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阴宅风水案例?
这个问题语言描述的倒是比较清楚,大家都知道看风水的专业称谓是堪舆,意思是要现场勘察辨识,因为语言表达会有出入的。我的理解是这块地还是不错的,做阴宅是很好的,东偏北的机井是个比较明显不好的因数,不利长房,其他的看图片不明显,整体评价此处不错,有点小毛病都是有办法避免的。
怎么拯救沉迷于风水的父亲?
学习风水有什么不好呢?学习任何一门学问,都需要专业专心。
我学习风水这么多年,深深爱着这门传统学问,不仅可以让自己生活得更好,还能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每次看到自己做过的风水成为一个经典,帮助朋友们渡过难关,自己的价值也得到了体现,这个时候是多么的开心。
保险案例?
我有个客户邓某卖了一份医疗保险二百多块钱,半年后查出肝部囊肿在合肥省立医院做微创手术花一万零几百块钱,医保报销两千多,我帮他报销七千多,客户很满意!
风水是迷信吗? ?
中国风水学
风水学,传统五术之一相术中的相地之术,本为相地之术,即临场校察地理的方法,叫地相、中国古代称堪舆术,目的是用来选择宫殿、村落选址、墓地建设等方法及原则,选择合适的地方的一门学问。风水学是中国历史悠久的一门玄术,较为学术性的说法叫做堪舆。是研究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微观物质(空气、水和土)和宏观环境(天地)的学说。因有风水著作《青囊经》、《青鸟经》影响广泛,故也有人称风水为“青囊”和“青鸟”。“风水”最早见于晋代郭璞所著的《葬书》:“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这是有关风水的最早的定义。
风水学是古代环境学
在古代又称为“堪舆学”。风水的历史相当久远,在古代,风水盛行于中华文化圈,是衣食住行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有许多与风水相关的文献被保留下来。由文献中可知,古代的风水多用作城镇及村落选址、还有宫殿建设,后来发展至寻找丧葬地形。
风水释义
风水学实际上就是地理学、地质学、星象学、气象学、景观学、建筑学、生态学以及人体生命信息学等多种学科综合一体的一门自然科学。其宗旨是审慎周密地考察、了解自然环境,顺应自然,有节制地利用和改造自然,创造良好的居住与生存环境,赢得最佳的天时地利与人和,达到天人合一的至善境界。
风水学,本为相地之术,即临场校察地理的方法,也叫地相、古称堪舆术,相传风水的创始人是九天玄女,比较完善的风水学问起源于战国时代。风水的核心思想是人与大自然的和谐,早期的风水主要关乎宫殿、住宅、村落、墓地的选址、座向、建设等方法及原则,原意是选择合适的地方的一门学问。风水的历史相当久远,在古代,风水盛行于中华文化圈,它是衣食住行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后来发展至寻找丧葬地形。中华建筑风水研究协会理事高煜翔主张辨证研究风水,去其糟粕,取其精华,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解释风水现象,它用于占卜其实只是一种心理安慰,虽然其存在一些道理,但是只可用于趋吉避凶,若没有实际行动一切都是枉然,不可痴迷其中。
理论依据
通俗的讲,风水好的地方,居于此处,象征人事兴旺,盼望令后代富贵、显达。严格的讲,即是符合风水学中“富“和”贵”原则和标准(即所谓“好风水”)的地理位置或环境。
“风水”只是名称,而非风和水。风水又称堪舆,或称卜宅、相宅、图宅、青乌、青囊、形法、地理、阴阳、山水之术。在中国古代的文义里,“堪”是天道、高处,“舆”是地道、低处。“堪舆”是指研究天道、地道之间,特别是地形高下之间的学问。它是以古代有机论自然观为基础,把古代天文、气候、大地、水文、生态环境等内容引进选择地址、步建环境的艺术之中。
风水术以气为万物本源,认为世界是从无(未见气)到有(气之始)。气是本源(一),它分化出阴阳(两仪),又分出金木水火土五种物质(五行),这些物质的盛衰消长都有不可改变的规律(有度而不渝),并且有了祸福(吉凶悔吝),这些祸福都是可以预测的。
