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坟、烧七、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解析
1:自古中国丧葬习俗有:出殡日起三天原坟的习俗,即:在墓地下葬的需到墓地,上梁、摆供品、上香、踩院子、烧纸等程式。
(骨灰盒在殡仪馆存放的,只摆供品、上香、烧纸)。
2:人死之日起,每七天烧一次纸,烧七次,过七殿,共七七,四十九天,此为烧七(也叫:做七)。
目前往往将做七改变为四次,即:一七(被三天原坟所代替)、三七、五七、七七、(现在只烧单数,烧大七)。
按丧事习俗,烧一七、七七、以死者儿子为主,称做:有头,有尾;三七、以死者儿媳为主;五七、以死者女儿为主。
(烧五盆纸花)。
按丧事习俗,烧七(做七)。
3:烧百天、烧周年、烧三周年的意义:人死到阴曹地府后,共有十位王官(阴府之检察官)和四位审判官,其职是:将亡者提询,以生前所作所为,善善、恶恶、加以侦讯,共有十位王官,掌理十殿,首先要过前七殿:第一殿秦广明王、第二殿楚江明王、第三殿宋帝明王、第四殿伍官明王、第五殿阎罗帝君、第六殿卞城明王、第七殿泰山明王、儿女烧七,希望父母在阴间能安然舒适,过王顺利。
做七拜明王,查其生前|“善悪”的行迹,四十九天后移送阴曹法院经四审,每十日为一旬,调审一次:一审,(头旬,第五十九天)崔氏判官;二审,(二旬,第六十九天)李氏判官;三审,(三旬,第七十九天)韩氏判官;四审,(四旬,八十九天)杨氏判官;再过一旬就是九十九天烧百天(叫做短百天,长周年),再拜,第八殿平政明王、烧一周年拜,第九殿都市明王、烧三周年拜,转轮明王后、决定如何投生,转入来世。
具体日期算法,例如:
老人于2009年01月01日逝世。
(以下为公历时间)
一七:01月07日(一般为01月05日的原坟所代替)
三七:01月21日
五七:02月04日
七七:02月18日
百日:04月09日(实际天数是第九十九天,也有短百日的含义)
一周年祭、三周年祭要按祭日来算。
葬礼俗多循古礼,晚清时代丧服、丧期均遵《文公家礼》(朱熹所撰,又称《朱子家礼》)。
大致程序为:长辈弥留之际,子孙必须到场送终,如果父母死时子女不在身边,不仅亲友责其不孝,子女也会感到终身遗憾和愧疚。
死者断气(即《家礼》中所说的“初终”)后,立即烧钱纸,称为“落气纸”;在死者身旁点一盏油灯,称“长明灯”。
家中及时确立丧主等经办丧事的人员。
亲属按与死者关系的亲疏穿戴孝服,按旧制应分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而实际生活中多披白色头巾,以头巾之长短、系头巾之麻线的粗细和颜色来分别,但统言之披麻戴孝。
鞋则用白布覆盖,根据辈份点缀一点红绿。
一面派人购制棺木(许多有条件的老人生前就已置办了寿材),一面通知亲友前来参加葬礼,一般人家口头通报,富家大户发讣告,讣告有一定格式。
然后为死者洗澡,“前三后四”,即用湿毛巾在死者胸前抹三下,背后抹四下,穿戴寿衣寿帽,并在其右手放入一根棍棒或柳树枝,上串一烧饼,称“打狗棒”。
覆衾死者身上,脸上则覆盖白布(即《家礼》中所说“小殓”)。
设祭,哭丧,守灵。
一般摊尸半天到三天不等,家中必要到场的人到齐后即将死者放入棺材(即《家礼》中所说的“大殓”),亦设奠,家人嚎哭。
钉棺盖时孝子在一旁高喊“某某躲钉!”此时成服,设祭堂,早晚奠,接受亲友吊丧。
在家中办理这些事情的同时,派人外出择定墓地,挖好墓穴。
出殡(俗称“上山”)日,请道士做斋,为死者开路。
棺木一般有八人抬,路远的还要有八人替换。
棺木出门时要摔碎一只碗或钵。
