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梁启超一生致力于中国社会的改造,为了民族强盛和国家繁荣,竭力呐喊,四处奔走,付出了几乎全部的心血。然而他的政治主张却又因时而异,不断变化,前后矛盾,以致难以令人信服。
2,在维新运动期间,梁启超随康有为亦步亦趋,无论办报或教学,都注意并且用力阐述康有为的改良思想和变法理论。他以公羊三世说和西方进化论为依据,鼓吹变法,讲求维新,宣传西方科学文化,充分显露了年轻爱国志士的朝气和锐气。
3,戊戌变法的失败,使梁启超一度认识到要救中国,必须进行一次“破坏”:“历观近世各国之兴,未有不先以破坏时代者。有所顾恋,有所爱惜,终不能成。” 但是这种居于改良和革命之间的摇摆,在梁启超的身上并没有持续多久,他仍然和康有为一道,鼓吹改良,主张“斥后保皇”。
4,当革命派和改良派的论战展开之后,梁启超又改变旧说,转而提倡实行“开明专制”,试图与“革命”理论相对抗。 使梁启超难堪的是,正当他还在口干舌焦地鼓吹开明专制,反对实行宪制的时候,清廷却正式宣布要“预备仿行宪政”了。
5,以后,梁启超又高唱宪政,在立宪运动中扮演了重要角色。随着武昌起义的爆发,统治中国近270年的清皇朝已经行将就木,眼看革命派就要取得政权,共和之制势在必行,梁启超再一次改变了以前的政治主张,提出了“虚君共和”的口号。
6,直到民国之后,这种多变的特征,在梁启超的政治生涯中依然时有反映,从拥袁到反袁,从护国到拥段。一变再变,终于技穷。
扩展资料:
1,梁启超(1873年2月23日-1929年1月19日),字卓如,一字任甫,号任公,又号饮冰室主人、饮冰子、哀时客、中国之新民、自由斋主人。
2,清朝光绪年间举人,中国近代思想家、政治家、教育家、史学家、文学家。戊戌变法(百日维新)领袖之一、中国近代维新派、新法家代表人物。
3,幼年时从师学习,八岁学为文,九岁能缀千言,17岁中举。后从师于康有为,成为资产阶级改良派的宣传家。
4,戊戌变法失败后,与康有为一起流亡日本,政治思想上逐渐走向保守,但是他是近代文学革命运动的理论倡导者。逃亡日本后,梁启超在《饮冰室合集》《夏威夷游记》中继续推广“诗界革命”,批判了以往那种诗中运用新名词以表新意的做法。 在海外推动君主立宪。
5,辛亥革命之后一度入袁世凯政府,担任司法总长;之后对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等严词抨击,并加入段祺瑞政府。他倡4导新文化运动,支持五四运动。其著作合编为《饮冰室合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梁启超
梁启超思想形成原因
1 梁启超出身成长与清代,接受了孔子学院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是个优秀的继承者
2 梁启超在故乡广东长大,这里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从广州与香港,成年后的梁启超,接触到世界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巨大文明成就,了解到资本家代表着最先进的生产力,不列颠代表着占世界幅员四分之一的有史以来最广大的利益,英皇与议会一体,代表着最先进的发展方向
作为天分不浅,终身好学的梁启超,利用身处的有利环境深造,达到学贯中西的造诣,成为君主立宪制的启蒙思想家,他提高中国国民素质,避免古老中国因循守旧而自我孤立与世界文明,这种新国民的新民论,即使在今天老人仆街无人敢扶的现实中国,仍有颠仆不灭的理论指导意义。
在经历百年革命战乱后,竟然落下一个山河败坏不宜居住,屁民赖活上层移民的大陆,梁启超的改良主义,令人迷途知返。
梁启超的法治思想有何特点
1、内容上:法治思想是梁启超政治法律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他认为其分为法治的“依据”“、基础”和法治的“根本”三方面;
2、实行:“三个相结合”,即“法治与民权相结合,法治与道德相结合,中法与西法相结合”。
3、意义: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振兴中国实业;他认为“法治主义是今日救时唯一之主义”。
补充:梁启超法治五大主张:
(一)以大陆法系为楷模,制定资本主义“六法”体系。