渊源流变
谈风水学的起源及其历史发展,中国人对地理风水的意识产生很早:“上古之时,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在那种危机四伏的自然条件下,人们先以树木为巢舍,后来在了解自然和改造自然的实践中,首先对居住环境进行了改造。大约在六七千年前的原始村落——半坡村遗址,“选址多位于发育较好的马兰阶地上,特别是河流交汇处……离河较远的,则多在泉近旁。”西安半坡遗址就坐落于渭河的支流浐河阶地上方,地势高而平缓,土壤肥沃,适宜生活和开垦。到了殷周时期,已有卜宅之文。如周朝公刘率众由邰迁豳,他亲自勘察宅茔,“既景乃冈,相其阴阳,观其流泉。”(《诗经·公刘》)
到了战国与先秦时期,是风水理论的形成时期,司马迁《史记·樗里子传》载:战国秦惠王异母弟樗里子,生前自选地于渭南章台之东,预言:“后百岁,是当有天子宫夹我墓。”至汉兴果然,长乐宫在其东,未央宫在其西。反映了当初活人的住宅和死人住宅的选择规律。秦代朱仙桃所著的《搜山记》,成为风水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至汉代时,人们已将阴阳、五行、太极、八卦等互相配合,形成了中国独有的对宇宙总体框架认识的理论体系。这个框架是风水学的理论基石,对风水的应用与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它使风水由以前人们只是用于卜宅、相宅的机械活动,升华到理论阶段。
魏晋南北朝时代,风水理论已经逐渐完善,如托名郭璞的《葬书》一直被推崇为风水理论的“经典”。同时他还著了《葬书锦囊经》。当时的风水师也颇受推崇,如管辂以占筮、相术、相墓著称于世,据说他经过魏将毌丘俭的墓,曾“依树哀吟。”人问其故,曰:“树木虽茂,无形可久,碑诔虽美,无后可守,玄武藏头,苍龙失足,白虎衔尸,朱雀悲哭,四危已备,法当灭族。”唐宋时期,风水学普及最突出的表现是《葬书》的流行、罗盘的广泛使用。《青囊奥语》的诞生,使风水学已成为一门独立的理论,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和流源。这是由当时的历史环境和科学的发展所决定的。隋末到唐时,李播、李淳风父子作《天文大象赋》、《大衍历》、李淳风负责编纂的《晋书》、《隋书》中的天文志等诸多的天文书籍,皆对天上各大星座作了详细的描述,使风水之学与天地相对应。在地理学上则兴起了对山川地形进行考察的热忱,从而促进了风水学理论应用于对山川地形的踏勘。
到明清时代,风水发展到了极点,风水活动遍及民间及至皇室。明朝开元时的刘伯温就是一位风水大师,他对风水学也有很大的影响。后期蒋大鸿对地理风水在杨公的基础上发展了一个新的阶段。所著《地理辩证》是以挨星为理气的主要内容,为近代风水理论的经典。
风水宝地标准
首先要有山脉从很远的地方蜿蜒而来,这就是风水中所谓的来龙,将至到头处再隆起山峰,峰前有案山,峰左伸出青龙山、右有白虎、中有明堂、水流曲折,以使坟穴藏风聚气而福荫后人;外洋宽阔能容万马,可致后代鹏程万里、福禄延绵。鲁班符咒记载:伏以,自然山水,镇宅地板,抵抗一切灾难,家宅吉祥如意,家庭兴旺发达安康。
风水在中国有着古往今来的漫长历史,几乎每个人对风水一说都有不同的看法与见解,通常有很多人把风水和《看相算命》论为一体,这根本就是两个不同性质的事物,风水是一种人世间无形的科学,就像人的灵魂一样,看不见摸不着却依然存在,而看相、算命、卜卦、测字却是民间流传的一种道术。
所谓天有三宝日、月、辰; 地有三宝风、水、火;人有三宝精、气、神。风和水合之为气,则脉气,归之为灵气,得之可行昌运也,失之停滞不前;青龙为水,水化为气,阳宅风水定数为龙脉,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龙,右白虎,堂正中。
阴宅风水定数为龙穴,上有仙气,下有兵马,前招阳,后至阴,四方猛兽来潮,堂中土壤有甜水,即是安息圣地。个人风水定数为天年,龙脉龙穴合一,即可增人体天年之气,德之涵养,福纳四海,寿与天齐,风水好必家安旺人丁第及状元,封侯拜相尽在气数之中!