出门后前面有人擎铭旌,丢纸钱(俗称“买路钱”),中间有孙子或重孙骑坐在棺木上,后面孝子贤孙、亲戚朋友依此跟进,徐徐向墓地进发。
棺停墓穴旁,先用稻草烧墓穴,谓之“暖井”,有的还杀一只公鸡将鸡血洒在墓穴周围。
棺木放在墓穴后,孝子先撒一把土,然后土工填埋,堆成新坟。
三天后亲人再至墓地上坟添土,称为“复三”或“复山”、“复土”。
武汉三镇和周边地区丧葬礼俗大致相同,所不同者,汉口商家丧礼,讲究奢华,所置棺椁要选择花板中心有菊花者,墙板厚至尺许,每年要加漆一道。
入殓时陪葬品丰厚,多以珠宝玉器殉葬。
题主仪式上,往往请地位显贵者题点木主。
葬前延请地理先生看风水,选择牛眠吉地,下葬则要请算命先生占卜时日。
有部分人家丧事循古礼不修佛事,而举行祭奠。
大部分人家丧事还是要做佛事,一般要延请和尚在家念经三至五、七日,送殡仪仗中方相明器以巧为能,亭彩幡帐以多为贵。
小户人家请不起和尚,但仍要请人唱孝歌,因此汉口出现了一种专门唱孝歌的行业,业此者在其门上悬挂“悲乐堂”招牌,其鼓盆之歌,几令人绝倒。
贫困户棺椁极平常,有十二圆花的就很好了。
最穷苦人家甚至买不起棺木,到自新善堂板棺局去乞求施舍薄棺。
该局每年施舍无算。
殓后计算日支与死时相冲,则要预设祭仪,关门掩户,全家躲避他处,称“回殃”,认为亡者回家时会带回殃神。
回殃又称“回煞”,届时必用芦秆作梯,靠在屋檐上,说亡人由此而下地回家,有的人家还撒灰在地上以验亡者足迹。
屋中设有筵席,等待死者回来享用。
次日如发现灰上有痕迹,就以为是亡魂昨夜回家了,其实是偷荤猫、鼠留下的行迹也说不定。
更有甚者,请道士驱煞,送走殃神,俗称“赶鬼”。
人死至七日称“头七”,然后逢七日有“二七”、“三七”以至“七七”或“十七”,民间认为每七日死者要过一阎罗,故请僧道诵经、焚楮,以为“超度”。
逢七日,必以竹为箱形,糊以纸,里面装钱纸,谓之“篑”,或装纸袋内,谓之“包袱”,或包袱上书写死者姓名,生殁时日。
时人认为“不经之甚”,但相沿成俗,莫之或易,直到20世纪50年代还有烧包袱的。
民国时期丧礼无五服详制,丧服亦无定数,礼义之家以及乡民丧服丧期仍遵旧制,当局亦不过问。
租界不准举行丧礼,人死必先报验,限三日内出柩,不得久延,所以要想举行传统丧礼,必移柩华界,灵柩出行前须先照会租界当局。
办丧事本来是极其悲伤的事情,但必设盛馔宴请吊丧宾客,否则遭人讪笑。
乞丐有时也来凑热闹,但亦讲道理。
如果丧家不作吊宴客,他们并不来骚扰。
如果丧家宴请吊丧宾客,他们就来了,来后听主人安排,并不强索强要,有的地方,乞丐还来参加抬棺材,自己虽有要事也莫敢辞,条件是须丧家跪接,事后管一餐饭,并不要酬金。
死去的亲人送上山后,孝子要供灵守孝。
一个月内不能剃头,不参加外面喜庆活动。
守孝一般三个年头,第一年农历新年祭祀活动最为隆重,俗称“新年”或“馨香”。
亲友、邻里则都要来给亡者送香烛、燃鞭炮“拜年”。
而在黄陂,家有新丧者,其亲友必于除夕携烛一对、冥钱一扎,来灵前叩头辞岁,示哀恋之意。
这些实际是丧礼中吊祭活动的一种延伸。
孝子在新年的三天不能出门拜年,但在黄陂等地农村,年前有新丧者,孝子要穿白袍墨套、戴无纬空梁冠,以服内兄弟二人穿白袍作陪,到亲戚家叩首谢孝,称为“管新灵”。
守孝之家,门上春联不用红纸,第一年用白纸,第二年用黄纸,第三年用绿纸。
此俗现在仍有,但一般都用黄纸,不论年头。
在黄陂则有所不同,凡有亲丧者,必以蓝纸写一“服”字贴于门首,门对用白纸,其对文大半均曰“守孝难还礼,思亲免贺年”。
三年孝满除服,要请和尚做法事或请道士做道场,超度亡灵。
此时可将灵牌、条幅连同孝服、孝鞋一并焚烧,俗称“烧灵”。
每年清明节、中元节、过年(在年前)都要祭奠死者和祖先。