为了仿行西方资本主义法律制度,梁启超建议不仅要广泛地翻译、 引进西方各国的法律学说,而且要翻译、引进西方各国的“国律、民 律、商律、刑律等书”以此为楷模,在中国首“立宪法”,制定包括民法、 商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等在内的国内法。同时,还应加强研究 和发展国际法。
(二)为民立法,立法应以谋求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为宗 旨。
梁启超认为,实行法治必须立“善法”、制“良法”。他说: “管子之言法治主义,以得良法为究竟者也。”什么是“善法”、 “良法”?如何区分“良善”之法与“不良善”之法?梁启超认为区 别两者的标准就在于法是为谁的利益服务?代表哪些人的利益?如果
法的主旨是为了谋“求国民最多数之最大幸福”,“循所谓最多数最 大幸福之正鹄”,就是“善法”、“良法”。因为“众人之利重于一 人,民之利重于吏,多数之利重于少数,昭昭明甚也。”
(三)立法权应归多数之国民,由专门独立的立法机构行使。
梁启超认为,实行法治极重要的问题是解决立法权问题。“立法 权之附属”问题,不仅是“为立国之大本大原”,是国家“政治之本 原”,而且它直接决定法律的性质,关系到“国民之能得到幸福与否, 得之者为多数人与否”,以及法治能否真正得到实现。
梁启超又遵循孟德斯鸠论立法、行政分权之理,参照西方 各国关于立法机构的设置,主张设置独立的、专门的行使立法权的立 法机构。他说:中国“因事势,从民欲”,迫切需要设立一个独立、 专门的立法机构,“立制改变,以利国民。”
(四)实行法治必须做到“法立而必施,令出而必行”。
梁启超认为,一个国家实行法治,除了首先根据国内外形势制定 出“良善”的“新法”之外,还必须强调法的严肃性,坚决认真贯彻 执行,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他说:“法也者,非将以为装饰品 也。而实践之之为贵。”又说:“立法非以为观美也,期于行焉。欲 养成人民遵守法律之习惯,则当一法之将颁,必先有能推行此法之实 力以盾其后。若法意虽甚善美,而形格势禁,不获举而措之,则毋宁 暂缓焉。”立法不是为了装饰门面,美观好看,归根到底是为了实行。 如果法律立而不行,就失去了任何意义与价值,徒具虚文。有法等于 无法,还不如不立法。他说:天下古今之国家其得失的标准在什么地 方?“亦曰法之立不立。令之行不行而已矣。”他赞扬先秦法家法治 主义的可贵之处就在于“法令不立则已,立则期以必行而无所假借”。
怎样才能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梁启超十分推崇法家管子的 一些主张,认为要实行法治,做到令行禁止,取信于民,还必须注意 以下几点:(1)赏罚严明;(2)不得滥用法权;(3)划一性,简要 性;(4)要适时,勿保守;(5)治于法律,一律平等;(6)不脱离 国民文化程度、素质水平。
(五)司法独立。
梁启超根据孟德斯鸠的法理以及中外历史实际,明确提出要建立 近代法治,必须充分认识“司法独立为立宪政治之根本”原则,“以 司法独立为第一要件”。因为“司法之权若与立法权或与行法权同归 于一人或同归于一部,则亦有害于国人之自由权。盖司法权与立法权 合,则国人之性命及自由权必至危殆。”因此,必须彻底改革中国封建司法制度,建立近代民主司法制度。
梁启超对法治看法:
1、(一)受孟德斯鸠学说的影响,梁启超首先把有无法律和法律是否发达看作是区分人类与禽兽、文明与野蛮的重要标志。
2、(二)法是“国家之意志”,“天下之公器”,国家应以立法治天下。
3、(三)法是规定与保持合理的权利与义务界限之工具。
总之,梁启超认为,“以法治国”,“法之于治国”,正是为了“正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使国家之秩序,得以成立。” 梁启超的法治思想不仅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具有进步性,而且在当今仍有很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梁启超的家乡是广东新会哪个村?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银湖中路,小鸟天堂侧)
梁启超的夫人是谁啊?
