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葬
中国藏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俗,至今仍保留。
亦称“鸟葬”。
葬前,将死者放在屋内角落处停一至数日,请□嘛念经一次。
葬时,尸体忌从房门抬出,只能从窗口运出; 如住楼上,可用绳索吊下。
天葬是习惯形成的。
专司天葬者将尸体用畜驮或背扛方式,运至天葬场。
碎尸时,焚柏枝,烟缕升起,群鹰趋烟而至争相啄食。
尸骨以食尽为吉祥,若有残余,送葬亲友则将其焚化。
死者用过的器物和穿戴, 归司天葬人所得。
□嘛教认为,天葬符合释迦牟尼传记中所说的“舍身救虎”精神,死者的灵魂也可以随鹰升天,得到来世的幸福。
除藏族外,中国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数门巴族也行此种葬俗。
在不丹、锡金、尼泊尔、拉达克等国家和地区的藏族中,也有天葬的习俗。
水葬
葬式之一。
中国部分藏族、门巴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实行这种葬法。
西藏地区的藏族多数实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传染病亡者被贬用水葬;另一些地区的藏族因地处草原,缺乏燃料,除农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
水葬有固定的场地,多设在江河急流处。
人死后,请□嘛念经,由司水葬者或近亲,将尸体屈肢捆扎,背至水葬场,在其前胸缚一巨石沉水。
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归司水葬者所得,其余的财产半数交地方封建政权,半数交寺庙。
由于治丧待客花费大,许多人因而负债,有些家庭甚至破产。
大洋洲美拉尼西亚人、波利尼西亚人等也有此葬俗。
火葬
葬式之一。
以火焚尸,将骨灰储于盒(坛、缸、瓮等)内。
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 氐羌人就行火葬。
《太平御览》卷七引《庄子》佚文载:“羌人死,燔而扬其灰。
”这与其所从事的游牧经济生活有关。
至今,四川茂汶以北地区的羌族仍行火葬。
在族源上与古羌人有关的藏、□、纳西、拉祜、哈尼、普米、怒等族在历史上也行火葬,现在仍有部分地区保持此种习俗。
在西藏,活佛、上层□嘛和部落头人死后行火葬。
因民族和地区不同,火葬的仪式和方法也不尽一致。
四川、云南大小凉山□族火葬时,凶死者骨灰予以扬弃,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盖。
拉祜族火葬时,将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产、生活用具一起火化。
普米族则先将尸体放进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场,用斧劈开,把尸体置于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后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
火葬在欧洲和亚洲的其他地区也有悠久的历史。
古希腊人和罗马人为战争中死去的英雄们举行隆重的火葬典仪。
印度的佛教徒和印度教徒死后必火葬,将骨灰倾撒于恒河之中。
随着佛教的传播,世界各地的佛教徒也多采用这种葬法。
在老挝,火葬成为特殊的哀荣,只有富裕的、有社会地位的正常死者,方能火葬。
印度尼西亚巴厘的火葬仪式更是多种多样。
基于经济生活本身的要求,以及战争和宗教的原因,古代世界各地都有这种葬俗。
近代随着都市的发展,火葬更为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丧葬制度的改革,在大、中城市中,火葬已日益普遍。
塔葬
葬式之一。
