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 科举制度选拔了一大批从政的精英人才。
经过激烈竞争、层层筛选而金榜题名的科举人才, 构成了中国1300 年历史上官员队伍中平均文化素养最高的基干和主体。
由于科举制是实行全国统一考试, 各个地区的应试者必须接受同样的测试标准,其中脱颖而出者总体而言当然要比名落孙山者具有更高的文化水平。
因此, 科举活动的盛衰和中举及第人数的多寡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衡量一个地区文化发达水平的最重要、最客观的指标。
唐宋以后, 科第中额不仅往往是评价地方长官治绩好坏的一个方面, 而且也关系到某一地区在朝廷中政治势力的升沉消长, 所以, 科名既是个人和家族的奋斗目标, 也成为地方集团或区域群体的追求对象。
在漫长的中国科举史上, 曾经存在过各种各样的竞争、争论或争斗, 较突出的有子弟与寒士(早期北多为氏族子弟,南多为庶民寒士)。
之争、经术与文学之争(北人擅长经学南人上次文学修辞)、南北地域之争、存废利弊之争。
本文主要探讨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 这种地域之争还常与经术与文学之争交织在一起。
从地域之争的演变中, 我们可以看出中国历史上人才优势的南北易置是随着科举制的发展而发生的。
科举取才方式对中国东南地区人才的崛起起过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区域解额制度的推行, 则有利于北方人士和边远地区人才的登进。
研究科举取才中的南北地域之争, 不仅是“科举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而且可能使我们进一步了解历史上人才分布的区域变化, 并有助于理解现今高校布局和高考中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等问题的历史渊源。
以淮河、秦岭为界, 可以将中国地理大体划分为南方和北方。
科举隋创唐兴,唐代是中国科举发展史上的早期, 当时的科第人物是北方士人占绝对的优势。
西京长安和东都洛阳及其周围地区成为全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
隋唐两代最高统治者从西北起家, 重用关陇集团和北方士人。
据统计, 唐代357 名宰相的地域分布, 生于北方的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山南道、陇右道的宰相有326 名, 占91. 3% , 而属于南方的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的宰相仅有31 名,占8.7%, 南北差别十分悬殊。
唐前期, 科举及第者多为有一定家庭背景的生徒, 其中又以北方士人为多。
安史之乱以后, 经济重心南移,随着土族地位的下降和进士科地位的上升, 南方士子在科场中逐渐崭露头角。
如福建诸州在唐前期只有薛令之一人考中进士, 中唐以后, 不仅出现名列“龙虎榜”的欧阳詹(zhan)这样的著名进士, 而且及第者络绎不绝, 文宗开成四年(838) , 一榜中就有4 名闽中进士, 令朝中人士刮目相看。
不过, 相对北方而言, 唐后期南方在科举中的比重还是居少数。
《唐摭zhi言》卷一《会昌五年举格节文》, 载有唐武宗会昌五年(845) 规定全国各道各州解送参加省试的进士、明经举人限额。
除京师长安的国子监以外, 解送限额最多的是洛阳东都国子监、同州、华州、河中府, 解送名额为进士30 人、明经50 人;下一个档次为凤翔、山南西道、山南东道、郑滑、鹿阝(lu)坊、陕虢(guo)等北方道州和湖南、浙东、浙西、江南、江西、淮南、西川、东川等南方各道, 所送进士限额为15 人、明经为20 人; 而福建、黔府、桂府、岭南等道则列最末等, 所送进士限额为7 人、明经10 人。
可见南方道、州的解送限额从总体上说还是不如北方。
就实际及第人来看, 据缪进鸿先生的统计, 按现在的行政区划, 唐代进士人数最多的10 个省份中, 只有江苏排名第4, 而福建、浙江、江西排名最末3 位, 其余前面名次皆为北方省份。
此统计数字虽不尽准确, 但基本上反映出唐代科场中南北士人的相对地位。
因此, 有唐一代, 北方士人在科举考试中占据优势地位, 只是由于科场初开, 各地在科举竞争中的矛盾尚未显现出来, 所以唐代还没出现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
北宋以后, 北方地区因为经历较多的战乱, 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影响, 加上与辽、夏处于对峙状态, 学习环境相对不够安定, 北方士人又较不擅长诗赋这些进士科的主要考试内容, 所以北方士人在科举中的优势逐渐丧失, 科举及第的比重出现了南北易置的转折。
《容斋四笔》引宋嘉佑中吴孝宗所撰《余干县学记》说:“古者江南不能与中士等。
