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嫁
旧时婚姻之事取决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须经以下程序:提婚,又称“提媒”,由媒人(一般两位)分别向男、女方家长说合,先男后女,谓“羞男不羞女”。
双方无异议,即可过庚贴:男女方各将“生辰八字”(生年,月、日、时)书于红柬之上,由媒人交双方,若“八字”相合,则可正式议亲,若不合(如“鸡猴不合”、“龙虎相斗”等),则各自另行择婚。
下书子,又称“过小书”,男方先把求婚的“书子”连同衣料、食品等“彩礼”交媒人送女方,金寨有送笔墨葱(寓“聪明”义)、松柏枝(寓“白头皆老”义)的;女方再回送男方允婚“书子”。
此谓“订婚”。
至此,若无特殊原因,亲事即算说定。
结婚,也称完婚。
婚前,男方持附有具体婚期的求婚书请媒人至女家征求意见,叫“启媒”。
女方若无异议,便定下婚期,并开出待嫁女的衣服尺寸由媒人转交男方。
完婚当天,男方备花轿、新衣、礼物,由媒人率迎亲人员送至女家。
旧时有出嫁时不穿娘家一根纱、全部换用婆家新衣之俗。
新娘婚日早起要“哭嫁”。
上轿前,新娘与兄、弟同食装在一个碗里的圆子、粉条,称吃“分家饭”。
伴娘为其梳妆后,由兄,弟或父亲背起进轿(寿县由姐、嫂搀扶进轿)。
事毕,嫁妆前行,花轿随后,花轿进门时,新郎面对轿门行“下马揖”礼。
打开轿门,用红色布袋交替辅于地上(“传代”),新娘由人搀扶从袋上至堂前行拜堂大礼,后入洞房,饮圆房酒,闹新房。
宾客对新婚夫妇可适度戏谑逗乐,谓“新婚三日无大小”。
如“赞喜句”,一人唱贺,众人道好。
完婚后,还有回门、会亲等事。
新妇于次日上喜坟,拜识家人、亲戚。
婚后三日,或六日、九日,娘家来人省视(“看三”),并接新娘“回门”,但当晚须回夫家。
一月后,新娘回娘家可住一月,此间需给夫家每人做“回门鞋”一双。
旧时尚早婚,男性一般18至19岁,女性17至19岁即行婚配。
男方有休妻、卖妻、再婚(妻死后)、纳妾自由。
女方则“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一而终,丈夫死了要“守寡”,甚至未婚丈夫死了,也得守“望门寡”,此外还有“童养媳”,“就亲(兄死弟就嫂)”,“换亲”、“招亲”等婚俗,女方无自主权。
建国后,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礼仪从简。
70年代后期始尚旅游结婚,新婚夫妇出外观光旅游,欢度蜜月。
也有举办集体婚礼的。
但农村仍存媒人说合等旧俗,80年代后期出现办婚事奢侈浪费倾向。
女方巧立名目,索要彩礼,男方大摆宴席,追求排场,有的不顾家庭经济状况,常造 成债台高筑。
生育
婴儿出生三日后要“洗三”,用槐树枝、金银花藤、艾叶等煮水洗浴母子,请乳水足的妇女,喂头遍奶,吃“洗三面”,散发红鸡蛋,备礼向娘家报喜。
若生男孩,选公鸡两只,娘家回一只;生女孩,则送母鸡两只,娘家回公鸡一只。
霍邱乡俗生男孩送红鸡蛋、毛笔,生女孩送针线和花布。
婴儿出生7天后,外婆家送婴儿衣被、母鸡、红糖、挂面、油条、鸡蛋等,给婴儿“见面钱”。
产妇忌在娘家生产、坐月子。
“满月”时吃“满月面”,产妇此后可串门走亲戚。
幼儿满1岁之日,家人将小件器物、文房四宝、糕点糖果等物品摆于桌上,让小儿抓拿,视其所抓之物预测日后爱好和职业,此谓“抓周”。
幼儿不剃胎毛或留“乌龟梢”。
建国以后,产妇分娩,请医务人员接生,“洗三”、“抓周”习俗仍存。
蓄乌龟梢及一些迷信陋俗只在部分乡村个别存在。
祝寿
旧时祝寿有两种,一为“散寿”,系不满60岁者之寿典,一般只请至亲好友祝贺一番。