分庙祭和山头祭。
庙祭是在祠堂进行,没有祠堂的,就在家祭祀,到墓地上坟。
从前富裕人家要烧91斤纸钱,表示对死者“九死一生还”的寄托,还要点9柱香、9支红烛,供奉的食物必须有肉包子和烧饼,以使死者在生还转世步出阴间时免受恶狗的缠噬。
清乾嘉时代的一首竹枝词描写了汉阳龟山、月湖一带上坟的盛况:
“轿帘开处见双鬟,结伴来从大别山。
一路纸钱飞不断,大家同是上坟还。”
从前对于墓地的选择十分注意地势与环境,阴宅风水迷信根深蒂固。
为找到一块牛眠吉壤以供亡者安息,并给子孙后代带来好运,要请地理先生审慎勘测,妥而后葬。
由于择地需要时日,人死后不能早日入土,停棺不葬者十分普遍,甚至将灵柩停放中堂数年不葬,或迁厝寺观、善堂、会馆、公所的厝屋。
久历寒暑,易生朽蠹,兵燹频仍,易遭破坏,不特生者于心不忍,更会影响周围环境。
20世纪30年代以后,这种停棺不葬的现象在各地逐渐减少。
此风减杀的原因有:(1)经过舆论宣传,士大夫劝诫,民众逐渐认识到葬亲只求高旷地与干净土而已,无所谓天星峦头之说。
迷信渐为破除,已不再拘于风水时日;(2)因时局不宁,水火兵燹,恐生意外,抓紧举行安葬;(3)政府取缔厝棺,提倡公墓。
此俗的革除,改变了人们长期以来与死人为邻,以停柩为累的不正常现象。
民国时期,政府制订新式丧礼,但难以推广普及,官方和民间团体不得不转而求其次,对传统丧葬礼俗中影响突出、危害严重的弊端加以禁革。
取缔停柩,设立公墓,是政府的禁革措施之一。
民国以前,武汉除专葬外国死者的万国公墓和专葬教会死者的教会公墓外,中国人只有义冢而无公墓,义冢管理不善,往往变成乱葬岗,有碍市容卫生。
民国年间,一方面加强义冢的规划与管理,一方面学习西方葬俗建立公墓。
1928年10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公墓条例》,要求各市、县政府于市村附近选择适宜地点设立公共墓地。
1929年4月又颁布《取缔停枢暂行章程》,规定所有厝棺和田亩内之坟墓均迁葬公墓。
根据这两个文件精神,各省分别制定了实施办法。
从《湖北省设置公墓实施办法》和《湖北省取缔厝棺及坟墓办法》的条文看,城市公墓由市政机关设置,各县公墓由县长督饬保长按照实际情况,分保或联合数保设置。
公墓用地依(1)公有荒山;(2)公有山;(3)私有荒山;(4)私有山;(5)公有旷地;(6)私有旷地次序选择,若选用私有山地,得依法征收,付给地价。
公墓分甲乙丙丁四种规格,主管机关得视其财力选定种类设置之。
公墓内分收费区与免费区,免费以赤贫为限。
公墓由主管机关雇用管理人员。
公墓设置完成后,除法令特许者外,无论何人不得于公墓外营葬。
厝棺应于当地公墓完成后3个月内迁葬公墓,外籍厝棺不愿葬在本地者应迁回原籍。
在田亩中营葬之坟墓应于当地公墓完成后1年内适葬公墓,墓主表示不愿迁葬或未遵限迁葬者,得按所占田亩面积课以墓地税。
无主之厝棺及坟墓采取平夷、迁并或火葬的办法酌情处理。
凡有关古迹名胜及与国家有功绩者之墓不在迁葬之列,并应加强保护。
根据以上规定,武汉三镇逐渐建立自由公墓区,并在1934年经湖北省政府决定,兴建公共墓园,埋葬国民政府批准的公葬烈士、乡贤和上层人物。
1936年又由武昌市政府决定,筹建了汉阳、武昌两座公墓,埋葬普通市民。
公墓的设置是一项很有意义的改革。
取缔有碍观瞻、污染环境、且充斥风水迷信的厝棺停柩,取缔占用农田、破坏土地资源的坟墓,铲除城市内外的乱葬岗,建立环境幽静、文明卫生、整齐划一、便于管理的公共墓园,这一切,从人们易于接受的方面为丧葬礼俗的进一步变革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