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何谓自然法与实在法
自然法是一种法律思想或学派,其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存在,这个法价值乃独立于“实定法”之外,且作为检定此“实定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
自然法学说认为,在自然,特别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秩序,这个秩序提供一个独立于人〔国家立法者〕意志之外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以此立场去对法律及政治的结构作批判性的评价。自然法的权利,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意谓着由自然,也就是说由人的本性、由社会的本性、以及甚至由物的本性中,可演绎出某些法则,这些法则可供给一个整体而言对人类行为举止适切的规定。
而实体法比较简单,是程序法的对称,是指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如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
2.自然法是怎样的道德律令
霍布斯的“自然法”概念是和他的“自然权利”概念紧密关联的。
后者是人在自然状态下的权利,前者则是在理性的指导下确立的道德律令。霍布斯认为,如果人仅在自然状态下不顾一切地主张自己的自然权利,自然在实现自身权利的同时影响和破坏别人的自然权利,从而导致了“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状态。
在这种状态下,每个人的自然权利反而都不能实现。特别要求保存自己的愿望和对死亡的恐惧必然使人们产生求取和平,摆脱战争状态的愿望。
在这种情况下,人的理性就站了出来,它教导人们:不能单凭自己的情欲去生活,只有接受那些大家必须遵守的共同生活规则,即自然法,才能避免战争,使每个人都能达到保存自己的目的。 理性所建立的自然法,第一条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
第二条是,如果别人也愿意这样做时,一个人在为了和平与保卫自己的范围内,会想到有必要自愿放弃这种对一切事物的权利;他应该满足于相对于别人而有这么多自由,这恰如他愿意相对于自己允许给别人的自由那样多。 自然法可以列举很多,但归根结底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霍布斯认为,自然权利和自然法之间是有矛盾的,前者要求无限制的自由,要求占有能够占有的一切。后者则具有约束性。
但是,为了大家都能生存下来,过和平的生活,只好用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否则大家都不会得到安宁,都处于无休止的战争状态。 永恒不变的“自然法”是人们行为的准则,是衡量善恶是非的标准,是人们必须遵循的道德律。
因此,自然法的学说,是真正的道德学说。遵循自然法,和平就有保障,就有益于人们的生存和生命,就是善的。
3.什么叫地理风水
赣州杨派风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www.chinafsxy.org---道风11 寻龙是一种境界,要把身心融入其中,要意随气行,心随势动,从起祖星辰、龙行起伏、开帐过峡、峡中留情、星峰变化、出脚力度和延伸范围、砂水护卫、落穴环境等众多环境因素中体察源气运动变化的规律,探明龙行途中有无自然劫杀,有无人为断脉泄气的情况发生,根据掌握的情况来确认此龙的规格和价值,为立向、择日、下葬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
