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国玺或传国玉玺,为中国皇帝的信物,相传由和氏璧所雕成(一说是蓝田玉),根据记载和现存拓片,玉玺字迹有“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受命于天,既寿且康”以及“受天之命,皇帝寿昌”三种说法。
明朝大量制作帝王用玺以冲淡无传国玉玺之虚。
明朝共制二十四方玉玺,称二十四御宝。
国初十七宝
皇帝奉天之宝:为传国玺,以镇万国,祀天地。
用于祭天等大典礼仪
皇帝之宝:以颁诏与赦。
皇帝日常用玺
皇帝行宝:以册封赐劳。
用于赏赐
皇帝信宝:以征召军。
用于召亲王大臣及调兵征伐
天子之宝:以祭享百神。
用于祭祀山川鬼神
天子行宝:以封赐夷蛮。
用于册立藩邦,封外国及赐劳
天子信宝:以调发番兵。
用于施命外夷,招外服及征发
制诰之宝:以识诰命。
用于颁布诰书,谕示臣僚
敕命之宝:以识敕命。
用于钤印圣旨
广运之宝:以识黄选勘籍;以奖励臣工
皇帝尊亲之宝:以上尊号。
用于祭祀宗庙
皇帝亲亲之宝:以谕亲王。
用于册立亲藩
敬天勤民之宝:以训迪有司。
用于赏赐守令官吏,敕谕朝觐官
御前之宝:以进御座、从军驾
表章经史之宝:以求经籍
钦文之玺:以钦文教
以上为明太祖所制十六宝,材质以青玉、白玉为主。
其中“皇帝奉天之宝”、“皇帝亲亲之宝”、“敕命之宝”在靖难之役燕军攻入南京城时,被建文帝在大内乾清宫中举火焚毁,明成祖即位后重制,并增制“诰命之宝”,在嘉靖年间统称为“国初十七宝”
建文帝于建文三年正月制凝命神宝,材料为青玉,玺文为“天命明德 表正万方 精一执中 宇宙永昌”,方逾二尺,后毁
嘉靖新制七宝
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
大明受命之宝
巡狩天下之宝
垂训之宝
命德之宝
讨罪安民之宝
敕正万民之宝
以上七宝制于嘉靖十八年,均用玉。
嘉靖四十五年冬,明世宗下诏称“先朝甲戌(正德九年)遇灾(乾清宫失火),御宝凡六,其五已遭毁。
命有司觅美玉补造。
”《万历野获编》认为这五枚补造的玉玺之前身,实系嘉靖四十年毁于西内永寿宫火灾,但嘉靖帝讳言此事,故托辞毁于正德九年。
清朝仿明制,大量制作帝王用玺以冲淡无传国玉玺之虚。
清朝玉玺使用满汉双文篆书样,左满文,右汉文。
清共制二十五方玉玺称清二十五宝。
亦有闻传国玉玺蒙元北遁时携走,明末清初时多尔衮领兵在青海地区决战北元时亦有得传国玉玺,但无确实史料可证。
清朝25方宝玺分别为“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满文“皇帝之宝”、栴檀香木“皇帝之宝”、“天子之宝”、“皇帝尊亲之宝”、“皇帝亲亲之宝”、 “皇帝行宝”、“皇帝信宝”、“天子行宝”、“天子信宝”、“敬天勤民之宝”、“制诰之宝”、“敕命之宝”、“垂训之宝”、“命德之宝”、“钤文之玺”、“表章经史之宝”、“巡狩天下之宝”、“讨罪安民之宝”、“制驭六师之宝”、“敕正万邦之宝”、“敕正万民之宝”、“广运之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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