梁启超的两任夫人分别是李蕙仙和王桂荃。
1、李蕙仙
李蕙仙,汉族,1869年出生,出生在北京南边的固安县,是梁启超的第一任夫人。1889年时任朝廷维新派大臣李端棻以大学士身份典试广东时,特别赏识梁启超,还亲自将堂妹李蕙仙许配给梁。公元1891年23岁时与19岁的梁启超结婚。李蕙仙于1924年9月13日病逝于北京。
2、王桂荃
王桂荃,女,1886年出生,四川广元人,梁启超的第二夫人,1968年逝世。她是李蕙仙得力的助手,也是她各项意图的忠实执行者,又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为了香火旺盛,梁启超在李蕙仙的准许下,纳了王桂荃为妾,1903年她成为梁启超的侧室。
扩展资料:
1899年梁启超应康有为之请,赴美国檀香山开展宣传工作,由钦慕梁启超已久的何蕙珍担任梁的翻译,并由此开始了一段“发乎情,止于理”的爱情故事。光绪24年,即1898年,时年28岁的梁启超在给夫人李蕙仙的一封信里,详细讲述了他对才女何蕙珍的迷恋。
在思考一夜后,李蕙仙给梁启超回了一封信,大气得体地表示愿意成全。收到回信的梁启超慌了神,立即表明:“其于蕙珍,亦发乎情,止乎礼义而已。”
一句“发乎情,止乎礼”,让李蕙仙放下心来。实际上,梁启超与同志创立一夫一妻世界会以后,就已立下誓言,要给天下人做榜样,坚持一夫一妻的信念,尊重女权,摒弃一夫多妻的旧伦常。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李蕙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王桂荃
梁启超到底改过谭嗣同的诗么
康有为在英国人的保护下逃到了香港,梁启超也在日本人的保护下来到了日本。谭嗣同则拒绝了出逃的建议,表示:“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变法而流血者,此国所以不倡也。有之,请从嗣同始。”他决心为变法而献身。在监狱中,谭嗣同的那首《狱中题壁诗》更是传诵至今,妇孺皆知。然而根据历史学家黄彰健的考证,这首诗是梁启超的伪作。 首先怀疑梁启超伪造谭嗣同血诗的是王照。王照,戊戌变法前的吏部侍郎。变法开始以后,屡次上述陈述新政,为光绪所重用,变法开始一个月后,被赏三品衔,以四品京堂候补。戊戌政变以后,王照也被抄家查办,王照因此也逃到了日本。在日本,王照住的地方和康有为仅一墙之隔。在夜深人静的时候,王照经常听到康梁两个的议论,伪造戊戌变法的历史,其中就包括私改血书的事件。 今人黄彰健先生的考证也证实了这一点。这首流传甚广的血诗,的确是有梁启超提供并首先在日本流行起来的。据梁启超说,这首诗还被日本人谱成乐曲,广为传唱: 望门投宿思张俭,忍死须臾待杜根。
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 这么一首好诗,怎么可能是伪造的呢?原来的又是怎么样的呢? 黄彰健先生进行了进一步的考证。历史学家的伟大在这时候得到了体现:历史是不会被隐蔽的,事实永远是事实,他可以遮蔽一时,但是乌云终究是要散去的,历史真实的面目终究是要恢复的。他经过一番周折,真的找到了原诗。从表面上看,原诗和伪造的差不多,似乎伪造是多此一举,原诗是: 望门投趾思张俭,直谏陈书愧杜根。
手掷欧刀仰天笑,留将公罪后人论。 第一句:“望门投趾思张俭”被改成“望门投宿思张俭”。张俭是后汉书中的人物。张俭因为畏罪而逃跑,但是他的亲友因此而受到株连,有十几个人被杀,家乡也被毁掉。意即:今天虽然变法失败了,但是我不会向张俭一样逃跑而连累了亲友。改动两个字,但是意思没变。 第二句:“直谏陈书愧杜根”被改成“忍死须臾待杜根”。杜根也是后汉书中的人物。东汉宣帝时,杜根认为安帝已经长大,可以亲政了,便向太后上书请其还政。太后则把他抓起来给杀了。谭嗣同在这里是说,他虽然没有向太后上书,请其归政,有愧于杜根。梁启超改过的诗,仍无碍诗义。 第三句:“手掷欧刀仰天笑”被改成“我自横刀向天笑”欧刀在古代是行刑的时候用的刀。原诗是说,戊戌政变前,面对复杂的政治形式,既不应该张俭那样溜之大吉,也不应该向杜根一样直谏,必须要诉诸武力。但是现在我们策划的武装反抗并没有成功,我谭嗣同也视死如归,没什么好说的了。 但是梁启超改过的诗把意思全部改变了。以政变后的“横刀”的被动性来改变政变前“掷刀”的主动性,没有了武装夺权的意向。这其实正是康梁的目的所在。他们从来不愿意承认武装夺权的行动,而谭嗣同的这句诗却把这一行动赤裸裸的呈现在世人面前,这是他们所不希望看到的。 第四句:“留将公罪后人论”被改成“去留肝胆两昆仑”。在清朝刑律里有“文武官犯公罪”的条款,是指因公事失错致罪,但是不至于谋反。在谭嗣同看来,维新派人士在那种情况下,武装夺权,迫不得已。光绪的密诏让他们不要违背太后,但是康有为并没有执行,相反却想围攻颐和园。谭嗣同认为这样的做法即使有错,也是公罪,是非得失,还是留给后人去讨论了。 谭嗣同是诗更加的坦白,但是对于康梁来说,公罪也是罪,谭嗣同竟然承认自己有罪,这句是非改不可了。这句改了之后也更加豪迈,也是全诗中最为精彩的一笔。 戊戌政变过去已经一百多年了,而这首流传颇广的狱诗又恢复了它本来的面目。历史是不会被人玩弄的,它终究是要向世人展现它本来的面目。来源于: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