了解清楚所有的环境信息和源气运行变化规律,对点穴和下葬,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和相互印证的作用。堂气堂气就是明堂之气,堂气的大小与来龙的源气相匹配,来龙的源气小,堂局与堂气则小,来龙的源气大,堂局与堂气则大。
如果来龙之规格是帝王的规格,护卫之砂和朝拜之砂就会合成垣局。源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使穴前方的大小山头有规律的呈弧形排列,层层环抱于穴前,穴前能看见的环抱之地都是明堂,明堂有内外明堂之分。
堂气是一种低于人体温度的恒温气体,其五行属性与穴中源气的五行属性相同,而阴阳属性则与之相反。堂气的稳定性取决于堂局的周密程度,堂局周密则堂气稳定,如果某方空缺泄气,在与之相应的时间,事主家中必有灾祸相伴。
生气风水生气是经穴心制化后的源气,与穴前龙舌从明堂中吸回的堂气在棺中或在阳宅中交融,而生成的一种能将地理风水中的吉凶祸福、富贵贫贱感应在人生中的一种气体能量。而易学中所讲的生气,是由正五行与四季五行的生克关系,衍生的一种五行——旺、相、休、囚、绝的生气理论,它只是论运择日的一种方法。
五行不是物质,只是一种属性,而风水生气是风水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物质能量,二者有天壤之别,岂可混为一谈,此理不明何以言风水。杨筠松云:“地脉锺山川之秀,佳期夺日月之精,迎交生之旺气,应缠度之明星,代天工之巧夺,转造化之宏声”。
精辟的论述了迎交生之气要应缠度之星,才有造化之机,这里的交生之旺气就是源气与堂气姣融而生成的生气。生气的温度取决于立向和葬法,立向精准,葬合法度,生气能使棺中亡人的尸骨保持人体的正常温度,而且四季恒温不变,直至龙运衰败。
如果立向有误,葬不合法度,棺中尸骨的温度就会高于或低于人体的正常温度。如果立向精准,葬合法度,葬后一年半载,生气就会在棺中逐渐形成气压,挤压棺周棺顶之泥土,直到泥土与棺周棺顶彻底分离,形成一个稳定的气压场,固于棺周,这就是生气固棺,古人称此现象为气棺。
在穴中下葬,只要立向精准,葬合法度,葬后泥土就不会出现半点塌陷的迹象。只要生气固棺,定是灵光聚顶,生气盎然,泥水不入,百虫不生,荣华富贵必随当应之期而来。
如果立向有误,不明葬法,葬时无论远、近、深、浅及朝向赣州杨派风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www.chinafsxy.org---道风12 有分寸之差,源气与堂气入棺发生微小的量变,都会改变生气的温度。如果生气不能确保棺中尸骨是人体的正常温度,无论是高于或低于人体的正常体温,生气就会变成杀气,灾祸必然随之而来。
杨筠松云:“葬不得法,葬了不发,当浅而深,人绝而淫;当深而浅,富贵难见;当近而远,灭绝人烟;当远而近,灾祸立见;葬得适中风水自成”。杨公对不明葬法可能造成的危害得出了客观准确的结论,充分说明了葬法是决定风水成败最关键的重要环节,它不只是体现风水师技术实力那么简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关系着世主家族的安危。
来龙结穴环境变化之大、葬法之复杂、与之相关的因素之多,非一般的风水师能够明白,能够掌握。杨筠松云:“穴中玄妙少人知,阴阳二字最难明,车载文书总是穴”。
龙分枝龙杆龙,入首之脉有阴阳顺逆,强弱缓急,刚柔虚实,内虚外实,外虚内实,纯阴纯阳,半阴半阳,阳极生阴,阴极生阳等等,各种脉气之沉浮不同,复杂难变。穴有正落侧落,腰落尽头落,有上聚、中聚、下聚,有龙身落穴、星峰落穴,有穴高于四山、低于四山、平于四山,有一边厚一边薄,一边明一边暗,有龙先到、虎先到、龙虎一齐到,穴名有盖、粘、依、撞、窝、钳、乳、突、老、少、阴、阳等三十六穴名。
水有三分三合,有左来右出,右来左出,有金城水、土城水、火城水,有九曲弯环玉带水,有剑射穿心水,等等各自吉凶不同。葬有吞、吐、沉、浮、抛、迎、接、送、架、拆、转、叠、斜、闪、挨、借、绕、减、放、送等七十二法,复杂之极。
各种关系盘根错节,互有因果,一点不明,葬必出错。条条真龙各有意,一砂一水自有情,穴中处处是玄机,差错分毫是陷井。
阴阳顺逆若不明,大地杀人更无情,毁地杀人自不知,灭人满门不知情。以上之言并非危言耸听,水能载舟,也能覆舟,真龙真穴中发生的悲剧无处不有,葬对葬错一看便知,只要一打听无一不应验。
