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水学中,十二倒杖法,又称为杨公葬法十二式,是指立穴放棺的准则,即葬法。其要求要以来龙之势,顺适其情,使前后左右合乎于天然。
立穴放棺,是风水术中乘生气的最后一步,纵然形好势佳,葬法一误,则前功尽弃。经曰:“穴吉葬凶,如同弃尸。”接下来,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风水学中的十二倒杖葬法。
风水学中的十二倒杖葬法
1、顺杖
顺杖法,是指顺承来龙正脉而结穴。《十二杖法》云:“顺者,顺乘本山之来脉而受穴者也。”这种穴位一般来龙力量厚重,其势稍缓,迤逦行来,略带屈曲。定穴须正对气脉,其穴极贵,主后代出王侯状元。
经曰:“凡顺杖之法,遇龙势懒缓,脉微屈曲,方可用顺杖。正对入脉而下,插中顺来势以放棺,直施斗接之功,葬后发福绵长。”
2、逆杖
逆杖,是指侧受穴山来脉而放棺。《十二杖法》云:“逆者,逆接乎本山之来脉而倒受穴者也。”这种杖法适合祖山耸拔清秀,而主山却细嫩无脊、平淡无奇的穴位。要求祖山高耸,微微一脉,转折起伏,直到眼前。祖山和主山之间必须开阔无障,保持相当的距离。定穴即以祖山为朝山。
经曰:“凡逆杖之法,龙势雄长,气脉急硬。宜饶归一边逆倒杖。放棺而侧受,挫急势而归缓地,葬后发福甚骤。”
3、缩杖
缩杖,是指来脉短缓,凿开穴庭之顶放棺以就气脉。《十二杖法》云:“缩者,气聚于山之顶中而缩受穴也。”指来龙势短,气聚于顶,于山脊受穴。这种杖法多用于四周山势过于挺拔,而来脉又不很强硬的情况。
要求山顶脉尽处有微突,即生气聚处,于此结穴,大致相当于人体头顶之百会穴。因穴位较高,最怕风吹,必须四势高应,明堂远聚。缩杖之穴宜高不宜低,穴低则遭四山凌压。
经曰:“凡缩杖之法,来脉缓而短,其脉冲奔在顶。百会之间,必发小突如鸡心状,以其融结上聚,宜凿开天庭放棺”。故盖穴名缩杖,主后人财运大旺,发福悠久。
4、缀杖
缀杖,是指紧贴来脉而立穴放棺。《十二杖法》云:“缀者,如线缀衣,缝缀联其穴于脉也。”山势雄壮有劲,直来而急落,应脱脉而受穴。
这种杖法多用在龙脉势雄急、落脉强健、山形陡峭之地。脉与穴若即若离,犹如以线缀衣。缀杖要求穴位距离主气脉一、二尺或三、四尺,不高不低。若穴离脉过近,气脉“冲杀”太强;离脉太远,又不接生气。
经曰:“凡缀杖之法,以其来脉劲直,以杀气未脱之前,取生气已阑之后,脱脉二、三尺,大堆客土,长接高塍以续脉,此谓缀杖,葬后朝贫暮富。”
5、开杖
开杖,是指穴场龙脉气硬,来龙直硬压头,冲杀难挡,所以宜偏离脉气而在其左右定穴。
《十二杖法》云:“开者,龙势直冲当头,有杀对顶,中分其脉,两边受穴,分开一脉而作两穴,脱中杀而傍脉倚穴者也。”山脊往往风大,所以,避开山脊线(即所谓的脉气),在其两侧点穴。
经曰:“凡开杖之法,脉势雄硬,上之则冲杀难挡,下之则气散不结。别寻生气趋向何边,看左右相顾之水,收前后朝应之山,稍离来脉,此谓开杖。
又云:“直杀冲中,夺葬其旁。然止离二、三尺,不可脱脉也。倚左长先发,倚右小先发。”
6、穿杖
穿杖,是指斜接来脉之势而立穴放棺,如线穿针眼,如柯斗斧眼,气从腰入而成穴者也。故谓穿杖。多见于龙脉直来横接或斜来正接。
穿杖要求来龙长远直到,不枝不蔓。其环境要求不外乎前有朝案,后有峦头,龙虎弯抱,堂中水聚。
经曰:“凡穿杖之法,以其来势上直,下无堂气。稍停缓处,必开腋、脐之窝。其法取中停,或十字,倒杖放棺,横枕乐山以靠棺首,截直脉而注棺腰。如斗斧眼、如撞钟槌,穿杖也,葬后发福久远。”