阴阳之术
风水学《易经》曰“一阴一阳谓之道”。阴阳壹体两面,彼此互藏,相感替换,不可执一而定象。二者虽无定象,随道而变,上皆可为道,下亦可为器。道用无穷,处处有之,因用而论。用即出,阴阳即定,二者虽定,亦随时而变迁。故曰:阴阳不二,以壹而待之。壹者太极是也,统领二物,相互作用,运化万千。
中国风水学,天文学、地理学和人体科学是中国风水学的三大科学支柱。天、地、人合一是中国风水学的最高原则。中国古代科学家仰观天文,俯察地理,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经上下五千年的实践、研究、归纳和感悟,形成了著称于世的东方科学——中国风水学。如今,风水学已经上升到了准科学的地步,自王黛林以来,勘测风水已开始使用陀螺经纬仪、海拔测量仪、激光测距等工具。
风水准则
整体系统
风水学整体系统论,作为一门完整的科学,它是在本世纪产生的;作为一种朴素的方法,中国的先哲很早就开始运用了。风水理论思想把环境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这个系统以人为中心,包括天地万物。环境中的每一个整体系统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对立、相互转化的要素。风水学的功能就是要宏观地把握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优化结构,寻求最佳组合。
依山傍水
依山傍水是风水最基本的原则之一,山体是大地的骨架,水域是万物生机之源泉,没有水,人就不能生存。考古发现的原始部落几乎都在河边台地,这与当时的狩猎、捕捞、采摘果实相适应。
依山的形势有两类,一类是“土包屋”,即三面群山环绕,奥中有旷,南面敞开,房屋隐于万树丛中,湖南岳阳县渭洞乡张谷英村就处于这样的地形。五百里幕阜山余脉绵延至此,在东北西三方突起三座大峰,如三大花瓣拥成一朵莲花。明代宣德年间,张谷英来这里定居,五百年来发展六百多户,三千多人的赫赫大族,全村八百多间房子串通一气,男女老幼尊卑有序,过着安宁祥和的生活。
水质分析
怎样辨别水质呢?《管子 地贞》认为:土质决定水质,从水的颜色判断水的质量,水白而甘,水黄而糗,水黑而苦。风水经典《博山篇》主张“寻龙认气,认气尝水。其色碧,其味甘,其气香,主上贵。其色白,其味清,其气温,主中贵,不足论。”《堪舆漫兴》论水之善恶云:“清涟甘美味非常,此谓嘉泉龙脉长。春不盈兮秋不涸,于此最好觅佳藏。”“浆之气味惟怕腥,有如热汤又沸腾,混浊赤红皆不吉。”
不同地域的水分中含有不同的微量元素及化合物质,有些可以致病,有些可以治病。浙江省泰顺承天象鼻山下有一眼山泉,泉水终年不断,热气腾腾,当地人生了病就到泉水中浸泡,比吃药还见效。后经检验发现泉水中含有大量的放射性元素氮。《山海经 西山经》记载,石脆山旁有灌水,“其中有流赭,以涂牛马无病。”
云南腾冲县有一个“扯雀泉”,泉水清澈见底,可无生物,鸭子和飞禽一到泉边就会死掉。经科学家调查发现,泉水中含有大量的氰化酸、氯化氢,这是杀害生物的巨毒物质。《三国演义》中描写蜀国士兵深入荒蛮之地,误饮毒泉,伤亡惨重,可能与这种毒泉有关。在这样的水源附近,是不宜修建村庄的。
风水朝南
坐北朝南,不仅是为了采光,还为了避北风。风有阴风与阳风之别,清末何光廷在《地学指正》云:‘‘平阳原不畏风,然有阴阳之别,向东向南所受者温风、暖风,谓之阳风,则无妨。向西向北所受者凉风、寒风,谓之阴风,宜有近案遮拦,否则风吹骨寒。”这就是说要避免西北风。
清代的《郇日宅十书》指出:“人之居处宜以大地山河为主,其来脉气势最大,关系人祸福最为切要。”风水学重视山形地势,龙脉的形与势有别,千尺为势,百尺为形,势是远景,形是近观。势是形之崇,形是势之积。有势然后有形,有形然后知势,势住于外,形住于内。势如城郭墙垣,形似楼台门第。势是起伏的群峰,形是单座的山头。认势惟准,观形则易。势为来龙,若马之驰,若水之波,欲其大而强,异而专,行而顺。形要厚实、积聚、藏气。
适中居中
风水学适中,就是恰到好处,不偏不倚,不大不小,不高不低,尽可能优化,接近至善至美。《管氏地理指蒙》论穴云:欲其高而不危,欲其低而不没,欲其显而不张扬暴露,欲其静而不幽囚哽噎,欲其奇而不怪,欲其巧而不劣。”
顺乘生气
风水理论认为,气是万物的本源,太极即气,一气积而生两仪,一生三而五行具,土得之于气,水得之于气,人得之于气,气感而应,万物莫不得于气。风水理论提倡在有生气的地方修建城镇房屋,这叫做顺乘生气。只有得到滚滚的生气,植物才会欣欣向荣,人类才会健康长寿。
虚开增值税案例?
