红旗不同的是大星位置更重要,在国徽最中心最重要位置是象征共产党的大星,下面是呈众星拱月状的四颗小星。
(三)篡改后的五星红旗象征意义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届政协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能,政协决议具有法律效力,对五星红旗象征意义的解释仅仅只有一句:“象征全国革命人民大团结”,完全不能由此推理出革命人民大团结是由中共领导或以中共为中心。
而且三天后同一会议同一批代表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中,也没有确定共产党的唯一领导地位。
全国革命人民大团结,意义和中共领导下的革命大团结差别极大,篡改后的国旗象征意义与原来的意思大相径庭,可以说是违背共同纲领,也就是违宪。
而且,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媒体的观点本来就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此事发生在共同纲领发布后一个半月,如何为五星红旗象征意义加上了共产党领导不得而知。
当时政协会议已经闭幕一个半月有余,没有可能对决议作出修改,新华社或人民日报等媒体也没有权力对法律进行司法解释。
后来的四部宪法和九十年代的颁布国旗国徽法没有提及国旗国徽的涵义。
尚未发现有其他任何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国旗象征意义进行规定,甚至找不到相关的中央政府文件,如果有如此重要的内容,应该会大范围宣传。
因此第一届政协关于国旗象征意义的决议至今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1954年宪法增加了中共领导的条目,此时共产党的权力与建国时大很多,政协被边缘化,后来的几部宪法序言虽然也都提及了共产党的领导,但都是在序言中,宪法序言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历来有争议,总纲又提到中国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权力的机关。
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任何机关团体个人都要遵守法律,这与篡改后的五星红旗象征意义相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