7、离杖
离杖,是指来山气势雄壮,忽然急转直下,跌落平地,宜离开穴庭另于平坡之处堆培客土浅葬以利受脉。
《十二杖法》云:“离者,脱离本山之来脉而受穴者也。”龙脉前行,大起大伏,至结穴处平坦宽阔,犹如蛇蝉脱壳,生气不止,前行距脉二、三尺处必有突窝,即生气止聚处,于此定穴,离脉得气。
这种杖法常用于龙脉顿跌,而龙虎二砂又远离主山的情况下。可使主山不致压抑穴位,又可平衡其周边的关系,使穴位不致过分臣服于后山,而疏远了龙虎、朝案诸砂。
8、没杖
没杖,是指在阳窝(平位)立穴放棺。《十二杖法》云:“没者,本山阴来阳结,急落开窝,窝中立穴者,人首潜伏其气,沉于窝底,深乘乎本山之来脉而受穴也。”
来脉急落而尽头凹陷,生气尽在其窝,所以于窝中立穴。这种杖法要求来龙形势高大,至穴前左右盘旋回转,结成山凹,四周高昂,墓穴深藏。也就是将墓穴选在盆地的最低处。
经曰:“凡没杖之法,因龙头肥大圆满,必大开明堂,阔作茔基。凿金井以茔基之中心,放棺以葬,与脉一线泯没。故曰没杖。葬后人丁官爵悠长。”
9、对杖
对杖,是指来脉直大高昂,于人首处忽然低下,一片平地,无窝无钳,宜于其地中心立穴。或于其高低分界处对脉立穴。
《十二杖法》云:“对者,杖头紧指有情有处,取其四势登对而中心受穴者也。”在龙真穴正,四势和平,但落脉处却没有明显穴形可选择的山间小盆地,可用对杖法。但因对脉高且急,冲杀不尽,故吉凶参半,成败难知。
经曰:“凡对杖之法,以脉直昂,忽然低下,居高则急,居卑则弱。上无停,下无平,两旁不结,只于高低相接之处,倒杖放棺,是为对杖。但高脉直张,急杀未尽,虽龙真发福,不免成败有焉。”
10、截杖
截杖,是指避开穴前余气而在气脉缓急刚柔适中之处立穴放棺。也就是在来龙脉气不急、不凶的情况下,于来脉未尽之处,截收气脉而立穴。
《十二杖法》云:“截者,截去其穴前吐出之余气也。”要求来龙山脚较长,其气脉不尽处,截气定穴,穴高则遭风吹,穴低则受凌压。必须截断气脉,使生气一毫不漏,为截杖之关键。
经曰:“凡截杖之法,来脉直泻而下,上既不住,下又凌压,于稍弱处,气行血通之所,对中阑截,取正放棺如骑马,名截杖。截得真停正止者,富贵双全久远。”
11、犯杖
犯杖,是指来山短小平缓,凿平穴后长嘴(山势尖突部分)伤犯本山脉气而立穴放棺。《十二杖法》云:“犯者,伤犯本脉,而凿开使合杖法也。”若其脉尽处立穴,则生气太弱,作用不大,故犯脉而坐穴,以受旺气。
在四周众山高大,其中一龙低小的情况下,其中的落脉不仅低小,而且落势峻急,所以要在高处点穴,就必须大挖土石,难免伤犯脉气,这就是犯杖之“犯”字的由来。风水中认为这是一种凶法,忌用。
经曰:“凡犯杖者,其脉死硬。元武嘴长带杀,误扦嘴穴,此为犯杖。龙雄元武嘴尖长,嘴上安坟杀气昂。此是乱埋为犯杖,翻棺倒骨见刑伤。”
12、顿杖
顿杖,是指来山高大雄伟,四应低矮,当于其脉落处用土堆起而定穴。《十二杖法》云:“顿者,堆顿高垒,积客土以受生气,培假阜以配真局也。”
这是因为来龙生气过旺,骤遭水止,其气向上卷浮,顿土而葬,恰受其气而无冲。如不积土成堆,则墓穴遭到气脉直撞急射,下葬后人、财皆衰耗。
明十三陵中的泰陵,虽脉络清晰,四周众山也不低小,但由于背后笔架山来势雄急,所以为了避开其杀气,使用的正是顿杖法,在穴后山前堆起一个小圆丘。
经曰:“凡顿杖者,来势本刚,落脉又险,明师未明,勉强斗杀、直撞,以遭急射之凶,葬后人财皆衰耗,不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