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族实行氏族外婚,同家族的人不得通婚。
许多地方不禁同姓为婚,但在广西西部,—些壮人视“同姓婚”为“爬灰”,社会予以禁止。
在缔婚过程中,舅权的作用相当突出,一些地方舅舅的意见甚至起决定作用,社会流行“天上最大的是雷公,地下最大的是舅公”的俗语。
壮族有雷公禁婚的习俗。
相传,农历八月至新年二月,天上雷公关门睡大觉,天上地上太平,是吉利的季节,人们当选在这期间办婚事。
而三月至七月,雷公出门行事,不时雷声轰隆,禁止人间办婚事。
若有违者,就要受雷公处罚,婚事会办得不顺当,家庭将会欠美满,因此,为了忌讳,这期间一般不相亲,不订婚,不结婚。
广西马山县青年男女谈爱相亲,第一次见面忌杀鸡鸭款待,否则,十有九要谈崩。
认为杀死鸡鸭不吉利,婚事也就自然难成。
以前普遍实行不落夫家习俗,个别地方视新婚之夜新郎新娘同房为伤风败俗和不吉。
在接亲、上门等仪式中,各地存在不同的风俗。
有的必须于特定的时辰出门,亦于特定的时辰到达新郎家或新娘家(招赘婚)。
入门之时普遍有过竹门或其避邪物件之仪式,意在挡住新人带来的鬼邪。
出嫁女忌摸香案面。
出嫁女儿回娘家,不能伸手取放在祭坛上的东西。
壮族社会对孕、产妇和新生儿有一些特殊的禁忌,其意是避免冲犯祖宗、招来鬼邪和保证妇幼平安。
妇女怀孕要部分忌口,如不吃狗肉和辣椒,怕引动胎气。
家有孕妇,则不得修理房屋和工具,孕妇的床也不能移动,亦是怕胎儿不吉。
生子之家,多在门外插一些物品作标记,以防外人误入而带来不祥。
有些地方插柚树叶或黄皮果树叶,有些地方挂黄布或红布做成的小包,有些地方则系一把青草或禾草。
婴儿的胎盘不可胡乱丢弃,部分壮人将之用禾草包住,于夜深人静之时悄悄绑到树后有果实的大树的东面,形状如大人背小孩,象征子子孙孙人丁不断,兴旺发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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