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由于经济犯罪入的狱: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
黄光裕犯罪及审判过程如下: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及相关被告单位亦一并提起公诉。
2010年4月14日,黄光裕进行庭前示证;4月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检察院指控:
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实控人、董事,在决定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
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2010年5月18日,一审判决: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人民币2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亿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罪判处黄光裕妻子杜鹃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
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许钟民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亿元。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也因单位行贿罪分别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与120万元。
一审宣判后,黄光裕、杜娟和许钟民也一同提出上诉。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二审开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黄光裕判决维持不变;许钟民的判决维持不变;杜鹃被改判缓刑,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三年执行,当庭释放。
2012年10月,黄光裕获减刑10个月。
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黄光裕获得2次监狱改造积极分子为由,建议将其刑期减去一年。
2015年12月1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基本情况公示。
2016年5月31日,黄光裕再次获减刑11个月。
扩展资料
黄光裕,1969年5月生,企业家,中国家电零售业连锁模式的创始人,现代潮商代表人物之一。
2004、2005、2008年三度问鼎胡润百富榜之大陆首富,在2006年福布斯中国富豪榜亦排名第一。
2013年,身陷囹圄的黄光裕仍以人民币200亿元资产,名列胡润百富榜第39位。
黄光裕16岁随其兄黄俊钦北上内蒙古谋生计,从此开始了他的创业生涯,这个阶段黄光裕以电器销售为创业领域。
他于北京市前门的珠市口东大街420号盘下了一个100平方米的名叫“国美”的门面。
黄氏兄弟先卖服装,不久即改售进口电器。
1987年1月1日,“国美电器店”正式挂牌。
其时进口电器销售为卖方市场,不少商家正采用“抬高售价、以图厚利”的经营方式,黄氏兄弟却反其道而行,尽管有货不愁卖,“坚持零售,薄利多销”的经营策略。
1991年,黄光裕第一个利用《北京晚报》中缝打起“买电器,到国美”的标语,每周刊登电器的价格。
其时商家多认为“卖不动的商品才需要广告”,即使后来也有人想学习国美的广告策略,但黄光裕已经以每次800元的低价包下了报纸中缝。
1992年,珠市口100平米的“国美电器店”发展为大型电器商城,同时,黄光裕在北京地区初步进行连锁经营,将他旗下所持有的“国豪”、“亚华”、“恒基”等几家店铺统一命名为“国美电器”,集中打响品牌,就此形成了连锁经营模式的雏形。
1993年初,黄氏兄弟已经发展至五六家国美电器连锁店,财富得到迅速积累。
树大分桠,黄氏兄弟遂谋分头发展,黄光裕分得了“国美”牌子和几十万元现金,黄光裕时年24岁。
之后,黄光裕独自经营的国美电器开始迅速发展、扩张。
1995年,国美电器商城从一家变成了十家;1999年,国美从北京走向全国,之后迅速增长至在全国88个城市开出330家门店。
到2004年底,国美电器遍布中国大陆、香港及东南亚区主要城市,拥有30多个分公司。
在黄光裕的带领下,国美跳跃式的发展,成功开创了中国经营的连锁模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黄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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