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十大清官
1、西门豹
春秋战国时期魏国人。
当时邺地是魏都的重要门户,且是战略要地,但天灾人祸不断,民不聊生。
魏王特派西门豹担任邺县令,治理邺地。
西门豹到邺地后,微服私访,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妇”事件,智惩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实教育百姓,破除迷信。
同时,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发展农业生产,使邺地百姓逐步富庶起来。
西门豹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死后,邺地百姓专门为他在漳水边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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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广汉
字子都,西汉时期涿郡蠡吾县人。
曾任守京兆尹、颍川郡太守、京兆尹。
在颍川郡任太守期间,是赵广汉前期治理的最佳阶段,他不畏强权,精明强干,刚到任的几个月时间,就做了两件大事:一是打击豪门大族的势力,缓和社会矛盾;二是加强地方管理,转变当地的不良风气。
其威名由此流传,《汉书》本传中就把擅长 处理政务说成是他的天性。
赵广汉在担任京兆尹时,表现出高度的责任心,处理各项公务,往往通宵达旦。
并且善于思考,讲究办事效率。
在其治理期间,京兆地区政治清明,官属和百姓无不交口称赞。
但京兆尹的职责在于管理京城,因在天子脚下,日常处理政务容易得罪皇亲国戚和当朝显贵,所以,虽然赵广汉算得上是一位京城行政官中的佼佼者,也仍然落得被腰斩的下场。
赵广汉任京兆尹期间,为官廉洁清明,威制豪强,深得百姓赞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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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黄霸
(? - 公元前 51 ),字次公,西汉时期淮阳阳夏(今河南太康)人。
史学家班固评论说:“自从汉朝建立以来,要讲治理百姓的官吏还是数黄霸第一。
”黄霸还在年少时,就立下了做一名好官吏的志向。
由于汉时并无科举制度,汉武帝为缓解财政困难,发布诏令,凡是向国家贡献财产的给官做。
黄霸便用粮食换了一个卒史。
从政后,奉公守法,以廉为本;体察民情,以劝课农桑为重。
特别是黄霸断案,崇尚仁政,反对酷刑;对疑案坚持从轻处理;主张对犯罪实行外宽内明,教化为先,把重点放在防患于未然上,所以,黄霸为官,百姓拥护,朝廷满意,属下悦服。
黄霸也因此从一年俸二百石的小史,一直升到了朝廷的丞相。
其中,以在当时的大郡 -- 颍川郡任太守的政绩最为突出。
此前,颍川郡是一个豪强地主称霸一方,百姓流离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后,大刀阔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视农桑,施行教化,经过几年的精心治理,颍川出现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产发展,“田者让畔、道不拾遗”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诏称颂黄霸是良吏中的最优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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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徐有功
(? -702 ),本名徐弘敏,唐朝长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专司审案的官吏。
在古代,大多数官职都是行政司法混一的,只有在朝廷才有专门的审案官,但在官僚体系中地位极低,也难有作为。
徐有功虽长期担任专职审案官,却因敢于严格守法,犯颜直谏,执正、平反成百上千冤案,救活人命多达万人以上而名留青史。
徐有 功先后任过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员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职。
徐有功为官之时,正值武周时期,上有武后作乱,下有酷吏网罗,执法守正彼为不易。
