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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宅基地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三农观察汇很乐意回答有关于农村宅基地和房子的问题。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的住房,经过多次的宅基地、房屋普查登记,陆续颁发过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所以依法取得的宅基地都有宅基地使用权证。
我们地区颁发的是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内容详细记载土地使用者、地址、地号、土地类别、土地等级、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共有使用权面积、用途、四至。并按比例标有宅基地座标图。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为保护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依法审批同意后登记发证的。所以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证是宅基地使用者的合法权属证明。
有少数村民没有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情况,原因是复杂的,有遗漏办证的、有土地权属争议的、有历史问题原因的、有违法用地等原因的。有的是受近几年因停止办理旧证而无法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
接下来办理的将是不动产权属证书,依据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登记,也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房地一体的登记。
个人观点,欢迎补充指正。
宅基地复垦有补偿吗?
宅基地复垦,把原来的住宅用地,变成耕地,对于政府来说,获取了土地指标。现在土地指标可是越来越有值钱了。由于土地管理日趋严格,而城市扩张,公共基础建设,工业园区建设都要用到土地指标。而现在国家一般执行占补平衡政策,即用了多少耕地,就需要多少新增的耕地指标。所以现在土地指标在不同城市之间的买卖都要好几十万元一亩。这仅仅是指标费。所以像宅基地复垦,造地项目,都有很可观的补偿费。而价值根据各地经济水平从几万到十几万不等。而且从现在的趋势来看,还在不断的增加。
被执行人找不到,但是有宅基地,可以拍买宅基地吗?
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很多农民也投入了社会的大潮,在经济交往之中难免有亏有赚,法院以农民作被执行人的案件也随之增多。对农民名下的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房屋如何执行、能否拍卖一直是权利人关心的话题。
首先,农民的宅基地是不能被拍卖的。第一、宅基地买卖是我国法律、法规所禁止的。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第二、目前,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内部成员才有权申请宅基地,如村民要建房,并符合法律规定的建房条件的,可以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不得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不允许转让。
第三、现行土地管理法有明确禁止性规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其次,对于宅基地上房屋可以有条件的拍卖。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所以从购买者身份来看,必须是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所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予以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依照此规定,对农村房屋执行受到以下限制: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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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转让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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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
2、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
3、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
4、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随房屋一并转让。
5、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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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有什么用,宅基地包括什么?
农村宅基地确权是指农民为建造自有居住房屋对本集体(一般是指本村)土地的占用、使用的权利,确权是通过国家认可的方式确认个人使用土地的合法性。宅基地有了使用权证,好比人有了身份证。
土地确权是进一步查清宗地的权属、面积、用途、空间位置,建立土地登记簿的过程,是摸清土地利用情况的过程,一方面保障农民的土地使用权,一方面国家便于有效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
宅基地的面积是指本宅基地的建筑用地的占地面积与活动场所两大部分。建筑用地主要包括4个部分:住房用地(如卧室)、杂物间用地(偏房、旁房用地)、设施用地(厕所、沼气室、水井等用地)和畜舍(鸡舍、猪圈、牛棚、羊圈等用地);活动场所主要指农村住宅成员及其所养畜禽等的活动用地,一般称为没有建筑物的空白宅基地。
宅基地报建有什么规定?
一、宅基地审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为农村户口。
2,必须符合一户一宅。
3,必须为本村村民。
4,宅基地必须符合所在乡镇的建设规划。
二、审批流程
1,书面形式向村集体提出。
2,村集体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
3,乡镇政府报县级政府审核无异议后批准。
宅基地是农民的家,满足条件的农民赶紧申请吧!
宅基地使用有什么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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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使用有什么注意事项
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一)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二)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三)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四)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五)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宅基地变动的法律规定
(一)宅基地转让、出租的,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二)权利人转让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的,应当将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建房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成员;
(三)转让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后,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并涉及受让人取得新的宅基地,故应当依法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宅基地以及住宅房屋,不仅可以用于居住,也可以用于从事家庭生产和经营活动。
(四)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具有无偿性、福利性,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满两年未建设房屋的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其宅基地使用权由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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