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猫狗:
开车时忽然从路边钻出狗或猫,煞车不及,还是把它撞死。
化解法
动物有灵性,不小心压死了猫狗必须将它们安置妥当,根 据传统说法“死猫挂树头、死狗放水流”,但是因环境条件限制,挂树上与放水流的方法变得不合时宜。所以就地简单地将它们的尸体埋在土里,回家后购买一些莲花、金纸,到附近庙宇焚香,化给它们,并默念:“一切恩怨、业障与因果,已经入土,来世投希望能够投胎好人家”。或者是找来庙宇帮忙补运。
为啥我养狗老是得病死掉?风水和命相克吗?
不说这些的。我小哪会养一只狗死一只,最多活半年,我出去上学了以后家里养狗就可以健康长大了、。认识我的都说我养乌龟都活不了。现在也养了只金毛、比较健康。养了一年多了~我认为小时候养狗比较宠爱。生怕饿着冻着。结果狗养的太娇气,很容易得病死。狗犬瘟细小都很难治好。感冒和皮肤病一般都不会危及生命。所以一起对比不细想你很容易觉得是和狗比较克。
如果以前的狗得了细小。它用过的东西都要用可以杀灭细小犬瘟的消毒水清理过才能给下一只狗用。狗市的狗一般大多都是病狗。都是打针后看着精神回去没几天就不行了。祝你家狗狗早日康复。注:狗不要喂太饱。
狗狗死了,灵魂会回来吗?
会的,狗狗的灵魂一定会回来的~!!!
我的妞妞2013年2月末离开我了,我相信妞妞会再回来的~~!!
但是得算日子,就是过了七七四十九天,之后,狗狗会重新投胎,如果狗狗还念着你的话,它一定会回来的~!
我的妞妞一定会回来的,等我的妞妞再回来,我一定好好补偿她……一定一定……
现在我的妞妞应该还没投胎的吧···但是我相信它会回来的,因为我爱她,她也爱我···
等到过两个月我就去宠物交易市场,我能认出我的妞妞,如果遇到她了,我一定把它抱回家···一定好好待她···一定···
家里养狗总是死亡有什么不好的预兆吗
狗狗死亡首先要看是不是喂养的习惯问题,还有狗的生命周期在8至12年,如果在生命周期内死亡是属正常生理现象,而在非生命周期内就死亡可去宠物医院检查是否得得病。狗狗死亡并不能预兆什么,请科学喂养宠物,不要迷信!
狗狗死亡率较高的病
犬瘟:该病潜伏期随传染源不同差异较大,平均3-6天。多数病例首先表现为上呼吸道感染症状,体温升高(39.5-41.0度),食欲降低,精神不佳,眼鼻流水样分泌物,持续1-2天后症状会有所减轻,体温趋于正常,精神食欲有所好转。3-4天后体温又出现升高,病情迅速恶化,不吃不喝,流脓性鼻涕,眼分泌物增多甚至糊满眼周,眯眼有些伴有角膜穿孔。同时严重的肺炎、肠炎症状亦随之而来。
少数病例以消化道症状为主,食欲降低、呕吐、排水样便或粘便,严重时血便,病犬极度脱水,消瘦,与犬细小病毒症状十分相似,但没有细小病毒病发病迅速。病程约持续7-10天,有些病犬同时伴有温和的上呼吸道症状。
细小,该病潜伏期7-14天,多发生在刚换环境后(如新买的幼犬),洗澡,过食是诱因。该病多数呈现肠炎综合症,少数呈现心肌炎综合症。
肠炎病,犬初期精神沉郁,厌食,偶见发热,软便或轻微呕吐,随后发展成为频繁呕吐和剧烈腹泻。起初粪便呈灰色,黄色或乳白色,带果冻状粘液,其后排出恶臭的酱油样或番茄汁样血便。病犬迅速脱水,消瘦,眼窝深陷,被毛凌乱,皮肤无弹性,耳鼻,四肢发凉,精神高度沉郁,休克,死亡。从病初症状轻微到严重一般不超过2天,整个病程一般不超过一周。
心肌炎型多见于4-6周龄幼犬,常无先兆性症状,或仅表现轻微腹泻,继而突然衰弱,呻吟,粘膜发绀,呼吸极度困难,脉搏快而弱,心脏听诊出现杂音,常在数小时内死亡。
意外伤害保险中,被别人家的狗咬了,算意外伤害吗?
