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籍指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取得香港居留权的合法身份,而非国籍。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即有资格申请海外签发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
1、在香港出生,并在出生时或出生后任何时间,父亲或母亲已在香港定居;
2、在香港成立以前或以后任何时间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
3、在香港以外地区出生,而在出生时,父亲或母亲是中国公民并在香港有居留权。
二、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手续
1、申请人可通过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证明书。
2、提交的材料包含:出生证明书、居住地方的居留身份的证明文件、有效旅行证件、申请人父亲或母亲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书(如有)。
3、申请人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填妥的申请表及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审核有关的资料后,会转送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核查。
扩展资料:
关于申请香港永久居留权条件之一的“通常居住连续七年”的解释:
“连续通常居住于香港”这意味着申请人是可以离港的。
只要申请人以香港生活为中心,对申请人留港的时间长短是没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这样的灵活性事实上给予了申请人一定的自由。
香港入境处在审核“通常居住”主要的考虑因素:
1、申请者不在香港的原因;
2、在香港是否有惯性住所;
3、家庭主要成员是否在香港居住(包括配偶及子女);
4、是否受雇于以香港为基地的公司;
5、是否有合理收入以维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
6、是否合法、按时报税。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