基本案情
被告人罗某于2009年至2015年,先后授意被告人罗某顶、赵某、罗某权分别成立金蝶公司、恒顺公司、信达公司,均取得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三家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由罗某负责;日常业务管理、资金流转、银行转账、联系受票企业等事宜由被告人朱某负责;被告人罗某顶、赵某、罗某权则负责联系受票企业、应对税务机关检查等事宜。2013年11月至2015年9月间,罗某、朱某、罗某顶、赵某、罗某权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在明知与受票企业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或有部分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安排工作人员伪造购销合同、资金流向、入库单、付款凭证、农户的身份证信息等材料,在收取受票企业开票金额的1.6%至2%不等比例的开票手续费后,向深圳市XX进出口有限公司等16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29份,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535905342.31元,税额共计人民币69667694.29元。以上受票企业申请出口退税额共计人民币19963241.14元。
为销毁证据,2015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罗某顶、赵某将金蝶公司、恒顺公司的大量记账凭证拉至山上烧毁。随后,罗某召集朱某、罗某顶、赵某、罗某权等人商量订立对付税务机关检查及公安机关调查的攻守同盟,同时为弥补将货款回流到受票企业的漏洞,罗某便纠集朱某、罗某顶、赵某、罗某权等人前往广东、福建、广西等地与受票企业补签假借款合同伪造证据以逃避打击。
审理过程
一审法院审理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罗某、朱某、罗某顶、赵某、罗某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被告人罗某顶、赵某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被告人罗某犯滥用职权罪一案,于2017年4月21日作出(2016)云29刑初18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罗某顶、赵某、罗某权服判,不上诉。原审被告人罗某、朱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审阅上诉和辩护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辩护意见
针对定罪量刑,罗某和辩护人提出:1、原判认定罗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定罪错误。2、公安机关采用向农户取证核实的方式不能排除有真实交易的存在,有真实交易的部分不应计入虚开增值税金额的部分。3、受票企业用于抵扣的部分只是价金而不包括税金,对于虚开的税金不应计算在犯罪数额内。4、对于已经开具但未寄出的发票应以犯罪未遂论处。5、罗某在“两规”期间即供述了其实施增值税发票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
针对原判决对违法所得财物的没收问题,罗某及其辩护人提出:1、罗某的商品房是向其弟罗某顶借款购买,该房屋属罗某的合法财产,原判决没收不当。2、原判决没收的三台车辆不能证实属违法所得财产,不应予以没收。3、原判决没收的罗某、李某7等人的现金及冻结的有关账户资金不能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判决没收不当。
被告人朱某及其辩护人提出:1、原判认定朱某负责对三家公司的日常业务进行直接管理、安排工作人员伪造购销合同等相关账务资料、参与罗某等人订立攻守同盟、参与和下游公司补签借款合同伪造证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朱某只参与了部分的开票和转款行为,只应对其参与的犯罪承担罪责。3、朱某系从犯,且系初犯、偶犯,在本案中未获得除正常工资以外的报酬。4.原判对朱某量刑偏重,请求对其改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同时还提出,原判判决没收的朱某的账户资金XX元系朱志梅的合法收入,请求依法改判并将上述扣押在案的资金返还朱某。
裁判结果
一审裁判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第六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一、被告人罗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朱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罗某顶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赵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罗某权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六、公安机关扣押的张某4退税款XX元、曾某退税款XX元、许某退税款XX元、赵某2退税款XX元、李某8退税款XX元、林某退税款XX元、蔡某退税款XX元、李某7现金XX元、龚某现金XX元、马某2现金XX元、彭某现金XX元、李某1现金XX元、董某现金XX元、韩某鲜现金XX元、赵某现金XX元、罗某现金XX元、罗某权现金XX元、金蝶公司现金XX元;冻结的金蝶公司账户资金XX元、恒顺公司账户资金XX元、信达公司账户资金XX元、远大公司账户资金XX元、罗某账户资金XX元、朱某账户资金XX元、赵某账户资金XX元、李某7账户资金XX元;查封的南地公司的商品房一套;扣押的牌号为云L×××××号车、云L×××××号车、云L×××××号车;扣押的电脑主机、电脑显示器、打印机等涉案财物及作案工具,均依法予以没收。
七、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二审裁判
一、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第一至五项、第七项,即对上诉人罗某、朱某和原审被告人罗某顶、赵某、罗某权的定罪、量刑和对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的判决部分,以及该判决第六项中除张某4、曾某、许某、赵某2、李某8、林某、蔡某的退税款,罗某的合法收入、朱某的账户资金以外,对其他违法所得及涉案财物予以没收的判决部分;
二、撤销一审法院判决第六项中对张某4退税款XX元、曾某退税款XX元、许某退税款XX元、赵某2退税款XX元、李某8退税款XX元、林某退税款XX元、蔡某退税款XX元以及罗某的合法收入XX元、朱某的账户资金XX元予以没收的判决部分;
三、判决第二项中撤销没收的扣押资金,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裁判理由
一、定罪量刑部分
