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好的邻居,他能在你遇到困难的时候给予你帮助。但是,如果遇到一个不好的邻居,那日子也就不好过了。近日,阜阳颍泉区一女子半夜光着身子开门,竟被邻居小伙进门强奸蹂躏了,网友纷纷怒斥禽兽行为。
女子半夜光着身子开门
家住阜阳颍泉区某小区的赵荣,是一位40多岁的中年妇女。丈夫常年忙于生意,经常半夜回家。近日凌晨,熟睡中的赵荣被一阵敲门声吵醒。迷迷糊糊中,她以为是丈夫应酬完回家。于是,她光着身子就出来开门。
可当门打开的一瞬间,赵荣吓傻了:一名20多岁的小伙子闯进来,一把将她拖进卧室,要发生关系。挣扎中,赵荣拿起桌上的水果刀,威胁小伙,若再敢冒犯她,就同归于尽。
小伙消停了一会儿,和赵荣聊起了天。小伙称,自己也住在这个小区。多天以前,他曾在赵荣家门口蹲着玩手机,正好撞到半夜回来的男主人,当时他称来“蹭网”,随后便溜之大吉。
听小伙这样一说,赵荣想了起来,可当时她和丈夫都没把这件事放在心上。殊不知,小伙不止一次趴在墙根,偷听赵荣和丈夫聊天。聊着聊着,赵荣以为能让小伙放弃犯罪。可一番撕扯之后,她败下阵来,该小伙得逞了。
小伙走后,赵荣赶紧打电话报了警。颍泉公安分局民警通过调查,对小区内可疑人员排查,锁定了居住在同一单元二楼的业主小伟。
民警找到他时,他对自己入室强奸的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小伟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虽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是如果遇到一位不怀好意的邻居,那么一些不好的事情也会发生。
女子半夜光着身子开门,被邻居小伙进门强奸蹂躏。网友看完也纷纷表示这小伙的行为简直禽兽不如,幸好被警察给抓住了,不然以后肯定还会祸害社会的。
性侵与强奸有什么不同?
性侵与强奸有什么不同?理解起来并不困难。简单来说,两者在范围上存在差异。强奸属于性侵,但性侵并不全都是强奸。所谓强奸,顾名思义,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的非法手段,强制与被害人进行性交,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把两个字分开来就好理解,强即强力和暴力,奸即指性交行为或者过程。采取暴力手段完成了性交过程,就是强奸,未完成就是强奸未遂或者强奸中止。至于所谓的“戴套不算强奸”,那不过枉法者所编织的“天方夜谭”。
理解性侵,也可以将其分离开来,“性”除了指性交或者性,还有性别的意思;侵则指侵犯或者侵害,指在性方面造成的对受害人的伤害,比如通过语言或者形体的有关性内容的侵犯或暗示,都属于性侵的具体表现。比如我们常说的性骚扰,有的属于身体上的接触,也有的属于语言上的挑逗。包括我们常说的“咸猪手”,其实也是性骚扰的一种,只要对当事人的心理造成了伤害,都可以算作性侵的一种,只是在情节上更轻一点。
如果以刘强东在美国涉嫌的性侵来比较,就可以看性性侵强与强奸的差异——刘强东的性侵是以强奸来完成的,属于美国明州性侵分级中,五级之中的最高一级也就是一级重罪,按照规定应当判12至30年不等的刑期,而五级最轻,最高刑罚也就是一年有期徒刑和3000美元罚款。
在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除此之外的其他性侵行为,若是没有被界定为犯罪,大多则以道德来进行约束,包括媒体之前媒体多次报道的老师猥亵未成年学生等,都属于典型性侵,即便在外界的强烈关注下,也大多以道德进行处理,用师德否决来解决。由此不难看出,性侵与强奸之间的差异了吧?
男人被女的强奸后,女的怀孕反告男的强奸,该怎么办?
不管她,警察来了,告诉警察,他是卖的卖完以后敲诈勒索你,强奸的话,24小时之内报案有效,他这个都怀孕了,还说你强奸,就咬定她是出来卖的,然后反过来敲诈勒索你,既然是强奸,为什么都怀孕了?现在才告
带孩子的妇女遇到强奸犯该如何自救?