由于徐有功前后执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数以万计,因而难免得罪酷吏、奸臣,频遭弹劾、推审,但最终皆因找不出他贪赃或徇私枉法的证据,使他三次被控死罪,三次被赦,两次被罢官又两次复出,尽管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不阿谀奉承,一心执法守正。
也正因如此,使徐有功能成为历史上罕见的一位名留青史的专职 " 法官 " ,被当时人誉为 " 自古无有 " 的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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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狄仁杰
(公元 630-700 ),字怀英,唐朝并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应试明经科(唐代科举制度中科目之一),从而步入仕途。
从政后,经历了唐高宗与武则天两个时代。
初任并州都督府法曹,转大理丞,改任侍御史,历任宁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职。
狄仁杰为官,如老子所言 " 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 " ,为 了拯救无辜,敢于拂逆君主之意,始终保持体恤百姓、不畏权势的本色,始终是居庙堂之上,以民为忧,后人称之为 " 唐室砥柱 " 。
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处理了前任遗留下来的 17000 多件案子,其中没有一人再上诉伸冤,其处事公正可见一斑,后人据此编出了许多精彩的传奇故事,连荷兰也有人以此为题材,编了 一本《大唐狄仁杰断案传奇》。
6、陈希亮
字公弼,北宋时期眉州青神(今属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陕西西安市)。
他从进士及第开始,为官 30 余年,先后任过知县、知州、知府、转运史等地方官,也曾到首都开封府及朝廷任职,不论是在地方还是京城为官,陈希亮嫉恶如仇,不考虑个人的祸福进退,为平民百姓称颂,使王公贵人害怕。
后因辛劳过度而逝 世,享年 64 岁。
著名文学家苏轼,自称平生不为人作行状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陈希亮的为人,担心陈希亮的事迹失传于后世,而破例写下了《陈公弼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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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包拯
(公元 999-1062 ),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历史上最有名的清官。
他从青少年时代起,就开始立志要为国家出力,“竭忠死义”。
包拯仕途的起点是知县,后历任知府、转运使等地方行 政长官;担任过监察御史等监察大臣、户部副史等掌理国家财政的高级官员、都部署等军事要职;当过外交使节出使辽邦;最有名的是做过天章阁待制、龙图阁直学士,所以后人称他为包待制、包龙图、包学士。
他在开封任知府虽仅一年多的时间,但死后,开封百姓却在开封府署旁边建了一座包公祠,以纪念和供奉他。
包拯一生清廉简朴,从不讲究排场,即使做了大官,穿着仍与布衣时一样;对贪污深恶痛绝,在给仁宗的奏疏《乞不用赃吏》中说“廉者,民之表也;贪者,民之贼也。
” 他一生严于律己,身体力行,他在端州任知州,整顿吏治,打击贪污,深受百姓欢迎,离任时当地精制一好砚相送,他都婉言谢绝,“不持一砚归”;他一生铁面无私,不避权贵,执法如山。
对皇亲国戚、宦官权贵的不法行为,一律极力主张绳之以法。
大力平反冤狱,是包拯生前与死后深为百姓所赞扬和称颂的主要内容。
包拯在当时和后世都享有盛名,特别在死后,作为清官的典型形象,被不同体裁的文艺作品大肆渲染,使之带有神奇色彩。
随着国际上文化交流的进展,包拯这个历史人物和艺术形象还赢得了世界的声誉。
虽然史料中的包拯与艺术作品中的形象相差悬殊,但包拯的一生,既能得到封建最高统治者的赏识,也受到处于水深火热中的下层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作为清官确实是非常典型的。
二刻拍案惊奇》讲过一个故事。
朱熹在福建崇安县当知县时,有一天接到一件案子,一个小民状告大姓侵占自己的祖坟。
古人重风水,朱熹就是风水高手,当时豪门富户占夺小民好坟地的案子很多,朱熹决定亲自去查验。
到坟头一看,果然是块风水宝地。
大姓申辩说:“这本来就是我家新修的坟头,大人您看,泥土还没干呢,怎么成了他家的祖坟?”小民申辩道:“坟头虽然是新的,那是新盖的,底下还有老土,却是我家的。
