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命运不佳的张女士一心求转运,没想到却遇到装神弄鬼的田恒超,结果被其骗财骗色。日前,江苏省灌云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对田恒超批准逮捕。
年仅30岁的张女士因身体多病、婚姻不顺等原因,一直想找“大师”看看,谋求转运良方。今年4月,经朋友介绍她认识了“风水先生”田恒超。田恒超没有正经职业,他见张女士长相漂亮,心生邪念,便装模作样为其搭脉,嘴里念念有词。田恒超谎称张女士有鬼魅附体必须驱赶,诓骗张女士2400元钱并称由其“一手操办”。此后,田恒超多次主动致电张女士,要求“继续治疗,否则之前所做将前功尽弃。”
5月6日下午,田恒超将张女士带到旅馆,以帮检查身体、治疗疾病为由,将其骗奸。一个月后,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田恒超随后被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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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三个多月,被先生家暴,自己该怎么办?
奇葩!都这样了还能继续在一起生活呢?等着过年他把你炖了吃肉啊?打女人的男人不是个好男人,尤其是打怀孕的女人的男人,压根儿就不是人!不要指望孩子生下后他会改好,只会变本加厉!有了孩子做筹码,这辈子套牢你了!是选择继续生活还是及早离开,就看你的智商和情商了!一句话:家暴成性的男人和习惯性流产的女人是一样一样的,滑了…………
女子入职4个月怀孕被解聘,状告公司胜诉后被调往工地,谁的错?
这事儿可以从法律层面和情理层面分别解读。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当然属于公司侵害了该女职工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解除则构成违法解除,女职工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该女职工状告公司以后,碍于法律权威公司最终服软,同意继续履行该劳动合同。但是,为了报复该女职工,公司明目张胆给她穿小鞋,把她派到寒冷简陋的工地上班。这种做法也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因为这属于违法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且没有为怀孕女职工提供相对舒适的办公环境。因此,如果该女职工再次起诉,公司仍然会败诉的。
其次,从情理层面来看,显然是该女职工在耍心眼。据报道,该女职工刚刚经过试用期不到几天就怀孕了,这天底下哪有这么巧的事?我们有理由怀疑她,就是奔着生育待遇去工作的。
事实很有可能是这样的,该女职工和其老公早已有了生育计划,但是又想享受一番生育待遇,于是她就临时起意找个工作,等刚刚转正时就刚好怀孕,然后就能“空手套白狼”地得以享受生育待遇。
毕竟法律规定,在女职工怀孕和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不但要给她提供舒适温馨的办公环境、不能让她累着、该放假就得放假,而且还要照常满足她的各种待遇。试问,如果她就是奔着这些好处去坑公司的,哪家公司能咽得下这口气?更何况,此例一开以后年轻女性入职工作恐怕就更加困难了吧。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怀孕纯属个人私事,但是用人单位辞退孕妇违反《劳动法》。
当今社会,大部分人都处于“缺钱”状况,找一份性质稳定、报酬不错的工作成了基本要求。工资待遇不好、竞争又激烈,还得拼命去干活,大家都一样;“一个萝卜一个坑”式的岗位,孕育和生产宝宝确实影响日常工作,需要个人和单位好好沟通早做安排才好。
“排队怀孕”是很奇葩的事情,也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插队”怀孕也无从说起,这“由事不由人”,支持孕妇维权。
12岁女孩乘公交被性侵怀孕真相曝光:女孩与网友发生关系导致怀孕,你怎么看?
12岁!孩子的妈妈是干什么呢?中国的性教育问题,该提上一个新的高度了。留守儿童,问题儿童,都是性启蒙的重灾区,就算是一般家庭,父母的难以启齿也造成了性侵害的隐患!社会的大问题,希望引起重视! ???
春节又要被催生,怎样能够快速怀孕?
对于女方:
一:补充天然维生素E。天然维生素E含有生育酚。有助于增强卵巢功能,从而促进卵泡增加,有助于怀孕。
二:多吃豆类,尤其是黑豆。豆类可以补充雌激素,加厚子宫内膜、促进排卵。
三:跳绳。这是我的独家秘籍哦!这是老家的一个老中医教我的。他说对怀孕很有效。确实,我坚持跳绳的当月就怀孕了。
四:合理安排同房时间,做好排卵监测。最好在排卵期当天和后一天同房。这样怀孕概率大。
对于男方:
一:戒烟戒酒。这是大家普遍知道的方法。烟酒降低精子质量,不利于怀孕。所以要想早日怀孕,男士一定要戒烟戒酒。
二:加强锻炼,增强体质。男士身体好精子质量才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能接受吗?
个人觉得该集团的做法既不讲政治又违反法律。现在国家放开二孩是国家着眼长远实行的国策,做为企业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政策。生育权是公民的一项人身权,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对其进行限制,制定的规定也因违背国家法律的规定而无效,其解聘行为是违法的。当然企业因为扎堆生二孩影响生产影响工作的开展也是实情这是可以理解并值得同情的,但从法律角度来说确实是违法的,也属于现实的无奈吧。
女教师插队怀孕被辞退,你怎么看?
女教师插队怀孕事件。
首先女教师们既然选择遵守这个规定,那么就要遵守。
但是女教师发现怀孕向学校说明情况,女教师也不是有意的。可以减轻对她的处罚。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我们既要保护相关的规定,同时也要保护个人的权利。
怀孕第三胎会被罚款吗?
放心吧!国家准备开放生三胎了。
因插队怀孕被辞退的员工该不该获得赔偿?
肯定是要赔偿的,单位违背了国家对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政策依据如下:
国务院令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单位的行为显然已经严重违规,应当向受害人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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