可以。
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由于意外原因造成身体伤害或导致残废、 死亡时, 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
第一种,如果购买的是长期意外伤害保险的话,根据购买产品类型不同,会有些差异,有些只保身故和全残,有些还保不同等级的伤残。如果你购买的保险中具有保不同等级的伤残,被狗咬被医院定性为等级伤残的话,才按合同说明保的,
第二种,如果购买的是短期意外险,也包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话,就能拿着医院单子进行不同情况的报销了。
提醒:保险这东西都按合同来定的,如果购买的保险,一定要看清合同,合同上能报就能报,合同上不能也就不能。
扩展资料:
意外伤害险,即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C。
伤害必须是人体的伤害,人工装置以代替人体功能的假肢、假眼、假牙等,不是人身天然躯体的组成部分,不能作为保险对象。
伤害必须是意外事故所致,是指外来的剧烈的偶然发生的事故。只有同时具备“外来”、“剧烈”、“偶然”三个条件,才能构成该合同的保险事故。
所谓“外来”,是指伤害纯系由被保险人人身外部的因素作用所致。如因交通事故、不慎落水、遭雷击、蛇咬、煤气中毒等等。如果伤害由自身疾病而起则不属意外事故;所谓“剧烈”是指人体受到强烈而突然的袭击而形成的伤害。
如果伤亡系由被保险人长期操劳或磨炼所致,如地质勘探作业、运动员多年运动致腰及关节损伤等,就不是意外事故;所谓“偶然”,是指被保险人不能预见、不希望发生的事故。
意外伤害险,承保的风险是意外伤害。通常,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对意外伤害定义是:以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意外伤害险
我家狗被车撞死了,司机逃逸,后来被追到,他应该负什么责任,该怎么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在本案中,交警部门最后认定这是一起因交通意外事件引发的交通意外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由此可见,道路交通的参与主体是车辆(包括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以及行人,动物不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一般认为,交通事故都是指车与车、车与人之间发生的事故。因此我们认为车撞死狗被判为交通事故有些不妥。
对“财产损失”应作限缩解释
我们认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财产损失”应作限缩解释,应该解释为受害人随身携带物品、受害人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以及车辆必要附加物的损失,不应包括脱离主人管控的财产以及受害人车上的财产。在本案中,宠物狗作为一种牲畜,虽属于个人财产,但当时并非在主人的控制之下,所以不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个人财产”之列。
之所以对“财产损失”作限缩解释,主要考虑到如果将脱离主人管控的财产、受害人车辆上的财产纳入交强险赔偿范围,会使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大大增加。其次是增强当事人应该自己关爱自己的财物,应该尽全力用合理方式保护自己的财物的责任意识。再次,从立法目的考虑,设立交强险的一个主要目的就在于有效解决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生命。扩大“财产损失”的范围,将使有限的救助资金捉襟见肘,交强险的目的难以实现。
司机和车主不应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法的角度,在本案中,司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关键看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司机是正常行驶,车速每小时20-30公里,司机在驾驶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是狗突然蹿出来,被车撞死的。司机根本不可能预见到狗会钻到车底下,况且车撞到狗的位置距离狗主人停车的位置只有1米左右。在这样近的距离,一瞬间的事情,即使看到了也来不及反应。再加上狗是从前后门中间钻进去的,司机根本看不到小狗。所以,更加难以避让。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司机没有任何过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精神损失费不支持
狗主人提出4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赔偿要求,是否应得到法院的支持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小狗不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所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于法无据。另外,4万元的精神损失费也无从谈起。《司法解释》第10条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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