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古代女人都需要裹脚,没有不裹脚的。
如果有的话,那绝对是当时的异类了。
那么古代女人不裹脚意味着不能有好的婚姻生活和被人说闲话嘲笑。
缠足现象始于五代时期。
南唐后主李煜的宫嫔娘用布帛缠脚,使其呈“新月”状,穿着素袜,在黄金做成的莲花上跳舞,李煜看后十分喜欢,称其有凌云之态。
这种风气先兴起于宫帷之中,后进入民间,到北宋神宗熙宁年间就广为流传了,并把缠脚当成了妇女的美德,把不缠脚当做耻辱。
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马娘娘,就是因为有一双天然大脚而受尽嘲笑。
过去的女孩-般在五六岁时开始缠足,其方法是用长布条将拇趾以外的四个脚指连同脚掌折断弯向脚心,形成“笋”形的“三寸金莲”。
其惨其痛,可想而知,这样做一般大都是在长辈的逼迫下进行的。
母亲或祖母不顾孩子的眼泪与喊叫,以尽到她们的责任,并以此保证孩子未来的婚姻生活。
这种人为的伤残行为之所以能广为流行,是因为它以人工的方式营造出了一种独特的“女性美”。
在五代之前,即有诗文称赞女性小脚之美。
五代之后缠过的小脚更是被誉为“金莲”、“香钩”、“步步生莲花”等等。
文人们甚至总结出了小脚的“四美”(形、质、姿、神)、“三美”(肥、软、秀)。
到清朝。
缠足之风大盛,汉族女子没有不缠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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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足的其他目的:
缠足似乎还有另一个目的。
由于脚小不便于行走,让女人缠了足就可以防止“红杏出墙”。
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给妻子鞋穿;中世纪的欧洲男人为女人制作了贞操带。
而实际上,在贫穷落后的中国,除了少数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数小脚女人不得不为生计而奔波,她们付出的艰辛,要远远超过一个天足的女人。
缠足作为一种习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习俗的形成,如古时候山西大同的赛脚会,就是女人们在农历六月初六这天,向人们展示自己的小脚,以博得好评为荣。
缠足,在历史上也曾被禁止过。
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国也曾颁布过类似法令。
直到清末,海禁大开,在外来的文化和先进的知识分子不断呼吁声中,缠足的风气才非常缓慢地走向灭亡。
特别是辛亥革命后,从城市到乡村缠足才逐渐被废除。
今天,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有一双被称为“解放脚”或“半裹脚”的妇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莲”已越来越少见了。
缠足这一习俗。
体现了中国古代独特的审美标准和男尊女卑的社会结构。
它的消亡,显示了妇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标志了中国已从传统走向现代。
审美:当时人不论男性或女性,都认为足小为美,尤其对男性来说,小脚具有性的吸引力。
例如“三寸金莲”一词代表赞美女性脚美的名词。
而四寸之内被称为“银莲”,大于四寸者则称为“铁莲”,可见崇尚小脚的程度。
关于对小脚的审美,最著名的小脚审美著作,是清代方绚的《香莲品藻》,把女性的小脚,从形状、尺寸、装饰、气味等角度来作分类品评。
又有“香莲四忌”说,“行忌翘趾,立忌企踵,坐忌荡裙,卧忌颤足”。
辜鸿铭对小脚有嗜癖,酷嗜嗅女人小脚。
统治者的意志对天下百姓的影响。
裹脚就起源,就与统治者相关。
缠足开始于北宋中后期,兴起于南宋。
宋朝皇室与宋朝上层社会是最早开始缠足的。
《鹤林玉露》记载:建炎四年“柔福帝姬至,以足大疑之。
颦蹙曰:金人驱迫,跣行万里,岂复故态。
上为恻然”。
《宋史·五行志》记载:“理宗朝,宫人束脚纤直”。
这是宋朝皇室、宫中女子缠足的例证。
苏轼《菩萨蛮 咏足》称女子小脚为“宫样”,曹元宠在一首词中称小脚为“官样儿”,这也足见缠足起自宋朝官僚贵族阶层等宋朝上层社会。
无一例外地都与统治者们有关系,这也说明了这个原因。
由于皇帝和官员认为小脚是美丽的,愚昧的民间也就视小脚为美,乃至把小脚唤作“三寸金莲”。
在当时的人看来,小脚就是“女性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
一个女子的长相、身材再好,如果是一双天足或脚缠得不够小(超过了三寸),就会被人耻笑,并且嫁不出去。
人们完全把摧残人体、行动不便抛在一边,认为缠小的脚小巧玲珑,精致美观,能够赏心悦目,而小脚女人走起路来摇摇晃晃,如风摆柳,又煞是好看。
这样一种审美观真让人无法理解!这种违背自然与健康、建立在摧残妇女身体基础上塑造出来的“美”,是地地道道的美的极度扭曲和变态。
有利于把妇女禁锢在闺阁之中,对她们的活动范围加以严格的限制,以符合“三从四德”的礼教,从而达到按男子的欲望独占其贞操的目的。
元代伊世珍的《琅环记》说:“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
”又如贺瑞麟在《改良女儿经》中说:“为什事,裹了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她轻走出房门,千缠万裹来拘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裹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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