佛教活佛和僧侣处理遗体的一种方法。
它起源于原始佛教以塔安置佛舍利或佛之爪发的习俗。
“塔”译自梵文St□pa或巴利文th□po。
塔葬法有三:
①将火化的骨灰埋葬在砖塔之内。
采用此法的最为普遍。
②将骨灰盒或部分遗骸如头盖骨、肱骨、股骨等,放在被称为“灵塔”的“塔瓶”之内。
③在“塔瓶”内安放经过药物处理的整尸和死者生前用品。
在西藏,活佛或高僧死后,先用水银和“色拉”香料水冲洗肠胃,继而分别用樟脑水和藏红花水灌洗两遍,再用檀香木水和樟脑及藏红花通擦尸体表皮,最后用丝绸包扎,穿上袈裟,置于“塔瓶”之内。
据认为用此法处理,尸体经久不腐,且皮肤柔软如生。
10世纪末至11世纪初,古格王意希沃和米拉日巴的老师玛尔巴、宗喀巴以及贡嘎王依切尔等人的遗体都采用此葬法。
17世纪90年代,五世达赖死后,开始在拉萨布达拉宫修建 “灵塔殿”和佛堂。
殿堂分3层,墙上绘有死者生前活动情况的壁画。
“灵塔” 由“塔座”、 “塔瓶”、“塔顶”组成。
用红硬木制做,表面用黄金片包裹,镶嵌珠玉,极为奢侈华丽。
后来又在此灵塔殿旁相继建造七世至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规模大小不一。
1936年所建十三世达赖的灵塔殿,是西藏最晚的一座塔葬建筑。
土葬
葬式之一。
是世界上各民族普遍采用的一种葬式。
又称 “埋葬”。
约产生在旧石器时代中期的早期智人(或古人)阶段。
西欧的莫斯特期墓葬,是迄今所知的最早土葬。
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进入晚期智人(或新人)阶段时,土葬有了发展。
在死者四周围以石块,放置石器和装饰品,并撒上赤铁矿等红色物品。
研究者认为,这种葬式是人类有了原始宗教观念的一种表现。
土葬墓一般葬一个遗体,但也有数人或氏族(家族)成员合葬的。
原始公社时期,氏族均有固定的墓地。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家族(宗族),通常也有固定的墓葬场。
土葬一般均有不同质地的棺和殉葬品,统治阶级墓葬的殉葬品甚丰,甚至还有以人殉葬的。
最早的土葬多在人类居住的洞穴内外地表搁置死者,然后垒以土石,或掘一浅坑埋葬。
随着社会的发展,土葬衍变为多种形式。
中国的土葬形式主要有:
①竖穴墓(土坑墓),自旧石器时代晚期开始一直流行。
系从地表向下掘一土坑作墓室,葬后用土填实。
②大石墓,流行于新石器时代至汉代。
系在地表以大石造成墓室,有石门可以启闭,同一氏族(家族)的成员死亡后,可不断葬入。
③瓮棺葬,新石器时代至汉代较为流行。
用陶瓮或陶罐作葬具,多为二次葬(先葬于木棺,后拾骨重葬于瓮中)或葬幻童。
④石板墓(石棺葬),战国时期以来一直流行。
系用天然石板数块作为墓室,葬后覆以石板和土。
⑤砖(石)室墓,战国时期以来一直流行。
系用砖(石)砌成墓室,置棺其中,用土封团墓室。
⑥洞室墓,始于战国时期,盛于六朝以至隋、唐。
系先从地表向下掘一墓道,并于墓道末端掘一墓室,葬后封团墓门,填塞墓道。
⑦木椁墓,始于商代,汉以后少见。
系用木材在土坑内构成长方形椁室,置棺其中,上覆以土。
⑧船棺葬,战国末期至汉初盛行于四川一带,实为竖穴墓的一种,但以独木舟作葬具。
树葬
葬式之一。
亦称“风葬”。
具体葬法颇多:有的在树杈上以树枝架成鸟巢状或在几个树杈上搭放横木,将死者陈放其上;有的在树上建造窝棚状小屋,将死者置其内;有的将死者悬挂或捆于树上。
中国东北、西南等地区曾有这种葬俗。
《魏书·失韦传》、《北史·契丹传》、《龙沙纪略》等史籍对此均有记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一些少数民族地区还可见到各种不同方式的树葬。
赫哲族猎人行猎而死,即就地取树干制成圆木棺,在四棵位置成方形的大树树杈上架以横木,上铺树枝,将死者木棺置其上。
西藏珞巴族用树枝、竹子、芭蕉叶等在树上建成简易树屋,作为死者葬身之所。
鄂伦春族过去将死者棺材置于离地面约 2米高的树桩上。
