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代是相对稳定繁荣的封建大帝国,为强化封建统治,统治者借助经济基础和宗法意识形态,掀起厚葬之风,使汉代的葬制、葬礼、墓园、墓室及随葬品都超出历朝历代。
辽南汉墓深受内陆影响,但因地方性的诸多因素,又出现极为突出的特点。
辽南汉代墓葬有两个极为突出的特点,一个是用贝壳作墓室材料而形成的贝墓,仅在辽南集中出现(接近辽南的山东长山岛少量存在)。
二是反映氏族宗法制度的“族坟墓’,亦为内陆所少见。
贝墓存在于辽南的沿海地区,已发掘的有100余座。
贝墓是以海蛎、海螺、蛤蜊、鲍鱼壳、海帽等为主要材料建成的墓室。
做法是先掘好土圹,在墓底铺一层贝壳,四周竖立木板为椁,入墓后盖上木板,空隙处塞实贝类,然后封土。
据文献记载,最早的贝墓出现于春秋时期,《左传》记载:“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这里说的“蜃”,便是贝类,《辞海》解读是大蛤。
郑玄解释:“蚌蛤之蜃,犹塞也,将井椁塞下以蜃,御湿也。”所以用贝壳筑墓,是因为贝壳坚硬不朽,又防御潮湿,保护尸体不易腐坏(《周礼·地官》)。
辽南贝墓最早由日本人于1931年发掘数座。
新中国成立至今,辽宁考古工作者于1954年发掘大连市营城子41座;1957年发掘旅顺口李家沟26座;1975年至1978年发掘普兰店市花儿山乡30余座。
此外,还在瓦房店市、金州区、旅顺口区,大连湾等沿海地区分别发掘数十座。
辽南贝墓绝大多数出现在西汉时期,东汉初期仅有少部分。
其墓葬形制与内陆一致。
西汉前期多为单室墓,中期多为夫妻分室合葬墓,后期多为夫妻同室合葬墓,后期至东汉初期为贝石墓(即以贝壳与卵石或石椁合筑)和贝砖墓(以贝壳与长方形素砖合筑)为主。
辽南的贝墓之多、之集中,为我国各地区的墓葬所仅见。
其原因是辽南地区近海,人们养成喜爱贝类的食俗,因长期经验,发现贝壳坚硬而又隔绝潮湿,所以取来作为墓葬的材料。
再是辽南沿海的贝类丰富,30多年前,海水落潮时潮出的贝类蛤蜊遍布、锥螺成堆,汉代自当更为丰富。
从发掘的贝墓分析,许多贝类,尤其是锥螺内脏完好,说明是在筑墓时现从海水中取来的。
但是,随着砖石结构的墓葬产生与发展,贝墓逐渐消失。
因为贝壳筑墓毕竟没有砖石使用方便,砖石可以砌出宽大整齐的墓室,贝壳零散,作为墓葬材料,要借助木板。
当人们的生活居室的主要建筑材料以砖和石为主后,墓室自然也就要改用砖石。
所以,西汉后期以前为贝墓,后期至东汉初期为贝石,贝砖配合使用,到东汉中期已不再有贝墓。
贝墓起源并集中在辽南,山东长海县受辽南的影响也出现少量贝墓,而内陆地区不见贝墓, 内陆省的沿海也少有发现。
第二个特点是“族坟墓”异常突出,是先秦“同族相葬”制度的延续。
宗族是以血缘关系和地域关系构成的社会关系形态,是上古氏族公社的基本社会结构。
进入阶级社会后,奴隶主进一步强化宗族、宗法,以此统治人民。
与当时的土地国有制相适应,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配合,死者也按宗法制度“同族相葬”,这就是历史典籍中说的“族坟墓”。
这种墓葬制度,在西周和战国时期极为盛行。
然而,战国末年各国变法导致土地私有制逐渐合法化。
西汉时土地自由买卖,使墓地也逐步成为一家一户所有的私有财产,“族坟墓”制度遂被破坏。
代之而起的是家族墓地,不同的家族根据其地位选择墓地,强宗豪族的墓地连绵多代,但一般家族世代族人增多,各房各支,各家都可以自择墓地,这就造成了”族坟墓”的瓦解。
然而西汉王朝建立后,为强化集团统治,仍以种种方法使奴隶社会的宗族关系继续存在下去。
其中一法是让每个宗族成员固定在一个地缘土地上,世代聚族而居,同时以丧葬形式强化这种血缘与地缘关系。
使每个成员都视祖茔神圣不可动摇,生是亲属,死必同茔,即使远离故乡而生活,死后也要“叶落归根”,葬入祖茔。
东汉的郑玄为之诠解说:“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一宗一祖“生相亲爱,死相哀痛”。
由于汉代统治者的提倡、宣传,使同地而居,同族而葬的观念代代相传,影响深远。
这种影响在辽南地区格外突出,每每发掘汉代墓葬,皆是排列整齐有序,密集相接的墓群,分散或孤立的汉墓甚少。
1953年春,在鞍山市沙河东的窑场建设工程中,一次清理400多座密集相连的汉墓。
同年,在海城大屯清理一个80余座墓葬的汉墓群。
1954年,在辽阳太子河筑堤清理200多座墓室的汉墓群,1955年又在辽阳三道壕清理数群东汉墓,其中一个童棺墓地,一次掘出368个排列十分密集的儿童瓦棺墓。
大连地区的汉墓更是成群发掘出现,例如:1954年在营城子一次清理40多座西汉贝墓、十几座砖室墓,共计52座汉墓同属一族。
旅顺铁山地区、江西区、北海区、大连湾、金州董家沟、普兰店花儿山乡及庄河、瓦房店等地区皆发掘几十座密集相接的汉墓群。
例如大连市营城子汉墓,一个墓地数百座汉墓,有贝墓、贝石墓、贝砖墓、砖室墓、石板墓。
这个墓群跨越年代达四五百年之久,属于同类型墓葬集中在一起,越是外围时代越晚。
由此可知,这些墓主都是按宗族内各直系宗亲的血缘关系及世系辈份,依次埋入墓地的。
这就是贾谊所说的:“六亲有次,不可相逾,相逾则宗族扰乱,不能相亲。”(贾谊:《新书》)。
1953 年发掘的鞍山沙河东的一个汉墓群400多座。
而据调查估计这个墓地原有汉墓在千座以上(孙守道:《论辽南汉魏晋墓葬制之发展演变》、《辽海文物学刊》1989年第1期)。
根据发掘的400多座墓葬,其排列方位、形制、随葬特点、墓葬材料、墓室结构,都说明这个墓群是一个宗族墓地,而因入墓时代不同,排列有序,并体现了绵延相接的特点。
辽南地区的汉墓群正是先秦“族坟墓”的延续,说明宗法关系在墓葬制度中体现强烈。
这一情况在内陆地区虽有反映,但没有辽南地区反映集中。
从汉代的这种突出的墓葬制度,又反映了汉代时期,辽南地区的社会宗法制度、宗法关系、宗法观念较内陆强烈、稳固。
从而为我们研究辽南的历史文化、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