1.关于罗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行为人故意不如实、规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一经完成,即对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造成了实际侵害,其社会危害性已经形成。本案中,罗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主观上明知其所实际经营管理的三家公司与受票企业并无真实交易或者仅有部分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为他人大量虚开票物不符、票面金额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定罪数额标准,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应当以犯罪既遂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部分真实交易的存在并不影响对行为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性的评价。因此,对罗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罗某不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且部分行为属犯罪未遂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经查,公安机关在对全案证据进行收集、固定的过程中,取证方式、取证程序、所取证据形式均符合法律规定,证据内容客观、真实,与本案具有密切关联性,对相关证人与罗某所实际经营的公司间并无真实交易的事实具有充分证明力。因此,就公安机关取证方式提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3)关于罗某及辩护人提出受票企业用于抵扣的部分只能是价金而不包括税金,虚开的税金不应计算在犯罪数额内,以及有真实交易的部分亦不应计入犯罪数额的辩护意见,与我国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计税办法以及刑法、司法解释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条件、量刑标准所作规定相悖,本院不予采纳。
(4)在案证据证实,罗某系在公安机关已经掌握其犯罪线索和相关证据并已立案侦查的情况下被抓获,此后才移交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实施“双规”措施,不具备刑法规定的自首的构成要件,所提罗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2.关于朱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认定朱某所参与犯罪的部分事实及其在本案中地位、作用不清,证据不足,以及原判对朱某量刑偏重的辩护意见。经查,在案证据足以证实朱某在三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中实施的具体犯罪事实。原判根据朱某实施的具体行为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对其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因此,所提对朱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请求,本院不予采纳。
二、没收违法所得财物部分
1.关于罗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决没收的三台车辆不应认定为违法所得财产的意见,与本院根据在案证据查明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2.针对罗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决没收的现金及有关账户资金不能全部认定为违法所得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经查,原判对该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没收错误,应当予以纠正。原判确认该房产属罗某的违法所得财产并依法予以没收正确,对罗国栋及其辩护人提出商品房是罗某的合法财产的上诉理由和辩护意本院不予采纳。
4.针对朱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原判决没收的朱志梅的XX元是包括朱某在校就读期间获得的各种奖金、父母赠与等在内的合法收入的辩解。经查,上述资金系公安机关从朱某两个银行账户中扣押。上述两个银行账户,在三个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资金流程中均无记录,且无可疑资金流动的情况反映。结合宾川县公安局就朱某的辩解是否属实一时难以查证的情况,原判对朱某的XX元判决予以没收的依据不足,应当予以纠正。
综上所述,上诉人罗某、朱某及二上诉人的辩护人针对本案的定罪量刑部分所提意见和请求,本院均不予采纳,就判决没收的财产部分所提意见和请求,本院予以部分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罗某、朱某和原审被告人罗某顶、赵某、罗某权无视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违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当依法予以惩处。罗某顶、赵某为掩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事实,违反会计资料管理制度,将依法应当保存备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予以销毁,且情节严重,二人的行为还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原判认定各上诉人和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以及各上诉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但是,原判将公安机关扣押、冻结的罗某、朱某的合法财产判决没收属适用法律错误。同时,由于退税款属于国家应征税款的范畴,根据对涉税案件追缴税款的有关规定,应由税务机关依法征收并上交国库,且受票企业相关人员并未受到刑事追究,因此,原判对张某4、曾某、许某、赵某2、李某8、林某、蔡某的退税款判决没收无法律依据,亦属适用法律错误,本院均予以纠正。
案号:(2017)云刑终665号
风水物品真的有用吗?
我看了多年风水了,我来给你解答一下。首先风水主要是讲的气,道家认为所有的物品都由气化而成,这个已经得到科学的证实。看风水,无非看的就是气,这个气跟玄空里面的气不是一出,我所说的气是阴阳之气。风水里面藏阴阳,风水师要做的就是将阴阳之气平衡。关于你问的风水物品,我可以跟你说是有用的,但是得用对位置,比如我们讲的五行之气,如果房间内五行不调和,就需要用到风水物品,比如带有五行属相的摆件,当然我很少用这些,我通常用动物的毛发。还有镜子,比如门外有煞,就需要用的凸镜。这些只是浅显的道理,关键还是一句话,风水物品有用,但需要用对地方,有些是需要开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