地理风水的形成是造山运动的结果,它本是可以反复利用的一种永久性资源,具有长久的生命力。但从目前有效利用地理风水资源的能力和源气要经穴心制化才能与堂气姣融生成生气的这一特点来讲,地理风水又很脆弱。
一但穴心破坏,源气得不到制化,或参照物被破坏不能准确定位,这一风水之地就永远失去了利用。
4.古典自然法有哪些基本理论
1、自然法学代表了历史上最重要的文化思潮。
这一思想决定性地影响了直到今天的整个西方法律思想史的一般特征。直到最近的两个世纪,才出现了与自然法学相对立的理论学说[5]。
这一理论的核心就在于确认了基于“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区分而对法所持有的二元观念。 自然法是本源,它先于人所创造的法,并且独立地存在。
这样的自然法,根据不同的理论学说而被赋予不同的名称(例如在古希腊时代的kosmos和逻各斯(logos),中世纪的神,理性主义时代的理性,更晚近时代的事物的本性等等),因而与不同的标准和资格相联系。 虽然在历史发展中,自然法学的理论形态多多少少有些变化,但是,在理论内涵上却是维持不变的。
实在法(jus positum)却是人类在变化的历史之中的创造物,其形态不断发生变化。根据不同的理论,它的渊源也有不同的来源(习惯、主权者的意志,社会契约,人民主权等等),因而与不同的标准和资格相联系。
但是,与自然法相对比,它始终是实在的并且是独立的。在上述两种不同的法秩序之间存在一种精确的等级关系。
从一个方面来看,自然法是一种完美的模型,实在法应该与之看齐,否则的话就要失去其作为法的资格,因此而不具有约束力,也将使大众失去服从法的义务以及要求人民服从的权威。 因此,一条人为制定的法律如果与自然法相冲突就不是真正的法,不具有法的属性,而是任性的武断,人民可以,甚至应该去违反它。
从另一个方面来看,实在法又可以看做是自然法在现实世界得以落实的一种工具。因此,如果实在法不具有它的模型--自然法--的性质的话,这种落实的目的也就没有得到实现。
2、在上述理论基础上,自然法学家在法与道德的关系上提出了以下的理论学说: a。道德在法的领域的表现也就是正义,在事实上与自然法相同一:自然法的存在也就是与法有关的正义的规则的存在; b。
道德是作为合法性的标准而存在,也就是承认法之为法,法本身具有法的属性的标准。 这对自然法和实在法都有效。
由于实在法之成为法具有相应的标准和要求。如果它表现出与自然法因此与道德不相吻合的特征,它就不成其为法。
c。因此,道德就深深地渗透到法的世界之中。
它通过两种方式表现出其内容。法不是一种独立于道德之外的事物,它与道德具有相同的内涵,它不过是相同的道德以不同于自身的法的方式而表现出来而已。
这样的表达,是为了在日常生活之中进一步落实。法,就其实质而言,无论是先前存在的自然法还是后来存在的实在法,不过是实现体现了法的本性,承担了确认法,取得法的资格的标准的道德的一种工具。
3、可以说,在自然法学之中,法与道德在本质上是相同的,法与正义相同一。 如果我们从逻辑体系的角度来看,可以说,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包容关系:道德是总体或种概念,在其中自然法是一部分或属概念,在自然法之下又包括了实在法。
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从实在法到自然法再到道德[6]。 上述理论形态可以在康德的思想之中得到验证。
康德作为最后的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古典自然法学家,认为法——包括了自然法和实在法——与道德相分离,但是仍然与道德的世界相一致,因为法是实现道德的工具,因此在本质上仍然是道德[7]。 4、还要对自然法学进行一个说明。
存在一些自然法学理论对于上述的法与道德的关系的理论提出相反的看法。 这些理论认为,实在法是自在之物,在内容,标准和正义价值上都是自在的。
因此不是道德成为法的基础,而是法在这种情形中直接就是实在法成为道德的基础。霍布斯的理论就是这种类型的理论的一个例子。