宋受天命, 然后七闽二浙, 与江之西东, 冠带诗书, 翕xi然大肆, 人才之盛, 遂甲于天下。”在科举录取人数南北比例十分悬殊的情况下, 到北宋中叶, 终于引发了朝中大臣关于科举取才的南北地域之争。
首先发难的是从陕州夏县(今山西夏县) 入仕朝中的大臣司马光。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 , 司马光上《贡院定夺科场不用诗赋状》, 认为试诗赋不足以观言, 且易助长浮华习气, 要使举人皆习经术, 须停止考试诗赋而改试《周易》、《尚书》、《毛诗》、《周礼》、《仪礼》、《春秋》、《论语》等经书。
司马光此奏表面上看来与科场的地域之争无关, 实际上因为北方士子长于经学、南方士子长于诗赋,司马光的建议隐含着扶植北方士人的用意。
两年之后(1066) , 太子中舍知封州军州事柳材奏称, 科场中第者大半为京城所在地开封府和国子监举人, 而北方地区和南方边远和广南东、西路举人数极少, 他们要经长途跋涉到京城与开封府的国子监那些学习条件优越的举人一起竞争,“似有不均”, 而且也不利于调动这些北方及边远地区士子的学习积极性, 因此, 柳材建议今后诸道、州府举人试卷各以逐路糊名, 开封府和国学锁厅举人另外糊名, 分别于试卷上题以“在京”、“逐路”字样, 按名额裁定取人。
司马光接到此奏后, 奏上《贡院乞逐路取人状》, 首先引用柳材的奏文, 并列举嘉佑三年( 1058)、五年(1060) 和七年(1062) 三榜进士中北方诸路和南方边远地区的解送和及第人数, 说明这些地区及第比例很小, 甚至全无及第者, 以此比较在京及其他诸路举人的及第之数,“显然大段不均”。
他认为“今来柳材所起请科场事件, 若依而行之, 委得中外均平, 事理允当, 可使孤远者有望进达, 侨寓者各思还本土矣”。
司马光还提出逐路取人的具体比例, 每10 名举人中取1 人, 不满10 人者6 人以上也取1 人, 5 人以下则不取,“所贵国家科第, 均及中外。”司马光等人所说虽只是指出京师举人及第数额太多而为北方士人抱不平, 但在京师开封府寄应或冒籍取解者很多是南方士人, 而且南方诸路每科及第数也远比北方诸路为多, 因而在各地取解数额相差不太大的情况下司马光提出的逐路按举人录取名额1: 10 的比例取中办法, 实际上等于间接地限制了南方士人的及第机会。
对于司马光的分路取人说, 从江西庐陵(今江西吉安) 应举入朝的参知政事欧阳修不惜与之发生正面的冲突, 针锋相对地提出凭才取人说。
他在《论逐路取人札子》中说:“国家取士之制, 比于前世, 最号至公。
??不问东西南北人, 尽聚诸路贡士混合为一, 而惟材是择。
??言事之人但见每次科场东南进士得多而西北进士得少, 故欲改法, 使多取西北进士尔。
殊不知天下至广, 四方风俗异宜, 而人性各有利钝。
东南之俗好文, 故进士多而经学少; 西北之人尚质, 故进士少而经学多。
所以科场取士, 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 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而取之。
今以进士、经学合而较之, 则其数均, 若必论进士, 则多少不等。”欧阳修还说东南州、军取解者往往是二三千人处只解送二三十人, 是百人取一人, 而西北州军取解多处不过百人, 解送十余人的话, 已是十人取一人。
东南之士初选已精, 故至省试合格者多, 西北之士学业不及东南, 初选已滥, 故至省试不合格者多。
若一律以一比十的比例录取, 则东南之人应合格而落选者多, 西北之人不合格而得者多, 这样是取舍颠倒, 能否混淆。
“若旧法一坏, 新议必行, 则弊滥随生, 何可胜数?故臣以为且遵旧制, 但务择人, 推朝廷至公, 待四方如一, 惟能是选, 人自无言, 此乃当今可行之法尔。”
欧阳修与司马光的争论是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次重要争论, 他们都是进士出身的著名学者, 又是曾经掌管科举大权的重臣, 因而这场争论格外引人注目。
对于其中的是非曲直,历来有不同看法。
元人马端临认为“司马、欧阳二公之论不同, 司马公之意主于均额, 以息奔竞之风, 欧阳公之意主于核实, 以免缪滥之弊。
要之, 朝廷既以文艺取人, 则欧公之说为是。
司马光和欧阳修的观点实际上代表了当时南北不同地域集团的利益, 双方各有充足的理由, 欧阳修凭才取人说着眼于一切以程文定去留, 以保证考试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但司马光的观点也有一定道理, 为促进文化相对落后地区士子的学习积极性, 提高当地的文化教育水平,也有必要采取某些照顾政策, 以巩固全国的统一。
不过, 由于双方的观点相持不下, 因而取士办法还是维持现状, 实质上宋英宗是采纳了欧阳修的意见。
宋神宗即位后, 这位“笃意经学”的皇帝执意要革除科举考试的弊端, 且考虑到西北人材多不在选, 于是采用王安石的办法, 将明经等科目归并于进士科, 并将进士科的考试内容改为以经术为主。
