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时间2017年6月22日凌晨5点左右,在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
该事件造成4人死亡(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
2、2017年7月1日,根据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杭州市公安局对涉嫌放火罪、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莫焕晶依法执行逮捕。
2017年8月21日,杭州市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莫焕晶提起公诉。
3、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杭州“蓝色钱江放火案”在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法庭宣布延期审理。
4、2017年12月25日,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再次收到受害人家属林某某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杭州市公安消防局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答复。
5、2018年2月9日,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莫焕晶被判死刑。
2月24日,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莫焕晶已向该院提起上诉。
5月17日9时,莫焕晶上诉开庭审理;下午17时20分许,庭审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
6月4日,案件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6、2018年9月2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莫焕晶被执行死刑。
7、2019年3月,"蓝色钱江保姆纵火案"等恶性案件写入最高法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
(1)被告人莫焕晶长期沉迷赌博,身负高额债务。
2016年9月,莫焕晶到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蓝色钱江公寓2幢1单元1802室被害人朱小贞、林生斌夫妇家从事住家保姆工作。
(2)2017年3月至同年6月21日,莫焕晶为筹集赌资,多次窃取朱小贞家财物,并找借口向朱借款,上述钱款均被莫赌博输光。
同年6月21日晚,莫焕晶为继续筹集赌资,决定采取在朱小贞家中放火再帮助灭火的方式骗取朱的感激,以便再向朱借钱。
(3)22日4时55分许,莫焕晶在朱小贞家客厅用打火机点燃书本,引燃客厅沙发、窗帘等易燃物品,导致火势迅速蔓延,造成屋内的朱小贞及其三名未成年子女共四人被困火场,吸入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并造成该1802室和邻近房屋部分设施损毁。
此外,莫焕晶在浙江省绍兴市、上海市从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间,多次盗窃雇主等人的财物。
扩展资料:
根据刑法114条、115条第一款的规定,故意放火,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追究。
国家林业局、公安部2001年5月9日发布实施的《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3、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4、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为重大案件,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十公顷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5、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6·22杭州小区纵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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