他认为,实在法是用来区分和判断正义和非正义的标准[8]。但是,这种术语上的理论反叛只是表面上的。
事实上,霍布斯的理论建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之上,因此,国家和实在法都仍然建立在自然法的原则的基础上。首先的最基本的原则仍然是确立和平的契约(pacta sunt servanda)。
因此,实在法可以代表道德或自然法的标准,它本身就成为了道德。 它具有了这样的品质,因此所有的体系的最终基础仍然是道德,这与自然法学仍然相同[9]。
从其他的理论之中也可以得出相类似的结论。
5.什么是自然法
1,古希腊从赫拉克利特开始,到亚里士多德,再到斯多葛派形成一个完整体系,他们认为自然法就是宇宙中存在的普遍法则,或者叫理性,城邦的法律应当符合自然法。
2,古罗马人没有提出太多的哲学思想,主要是以西塞罗为代表的一些人把古希腊的哲学学说传播过来而已。 罗马法上的自然法含义比较多,有的时候等同于万民法,即外国人普遍适用的规则,有时候甚至扩大到各种生灵动物之间的规则(乌尔比安)。
3,黑暗的中世纪是天主教为唯一意识形态的,也有自然法学说,自然法的来源就是上帝的意志,神的理性。 4,启蒙开始之后自然法学说的头后学者是格老秀斯,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涌现出霍布斯、普芬道夫、斯宾诺莎、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其主要观点是自然法本质来源于人的理性,只是他们各自在前人的基础上提出的具体的观点。
格老秀斯认为自然法来源于自然和理性,认为权利天赋,摆脱了中世纪神学观点。他是公认的现代国际法的创始人。
霍布斯比较早地提出了个人与国家之前的关系,是比较早期的契约论学者,集中体现在《利维坦》这部书中。洛克、孟德斯鸠是国家政府分权制衡理论的代表人,尤其是后者的三权分立学说影响至今。
而卢梭系统完整地阐述了社会契约理论。 可参考一些著作:博登海默的法理学那本书,可谓经典。
其他老外的一些法理学教科书也有相关内容,可参考。
6.风水的风水水法
穴虽在山,祸福在水。
所以点穴之法,以水定之。山如妇,水如夫,妇从夫贵。
如中原万里无山,英雄迭出,何故?其贵在水。故曰有山取山断,无山取水断。
夫石为山之骨,土为山之肉,水为山之血脉,草木为山之皮毛,皆血脉之贯通也。只用天干,不用地支,水法皆然。
乾坤艮巽大神,甲庚丙壬中神,乙辛丁癸小神,谓之内三神。寅申巳亥大神,子午卯酉中神,辰戌丑未小神。
地支不问坐向,放水来去并凶,逢太岁冲动则见祸。依金木水 火土定吉凶,或往来双行,干多支少,半吉。
支多干少,大凶。干清流长,支浊流短,双行双去,谓之驳杂。
如法者,八干来,四维去为妙。若小神不入中神,中神不入大神,则不吉。
有大神,若八干水不来,只平稳无福不发,谓之无禄马贵人。如水神不相克,纵为不大发,无祸。
寅申巳亥乃亡神劫杀之地,子午卯酉乃桃花咸 池之地.辰戌丑未乃墓库魁是之地,水法皆忌之。西安风水大师祈福堂丁吉虎摘自《放水歌》若论门庭先论水,家道兴隆从此起。
中堂天井两分流,引得外人相窥视。其次精详总出水,水要流行须吉位。
阳山宜放阳字水,阴山须放阴水去。合得阴阳不驳杂,去来皆要星辰利。
假如坐亥向巳方,巽巳长生去有妨。但得斜穿丙丁去,不然左穿出乙方。
折归已巽横斜过,却穿丙丁去亦良。仍忌午与坤申位,更有吉辰非去方。
7.杨公风水理论到底是三合还是三元
论风水实战中的“三合法”与“三元法” 原创论文(未经许可严禁转载) 一、“三合法”与“三元法”均为杨公风水学中之作法 “三合法”与“三元法”,均为杨(筠松)公风水理论体系中的两个支派,由来已久,是经过长期实践检验,行之有效,广为流传的两种作法。
无论是长城内外,还是大江南北,到处都有阴、阳宅的经典范例,呈现在世人的眼前,供风水界后学之人学习、研究和借鉴,成为提升风水专业水准,造就高尖人才的基础和台阶。 二、“三合法”与“三元法”的不同之处 何谓“三合法”?简单地说,就是以(长)生、(帝)旺、墓三种属性为基准而定龙、水、山、向的方法。
