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道路到底属于谁?
业主太可怜,自己的财产还在问谁的?怪不得会被物业欺诈。
小区道路属于公摊吗,物业有权划车位吗?
法律规定: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物权法》七十四条第二款,间接承认了开发商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因为只有属于开发商所有,才有可能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的方式与业主约定车位、车库的权利归属。否则,开发商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位、车库即丧失正当权源,构成无权处分。但这是一般原则,也有例外,如果开发商将小区车位、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进行分摊,在小区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小区车位、车库的分摊面积,业主支付的房价款中已经相应的包含了车位、车库的对应价款。在这种情况下,该车位、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其次,《物权法》第三款把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车位规定为业主共有。这是由小区道路的性质决定的。因为《物权法》第73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也就是说在建筑区划内,城镇公共道路以外的道路则必须为业主共有,该道路上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全体业主对共有道路上的停车位具有共有权,即全体业主对共有停车位享有共同所有权和共同使用权。值得注意的是,本条款只规定了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但并不包括车库。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这一条款对于规划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场地增设的车位,也认定为属于业主共有。
如物业服务企业在社区道路划车位前必须征得全体业主半数以上同意,收费标准同时也需要全体业主半数以上书面同意并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日常收益财务单独列帐,接受业主委员会监管并及时在社区主要入口展板处公示。
由于地面停车位是直接设置在小区土地表面的停车设施,也就是直接设置在房屋单元所有人按份共有的土地表面上。实际上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就是土地使用权。又因为地面停车位只是通过划线分割而成,不具备建筑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标准。所以,它不能够成为所有权的客体,而只能被视为土地使用权的客体。因此,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房地产权由小区房屋单元所有人共同拥有。
关于它的使用,我认为该种使用权所产生的收益必须归全体区分所有人享有。结合我国实际,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
小区物业在小区大门外的道路上设置栏杆不让车辆进入,这算违法吗?应该怎么办?
先说说小区的院子是谁的,是不是业主的,业主的车进自家的院子难道有错吗?
小区里的住宅一楼能开商店吗?要如何做?
如果是住宅楼,就不能开商店,也取不了执照
取消住宅公摊面积是否会形成房价上涨?会影响小区公共绿地面积吗?
取消公摊面积,对房价是有一些影响,但影响不会太大不会造成房价上涨。对公共绿化的面积是没有影响的。
公摊面积是指门厅、大堂、走廊、过道、前室、电梯、楼梯、管井、屋面间、电梯机房、设备用房、外墙、等面积。虽然这些面积不摊到房屋面积里但它的造价还是会反应到房价里,因此房价是不会有太大变化的。这样对购房者的好处是,大家可以一目了然的知道自己所买房子的面积。你买多少平方就是多少平方省去了繁琐的公摊面积算。至于公共绿化在规划时就有绿化率的要求与房屋面积的计算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