但考经义要求“通经、有文采”, 讲究作文技巧来阐发儒学的精神义理, 而不象以往明经科的墨义只需粗解章句, 故仍然是不利于西北人士。
《文献通考》卷三二引东莱吕氏曰:“齐鲁、河朔之士往往守先儒训诂, 质厚不能为文辞, 所以自进士科一并之后, 榜出多是南人预选, 北人预者极少。
自哲宗后, 立齐鲁、河朔五路之制, 凡是北人皆别考, 然后取人, 南北始均。”后来, 进士科又分立为诗赋进士和经义进士, 也多少带有兼顾南北士人不同专长的用意。
从进士登科人数的分布来看, 北宋时期南方占了绝对优势, 甚至可以说南与北是畸重畸轻。
据美国学者贾志扬以地方志中所载北宋进士统计, 现在可考的北宋进士全国有9,630 人, 其中南方诸路达9, 164 人, 占95. 2% , 北方诸路仅466 人,占总数的4. 8%。
在南方地区中, 又以两浙东、两浙西、江南东、江南西、福建等东南五路的进士为多, 这五路共有进士7, 038 人, 占北宋进士总数的73% 。
地方志所载宋代进士基本上是可信的,其统计人数取样超过北宋所有进士数18, 812 人的半数, 远比据《宋史》列传统计的人数更多, 因此较为全面地反映出北宋进士的地区分布情况。
在凭才取人的原则下, 南方尤其是东南地区进士及第人数占据了压倒优势, 这是中国科举史上南北及第比例最为悬殊的时期。
南宋时期南方各路在科举中虽也有地区之间的竞争, 同时北方的金也曾在科举考试方面实行过“南北选”, 但不属于本文所探讨的南北之争。
而元代在皇庆二年(1313) 恢复科举制度后, 实行民族岐视政策, 将考生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种,则带有一定的区分南北的含义。
在乡会试, 蒙古人和色目人只试二场,内容相对容易一些, 汉人、南人试三场, 内容相对艰深一些。
所谓汉人, 即原金朝所辖地区的汉族和蒙古、色目(回回) 以外的其他民族, 大体上属于北方汉族; 南人即原南宋所辖的南方人民。
请注意古代除蒙、回、维等大族外,均视为汉族,后边我会讲新中国制造56个民族的历史。
元代规定全国选乡试合格者300 人赴会试, 其中蒙古、色目、汉人、南人各75 人。
会试录取100 人, 四等人也各占25 人。
但除了元统元年(1333) 以外, 实际上多数科次蒙古人、色目人与汉人、南人录取名数并不完全相等, 有时也存在后者登科人数超过前者的情况。
元代采取的是种族与区域配额相结合以选取进士的政策, 具有民族歧视色彩, 但也是考虑到不同民族和地区之间的文化差异而作出的规定, 这种区别南北汉族士人的做法是后世科举实行区域配额的开端。
明朝初年, 南方士人将南宋时期郁积的文化水准在科举考试中重新发挥出来, 出现了贡院中南人独擅胜场的状况。
为改变这种状况, 南北方士人进行了空前激烈的地域之争, 终于引发了著名的“南北榜”事件, 并导致南北分卷取人制度的确立。
明初沿袭前代成法, 在地方省一级的科举考试(乡试) 中实行地区定额制度。
洪武三年(1370) , 规定乡试取中举人名额为: 直隶(今南京) 100 人, 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北平(今北京)、福建江西、浙江、湖广等省各40 人, 广西、广东各25 人, 总计470人, 但说明“才多或不及者, 不拘员数”, 但各省还是按规定名额发解举人的。
只是在会试这一级, 明初并不分南北省区名额。
洪武三十年(1397) 二月会试, 主考官刘三吾、白信蹈录取了宋琮等52 人, 全是南方人。
三月殿试, 擢zhuo定闽县(今福建闽侯)人陈安阝为状元。
发榜之后, 引起了北方举人的强烈不满, 他们指责“三吾南人(湖南茶陵人) , 私其乡”, 偏袒南人压抑北人。
明太祖朱元璋闻之大怒, 特命侍读张信等12 人复阅试卷, 复查结果认为刘三吾并未舞弊违法, 维持原榜不变。
北方举人不服, 又有人上疏告张信等人和刘三吾暗中勾结, 故意将北方人的劣等试卷呈送皇帝审阅,肆行欺骗。
朱元璋闻讯更加恼怒, 下令处死白信蹈、张信等考官和状元陈安阝等人, 刘三吾以年老免死, 革职充军。
朱元璋亲自阅卷,录取了任伯安等61 人, 并在当年六月发榜, 以韩克忠为第一, 全为北方人士(包括四川籍6 人)。
当时称为“南北榜” 。
南北榜事件其实并不是一次惩治科场舞弊的案件, 而是朱元璋为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 笼络北方士人而人为地贬抑南士录取北士的结果~追问
能总结一下吗?
追答科举取才方式对中国东南地区人才的崛起起过相当重要的推动作用, 而区域解额制度的推行, 则有利于北方人士和边远地区人才的登进。
总结来说有利的地方在于加强了制度的完善,有助于理解现今高校布局和高考中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等问题的历史渊源;不利的地方在于加大了南北士子之间的竞争,不利于整体的团结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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