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住人口统计的三种常用方法:
(一)人口普查按照常住人口概念及其具体的五种情况来登记调查,普查得出的人口即为本地的常住人口。
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大,所需经费多,但数据最准确。
(二)人口测算利用相关部门的人口变动资料进行测算。
先以当年末公安局的户籍人口为基础,结合计生委的人口资料,确定人口基数,再根据公安的流入人口资料与人口普查资料确定当年的流入人口,利用公安、计生、劳务办、就业局的流出人口资料确定当年的流出人口,最后用人口基数加上流入人口减去流出人口推算当年常住人口。
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和所需经费都较少,但数据误差大。
(三)人口抽样调查以人口普查数据为基础,利用人口变动抽样调查资料进行推算。
即以人口普查时的常住人口数为基础,每年进行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取得常住人口发展速度或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的比例,进而计算报告期的常住人口数。
较前两种方法而言,这种统计方法工作量及所需经费都适中,且数据比较准确。
常住人口是指全年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而且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连成一体的人口。
外出从业人员在外居住时间虽然在6个月以上,但收入主要带回家中,经济与本户连为一体,仍视为家庭常住人口;在家居住,生活和本户连成一体的国家职工、退休人员也为家庭常住人口。
但是现役军人、中专及以上(走读生除外)的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不包括探亲、看病)且已有稳定的职业与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不应当作家庭常住人口。
具体调查时,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人口登记为常住人口:
(一)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并已在本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
(二)已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以外的人。
(三)在本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
(四)调查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
(五)原住本乡、镇、街道,调查时在国外工作或者学习,暂无常住户口的人。
常住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但已离开本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在户口所在地只登记人数,不计入户口所在地的常住人口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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