对树葬习俗的产生,有的认为同游猎经济有关;有的认为是远古人类“巢居”生活在葬俗上的反映,他们基于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们在生之时既然栖息于树上,死后到另一世界也同样要过树居生活。
澳大利亚、新几内亚、北美、亚洲北部也曾有这种葬俗。
崖葬
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遗体的一种葬俗。
是风葬即露天葬的一种。
崖葬习俗早在中国古代濮、 越、 巴、僚、汉等民族部分人中即已盛行。
《临海水土志》对崖葬已有记载。
中国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的仙霞、武夷山区,贵州,广西山区、西江流域,湖南、贵州和四川接壤处的酉、辰、巫、武、沅等五溪流域,四川东南的长江及其支流沿岸,四川、云南的乌蒙山区北麓至金沙江边,台湾各岛屿。
据碳14测定,福建武夷山崖葬船棺最早,距今3840±90年,约当于春秋、战国时期。
及至近代,部分壮族、 布依族、 苗族、瑶族、仡佬族,以及现在贵州西南部的部分苗族和台湾兰屿高山族雅美人都行崖葬。
崖葬大体可分为四种类型:①将葬具放置在天然崖穴中的称崖洞葬;②将葬具放入山崖层理罅隙的称崖墩葬;③将葬具放置在开凿的山崖窟龛中的称崖窟葬;④在悬崖上凿孔钉木桩搁置葬具的称悬棺葬。
崖葬的葬制分一次葬和二次葬两种。
葬具有多种: 葬尸多用木棺、石棺、陶棺和布袋;葬骨或骨灰多用小匣、小函和陶瓮。
一些崖葬处还伴有崖画、享堂或木偶。
崖葬的葬所,有的仅置一、二葬具,有的置有数十葬具。
同一处的若干葬具有的是同族或合寨择期举行仪式后同时葬入的,有的则是陆续葬入的,待葬满一穴后再另择它处。
越南、泰国、印度和缅甸交界处,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日本的琉球群岛及美拉尼西亚群岛和波利尼西亚群岛一些地方,也有崖葬习俗。
船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一些少数民族的葬俗。
因以船形棺为葬具,故名。
船棺葬分露天葬和土葬两种。
船棺露天葬流行于东南部古越人所在地,主要是福建及江西的武夷山区。
福建崇安武夷山的船棺是独木舟形,史称“架壑船棺”、“仙船”、“舟船”等,曾流行于商周至西汉年间。
近年考古发现,这种船棺分底盖两部分,均由整段木头刳成,上下套合。
底部为船棺的主体,中为长方形盛尸处;盖作半圆形,内部刳空如船逢状。
据文献记载,中国中南地区也有类似船棺葬:湖北称“敝艇”,湖南称“船”,广西称“沉香船”、“仙人舟”。
船棺土葬系四川古代巴族的葬俗,流行于公元前4世纪末至公元前1世纪末。
考古发现,四川巴县冬笋坝和昭化县宝轮院有船棺墓葬群,船棺体形硕大笨重,用整段楠木刳凿或用6块整板拼合而成,中部为盛尸处,上有木板为盖。
在东南亚和太平洋一些岛屿也行此种葬俗,如越南海防等地发现有船棺墓,婆罗洲有船形棺,所罗门群岛的重要人物也用船棺葬。
汤加和萨摩阿群岛酋长的船棺埋于近海处或任其在海上飘流。
悬棺葬
中国南方古代少数民族的葬式之一。
属崖葬中的一种。
在悬崖上凿数孔钉以木桩,将棺木置其上;或将棺木一头置于崖穴中,另一头架于绝壁所钉木桩上。
人在崖下可见棺木,故名。
“悬棺”一词,来源于梁陈间顾野王(519~581)“地仙之宅,半崖有悬棺数千”(《太平御览》卷47引)一语。
1946年中国学者考察四川珙县、兴文悬棺葬时,始将此词作为专称。
悬棺葬遍及川、黔、滇、湘、桂、粤、浙、赣、闽、皖等省,主要存在于福建武夷山地区和四川与云南交界的珙县、兴文、筠连、镇雄、昭通等县。
与珙县悬棺葬并存的还有崖画。
各地发现的县棺葬,葬具与年代各不相同。
福建武夷山地区的多系整木挖制的船形棺,属春秋、战国之物。
这一地区白崖悬棺的随葬品有龟状木盘及大麻、苎麻、丝、棉纺织品残片、残竹席等。
四川珙县、兴文一带的多系整木挖制的长方形棺,其上为人字坡盖,属元、明时期之物。
珙县洛表悬棺的随葬品以衣服为主,其上装饰繁缛,随葬的竹筷上写有汉字。
悬棺葬工程艰险,耗资大,主要在贵族中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