”朱熹令人拿铁锹挖,果然挖出了一块墓碑,上面赫然列着小民祖先的名字。
朱熹一看大怒,墓碑为凭,铁证如山,必然是大姓贪图小民祖坟风水好,恶意侵占。
于是判了大姓一个强占田土之罪,将坟地判给了小民。
朱熹断了此案,好不得意,觉得“此等锄强扶弱的好事,不是我,谁人肯做?”却不料真相是另一回事:原来小民知道朱熹一向专门打击富豪大户,憎恶他们欺侮百姓,所以把青石刻成字,偷埋在大姓家墓地,然后来告状,朱熹果然中计。
包拯也是宋朝有名的清官,《梦溪笔谈》记载过他的一件糗事。
包拯坐镇开封府时,有人犯法,按律应处脊杖。
这人贿赂了一个小吏,想让其帮忙免去这顿皮肉之苦。
小吏拿了钱,与他约定:开堂时只管大声喊冤,其他的事交给我。
开堂问罪,那人果真呼号喊冤,分辨不已。
小吏故作不耐烦,恶声呵斥:“不就是脊杖吗,受就受了,啰嗦什么?”包拯见小吏如此越权跋扈,大怒,将其杖责,却把犯法的从轻发落了。
小吏虽挨了打,却得了钱,犯法者出了钱,免了一顿打,大家双赢,输的是包拯。
8、况钟
(公元 1383-1442 ),字伯律,号如愚,明朝江西靖安县龙冈州人。
况钟一生出色政绩在苏州知府任上,他直接减轻官粮,实行折征的办法减轻百姓负担,稳定和发展经济。
同时,整肃吏治、端正风气,注意清理冤狱,为民伸冤。
他排了一个日程表,每天勘问一个县的案,周而复始,从不间断。
在刚到任的八个月中,就清理了1500 多件案子。
经他审理过的案子,无论大小,都能基本做到百姓不叫冤枉,土豪不敢再为非作歹。
现在,只要一提起况钟,人们立即就会想到《十五贯》故事里那位甘冒风险、敢于伸张正义、为民伸冤的清官。
除此之外,他还做了兴修水利、举办学校、推荐贤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
况钟任职十三年间,三次离任三次留任,替苏州百姓办了不少实事,最后积劳成疾,病逝于苏州任上。
当地百姓为纪念况钟,在他死后,苏州和七个县都建立了祠堂。
9、海瑞
(公元 1514-1587 ),字汝贤,海南琼山县人。
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转折时期。
表面一片升平,其时危机四伏。
海瑞年青时,便对社会问题表现了极大的关注。
在户部供职时,出于对国家财力的忧虑,为进谏迷信道教、一心求仙而纵容各地大兴土木修建庙坛道观的嘉靖帝,以六品小官身份抱着必死决心毅然上疏。
这次他呈上的奏疏便是有名的“直言天下第一事疏”,后人称为《治安疏》。
奏疏递上后,海瑞即被入狱,好在不久嘉靖病逝、新帝在丞相徐阶的劝说之下,才得以获赦,官复原职,并逐步升至应天十府巡抚等职。
之后,他为匡正时弊,严肃法纪,主持制定了贪污满“八十贯绞”等严刑。
他铁面无私,对一直有恩于他的老丞相徐阶也毫不留情,将徐家仗势多占的 40 万亩良田退还原主,将欺压良民的徐阶的两个儿子及 20 多个家人依律问罪。
纵观海瑞为官,历经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多次冒死进谏,虽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的根本利益,但他严于执法,除暴安良,生活清廉,同情百姓,招抚流亡,注意发展生产,兴修水利,限制大地主无止境的盘剥,改革落后的风俗习惯,等,得到了百姓的广泛拥护,其行为具有不可否认的历史进步作用。
明朝大清官海瑞曾经研发过一套断案标准:“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愚直,宁屈刁顽。
事在争产业,与其屈小民,宁屈乡宦,以救弊也。
事在争言貌,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
”世事繁杂,海大人不是福尔摩斯,遇到断不了的案子,干脆一律倾向弱者,自以为心安理得。
海瑞绝不是这套原则的唯一奉行者,在他前后,有很多官员都曾这么干过,他们有一个统一的称号——“清官”。
10、汤斌
(公元 1627-1687 ),字孔伯,别号荆岘,晚又号潜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县)。
主要政绩在康熙朝,官至内阁学士、江宁巡抚、礼部尚书等。
汤斌为官一生,除著书立说,发展理学学说外,几乎所有精力都集中在河务和漕运的治理上,并注意为百姓减轻负担、赈灾救施、兴利除害,从而始终躬身实践儒家的“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民本”思想,为变“满目榛荒,人丁稀少”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做出了一定贡献,其为官清廉,至死仅遗俸银八两,连买棺材的钱都不够,真正可谓是一代清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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