二十四山围成的圆圈360度,相连之两山双双结合,如壬子、癸丑、艮寅、甲卯、乙辰、巽已、丙午、丁未、坤申、庚酉、辛戍、乾亥,分成长生、沐浴、冠带、临官、帝旺、衰、病、死、墓、绝、胎、养十二种属性。因起点不同,所以生、旺、墓的定位也就不同,如庚金长生在巳,旺在庚酉,墓在癸丑;辛金长生子,旺在坤申,墓在乙辰;丁火长生在酉,旺在巽已,墓在癸丑;壬水长生在申,旺在壬子,墓在乙辰等等,总是以阳(甲、丙、戊、庚、壬)左旋,阴(乙、丁、已、辛、癸)右转为准则。
从而归纳出乙丙交而趋戍,辛壬会而聚辰,斗牛纳丁庚之气,金羊收癸甲之灵四种规律的作法。 如乙丙交而趋戍,以丙为起点论水,丙火长生在寅,左旋得丙午为旺水,辛戍为墓库水;以乙为起点论龙,乙木长生在午,右转得艮寅为旺龙,辛戍为墓库龙。
龙与水均合归于辛戍方。余三局同理而推,无论是龙或水,总是以生、养、临官、帝旺为上吉,冠带衰为次吉,沐浴病、死、绝为凶,胎、墓为次凶。
三合法的精妙之处,在于龙、穴主命(造主或化命)三者关系生、比、泄的正确认识和恰到好处地配合,如分金以生龙,生主命为最佳选择等等。说具体一点就是,以罗经为(地)盘格龙,定坐向,中(人)盘消峰(砂),外(天)盘 水。
以穿山七十二龙定分金(丙、丁、庚、辛为首主分金),以透地六十龙格龙定坐向,忌空亡、孤、虚主事。要分金生龙或龙克分金,要分金生命(造主或化命)或与命比和,切忌分金克龙(伤胎),命(主命或化命)受分金所克(刺穴煞)。
还有龙与水的关系切忌八煞:坎龙坤兔震山猴,巽鸡乾 马兑蛇头,艮虎离猪为曜煞,宅墓逢之一旦休。向与水的关系切忌黄泉:庚丁坤向是黄泉,乙丙须防巽水先,甲癸向中忧见艮,辛壬水路怕当乾。
何谓“三元法”?简单地说,就是把时间(以180年为一大三元,而分成以60年为一元的上、中、下共3个小三元,一小三元又管三运,如上元管一、二、三运,中元管四、五、六运,下元管七、八、九运,一大三元共为九运)和空间有机地结合在一起,而定龙、水、山、向的方法。二十四山围成的圆圈,分成乾、兑、离、震、巽、坎、艮、坤八个等分(即宫),每一个宫中各有八个卦,如乾宫中有乾为天、泽天夬、火天大有、雷天大壮、风天小畜、水天需、山天大畜、地天泰;坤宫中有天地否、泽地萃、火地晋、雷地豫、风地观、水地比、山地剥,坤为地,……八宫有六十四卦,一卦又分成六爻,二十四山共有三百八十四爻,以爻主分金。
每卦每爻的含意,虽没有卜筮中分得那么细腻、清楚,却也有其独特的含意,其变化转换的机动性和灵活性,是风水实战中的精妙绝伦之处。如乾为天卦,初爻变便成了天风姤,上爻变便成了泽天夬,等等。
女后卦为天元卦,八运主事便是乘时合运;夫卦为地元卦,六运主事便可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山形水法均佳的峦头形势是前提)。 时间和空间的搭配是非常严紧的: 从公元前2697年岁次甲子纪元起数,……元泰定元年即公元1324年起为上元甲子,明弘治十七年即公元1504年,又为上元甲子一运起,清康熙二十三年即公元1684年,清同治三年即公元1864年开始,均在上元甲子一运的起端。
1864—1923年,1924—1983年,1984—2043年,分别上上、中、下三元的区间,2004年甲申年起,为下元入运,眼下(甲午年)正是八运后十年的开头年,再过十年就是九运卦管事的区间了。 乾为天、兑为泽、离为火、震为雷、巽为风、坎为水、艮为山、坤为地为一运卦。
雷天大壮、火泽睽、泽火革、天雷无妄、地风升、山水蒙,水山蹇,风地观为二运卦。 水天需,风泽中孚,地火明夷,山雷颐,泽风大过,天水讼,雷山小过,火地晋为三运卦。
山天大畜,地泽临,风火家人,水雷屯,火风鼎,雷水解,天山遁,泽地萃为四运卦。 泽天夬,天泽履,雷火丰,火雷噬,嗑水风井,风水涣,地山谦、山地剥为六运卦。
火天大有,雷泽归妹,天火同人,泽雷随,山风盅、地水师,风山渐,水地比为七运卦。 风天小畜,水泽节,山火贲,地雷复,天水女后,泽水困,火山旅,雷地豫为八运卦。
地天泰,山泽损,水火既济,风雷益,雷风恒,火水未济,泽山咸,天地否为九运卦。 由于存在各种不同的搭配方法,便出现了生、旺、衰、死的多种现象。
怎么分辨生、旺、衰、死?得运为旺,失运为衰,得运而兼得令者为生,失运而兼失令者为死——生旺可用,寅葬卯发;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