说个真实的事情,希望有所启发。有一女子被一壮汉堵在店内要强奸,紧急时刻,女的看见门背后有杆秤,对壮汉说,你稍等一下,我去把门反锁一下,要不然一会儿我叔叔来取秤。壮汉答应了。女的到门跟前,打开店门,夺门而出,大喊救命。
遇到强奸,我觉着应该首先保持头脑清醒,然后,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想法周旋。比如说,像题主这种情况,完全可以说现在孩子在,不方便,我们找个宾馆之类的话,先把对方稳住,然后,尽量往人多的地方引。在这过程中,如果对方动手动脚,完全可以以孩子在不方便为由予以搪塞。精虫上脑的时候,男的一般比较弱智,答应的概率大
如何确定死者是在生前被强奸还是在死后被强奸?
此问题只能在巜法医学》著作出现,放在网上讨论有伤风化,也涉嫌违背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几个《共同宣言》。
强奸犯在强奸过程中阴茎断裂死亡,被强奸女性有责任吗?
这种题目的提出者不知道用意何在,但是很明确的告诉你,不要说断裂死亡,就是被侵害的女性奋起反击致其死亡也是没有任何责任的!难不成面对不法侵害,你不是去考虑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去担心侵权人的安危吗?显然是逻辑相悖。
首先强奸罪本身就是重罪,而且根据《刑法》的规定,在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奸行为的过程中,受害人对其实施打击致使其死亡的,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更何况侵害人的死亡是因为自己的原因,如果说这种死亡都要受害人来承担赔偿责任,那真的是没有天理了。
其次结合最近的侵害女性事件的频繁报道,建议各位女性夜晚不要单独出门,不要乘坐私人车辆路经偏僻的地方,最好能够结伴而行,同时可以考虑随身携带一些自我保护的工具,比如防狼喷剂什么的,有备无患而且不占空间。
最后对于类似的题目希望不会再有人提出,这种问题任何一个人都能判断的出来。
为什么强奸可以调解不用坐牢?
我觉得就是有病,强奸了,明明就是重罪,没到判刑年纪,请送到少年管制所等到18岁再判,难道这男的杀人了,还可以同样操作?我倒是想知道是否有利益输送导致这样的判决,法院这样做是否知道为多少有女孩子的家长们埋下了多少心理负担,当年的鹏宇案导致全国出现了奇葩的碰瓷现象,难道今天这案件不也是开了绿灯给这些心智身体已经是成年人的所谓「孩子」,别寒了国人的心
南京天猫快递员入室强奸女客户,曾有强奸前科,快递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这件事情责任最大的是犯罪嫌疑人王某,他曾经有强奸前科,此次属于累犯,应该会从严从重处罚。
王某实施的犯罪是有预谋的,因送快递掌握张小姐家庭住址和电话等信息后,并未第一时间选择犯罪,而是在此后多次打电话想要验证受害者张小姐是否独自一人在家,最终才实施了犯罪。
此外,快递公司确实存在管理上的问题,由于快递行业的特殊性,快递员容易掌握客户的家庭住址等信息,如果公司对快递员的审核不严格,导致客户信息被类似王某这种具备犯罪倾向的人掌握,显然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快递公司配送站未经审核雇佣有犯罪前科的人,从某种程度上讲是为罪犯提供了便利,而加强快递员审核准入制度显然可以避免这类现象的发生。但是采访中配送站工作人员称现在招配送员很难,而且配送员流动性很大。这也从侧面说明为什么快递员准入门槛比较低,而且审核比较松了。说白了还是利益最大化,安全靠后站。
不过,目前新闻报道中提到的信息尚不完善,例如,张小姐在洗澡时,王某拿着剪刀闯了进来。难道张小姐洗澡不关门吗?还是王某配置了钥匙?(张小姐的个人防范意识可能也相对较弱)
此类犯罪对受害者造成的身心伤害很大,不久前温州中通快递员强奸案受害人现在有患中度抑郁症的倾向。这次事件对张小姐的伤害恐怕只会更深。
细思极恐,如果还存在一些具有犯罪倾向的掌握着顾客信息的快递员,那么此类事件似乎还会上演。
其实,除了加强审核,在小区内设立投递柜或者代取点似乎更安全,不用非得快递员把东西送到家门口吧。
转载请注明出处悦翼世祥风水网 » 女子半夜光着身子开门 被邻居小伙进门强奸蹂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