一为“正寿”,分“花甲寿(60岁)”、“古稀寿(70岁)”、“耄寿(80岁)”、“耆寿(90岁)”,“期颐寿(100岁)”。
寿诞之日,亲朋邻里至家庆贺馈赠糖果糕点、干鲜佳肴、佳酿、寿面(长挂面)、鸡鸭肉三牲等礼品,亦有馈赠工艺品和寿幛、寿序(写成条幅状),寿联的。
最隆者为送寿匾,如“年高德劭”、“鹤寿松龄”之类。
建国后祝寿之风已泯。
一般只在家庭内部祝贺。
80年代亦有亲朋邻里“凑份子”为寿者祝寿的情况。
建宅
旧时视为大事,择基定向、择吉动工皆须请风水先生、建屋工匠。
新屋构架落成时饮“上梁酒”,是日亲朋故旧备钱物祝贺,新梁横悬长幅红布,上书“吉星高照”。
屋内明柱多书“上梁欣逢黄道日,竖柱正遇紫微星”喜联。
工匠在梁上燃放鞭炮,抛撒“欢团”、银杏、花生等物, 供祝喜者哄抢逗乐,事毕,请饮“上梁酒”。
新屋全部落成后,要择日迁入新居,旧谓“上庄”。
建国后,饮“上梁酒”之习犹存,然形式已从简。
70年代末以后,农村送“上梁”礼品优厚,一般为“红包”,隆者有自行车、沙发、电视机等。
丧葬
旧俗年幼夭折和先父母而死未尽天年,丧事从简。
正常老死谓“白喜”,丧事繁缛。
一般有如下程序,病人垂危时,“净身”、穿“老衣”(寿衣),下掉蚊帐,移卧于堂屋稻草白布之上,谓“放冷铺”。
临终时,家人焚烧纸轿、纸马和纸钱,蒙盖面纸,遗体前置瓦质“老盆”盛放纸灰。
如死在外地,可在门前搭棚停尸。
去世后,着人向亲戚“报丧”,吊唁者送纸钱、挽联、孝幛等,丧家女眷须“哭丧”,如死者属于高寿,丧家买回若干碗盏,供吊唁者带走,谓“长寿碗”。
有威望者去世,常在族祠举行族祭。
死者一般停棺3天。
此间除吊唁外,尚有入棺,请道士做法事超度亡灵,合棺(即“掩殓”)等事。
入棺时遗体身下置5或7枚“垫被钱(铜钱)”。
棺前放1碗饭,上竖1双竹筷,顶插1个剥壳熟鸡蛋,棺底罩住1只公鸡,1盏油灯为死者照明。
出殡时,由孝子捧灵牌或执幡前引,锣鼓随后,继为灵柩及送葬亲友,送葬时沿途须抛“买路纸钱”。
如遇他人鸣炮致哀,灵柩暂停,孝子下跪。
至墓穴,孝子卧下暖穴,死者亲属在掩埋完毕后,向送葬者叩首辞谢。
旧俗重墓地选择,须请“风水先生”“卜茔”确定位置、方向。
服丧期内,死者亲眷佩带不同哀悼标志。
子、媳头扎五尺白布长巾,侄儿女截半,孙儿辈及邻里远亲戴孝帽;白布蒙鞋,子、媳满蒙,孙、孙媳半蒙,曾孙鞋头蒙白,若父母双亡又无近亲长辈,两鞋蒙成“毛口”,男性近亲长辈健在,左鞋蒙成“毛口”,女性近亲长辈健在,右鞋蒙成“毛口”。
入葬后第三日,旧称“回煞”。
是日丧家在死者生前经常活动场所撒下草灰,晚间合家大小回避静思。
次日早上,若地上草灰有印迹,则谓死者昨夜曾归家视亲。
此后尚有“五七 (35天)”、“百日”、“周年”等忌日。
届时均烧纸钱、纸马、纸屋等。
旧时居丧可长达三年。
清末至民国期间,周年之内为“热寿”,“五七”之内,男不理发,女不梳妆;不作乐,不宴客,不大声言笑;夫妻分居。
丧家第一年春节春联用白纸书写,对文如:“守孝难还礼,思亲免贺年”、“守孝不知红日出,思亲常望白云飞”等,次年用蓝纸或黄纸,第三年换红纸。
建国后,丧事从简,并有改革。
60年代后,渐兴臂戴黑纱作悼念标志。
吊礼以花圈、孝幛等为主。
死者如系干部职工,一般由所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治丧委员会,会同办理丧事。
农村丧葬吊唁及祭扫活动,多半沿用旧俗。
70年代后,提倡火葬,火葬场内设殡仪馆,供吊唁和开追悼会之用。
但农村旧俗难改,多数还是土葬,有的地方亦推行殡葬改革如设置公墓,实行深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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