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撼龙经》云:“眞龙藏幸穴难寻,惟有朝山识幸心。
朝若高时高处下,朝若低时低处针。”《指南》云:“古人一语值千金,高欲齐眉低应心。”《圆机歌》云:“秀应在左穴居左,秀应在右用右奇。”是皆朝山定穴之法也。
故朝山高,穴宜高;朝山低,穴宜低。
朝山近,恐凌压,穴必上聚,宜寻天穴;朝山远,则气易散,穴必融结于低处,或就堂气,或就下砂,宜寻地穴。
秀应之沙在左,则穴宜向左;秀应之山在右,则穴宜向右。
此其梗概也。
然又有远近不同。
其外洋远朝之山虽秀丽,只要面前有,不必拘于登对。
登对合法,固是全美。
或徒贪外洋远秀,而失坐下穴场气脉,则尤不可。
故朝山证穴之法,必以近案有情为主,其外洋远应之峰,虽不甚登对,亦不为碍。
大抵天造地设,必是近案有情。
所谓有情者,求之水城必美,求之向家必利,求之后乐必对,求之四围必无缺陷。
若徒贪外洋,则近身必有不合不利之处。
蔡氏云:“秀峰当面,固是嘉美。
必不得已,当以近案为据,不可取外洋而弃近案也。”卜氏云:“外洋千重,不若就身一案。” 又云:“欲求眞的,远朝不如近朝。”又云:“多是贪远尖而嫌近小,谁知就近是而贪远非。”《龙髄经》云:“譬如尊贵之人,必据案区取事宜。
设或有贵人朝谒,曹属禀承,必不敢当面相敌。”谓尊不敢对,此亦一说耳。
然不必泥,必是远近相符为善。
偶有不符者,又当活法裁处。
大抵明堂案对,亦门户外事,当内以穴中塟法、乘气为主,外立门向,以纳堂案之秀。
所谓“内藏黄金斗,外掩时师口。
四势任君谈,五行当自守。”如浮梁李八公寿域,是其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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