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餐禁忌
吃相禁忌有很多。
旧时汉族忌吃饭时掉米粒或吃完饭后碗底有剩饭,否则要遭雷劈;如果小孩吃不完饭,将来就会娶麻脸妻子或嫁给麻脸丈夫。
忌吃饭时说“捧饭”,因为只有在人死后“做七”祭灵请亡灵吃饭时才说“捧饭”。
忌用一支筷子扒饭,也只有丧俗中出棺时,棺上放五碗或七碗白饭,中央插一根筷子。
俗谓鬼用单筷吃饭,故忌。
忌吃饭时照镜子,认为会结巴。
在别人家吃饭,忌把碗转来转去,因为“转”与“赚"谐音,主人家忌由此而“赚他人饭碗"。
吃饭忌筷子摆在碗上,忌翻扣碗、盘,忌反手添水、添饭。
客人忌翻鱼。
青年忌喝瓶底酒。
这些吃相禁忌在民间得到广泛流传,家人同桌吃饭时,大人们便会向儿女们传播这些禁忌并督促他们执行。
尽管这些禁忌表面被迷信化了,但通常说来都是出于卫生、节约、礼仪方面的考虑。
食物禁忌是因对动物的喜爱而引起的。
譬如,汉族有些地区有禁食牛肉的习俗。
对于农耕民族而言,牛是必不可少的劳动工具,因其有助于人,终年劳苦,又通人性,所以不忍杀食。
汉族民间至今还有不吃马肉的习俗,认为马也与牛一样,有功于人,所以不忍心杀食之。
南昌、瓯江一带百姓忌食龟、鳖肉,认为龟是有功之物,是它在唐僧取经时帮助唐僧师徒渡过八百里通天河,又运回了经书。
所以人们敬之若神,禁忌杀食。
使用餐具的方式禁忌也有很多:如忌讳用手掌平托碗底,又忌用手捏着碗边,这是“丐帮"之相。
不许倒扣碗于桌上,因为不吉利。
因为生病的人服汤药后才将碗扣于桌上,表示不再生病服药。
在用餐前或用餐过程当中,将筷子长短不一地放在桌子上,这种做法是很不吉利的。
一般我们称为“三长两短",意思是表示死亡。
因为中国人过去认为人死之后是要装进棺材的,棺材的组成部分是前后两块短木板,两旁加底部共三块长木板,五块木板合在一起做成的棺材正好是三长两短,所以说这是极为不祥的事情。
拿筷子的方法是用大拇指和中指、无名指、小指捏住筷子,而食指伸出,这在北京人眼里称“骂大街”。
北京人一般伸出食指去指对方时,大都带有责备的成分,所以说,吃饭用筷子时用手指人,无异于指责别人,这与骂人是相同的,是不准许的。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同样意思,即吃饭与别人交谈时用筷子指人。
用餐时把筷子放在嘴里嘬,并不时地发出咝咝声音,这种行为被视为是一种不礼貌。
因为在吃饭时用嘴嘬筷子本身就是一种无礼的行为,再加上配以声音,更是令人讨厌,所以一般出现这种做法都会被认为是缺少教养的体现,同样不能够允许。
用餐时要注意不要将筷子落到地上。
所谓“落地惊神”,是指失手将筷子掉落在地上,这是严重失礼的一种表现。
因为祖先们全部长眠在地下,不应当受到打扰,筷子落地就等于惊动了地下的祖先,这是大不敬,所以这种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
但有种破法,一旦筷子落地,就应当赶忙用落地的筷子根据自己所坐的方向,在地上画个十字。
其方向为先东西后南北。
意思是我不是东西,不应惊动祖先,然后再拿起筷子,嘴里同时说自己该死。
用餐时将筷子放在菜里不停地扒拉,想吃这个想吃那个,筷子搅来拌去,就像盗墓刨坟的一般,这种缺乏教养的行为,令人生厌。
用餐时筷子不能颠倒使用,这种做法是非常被人瞧不起的。
正所谓饥不择食,以至于都不顾脸面了,将筷子使倒,这是绝对不允许的。
用餐时用一只筷子去扎盘子里的菜品,这同样是不行的,被以为是对同桌用餐人员的一种羞辱。
出于好意帮别人盛饭时,为了方便省事把一副筷子插在饭中递给对方,这种做法要被人视为大不敬,因为只有给死人上香时才这样做,如果把一副筷子插入饭中,无疑是被等同于给死人上香一样,因此说,把筷子插在碗里是绝不被接受的。
孕妇禁忌
在旧社会,民间对孕妇流产、难产及生残缺儿和怪胎无法做出完全科学的解释,就捏造附会出种种迷信说法以告诫一般妇人,不但要禁食、禁视,在行动举止等方面也出现很多的清规戒律。
禁食
谁都希望自己生出的孩子健康、漂亮、聪明、活泼。
要想生个好宝宝,做母亲的就必须遵照这些饮食禁忌,不让吃的坚决不吃,可吃的尽量多吃。
虽然这些禁忌并没有哪些科学依据,大多是建立在感觉联想之上。
忌食兔肉。
兔子三瓣嘴,吃了兔肉胎儿也会三瓣嘴。
吃兔肉生子豁唇之说至少在东汉已经流传,当时的著名学者王充在他的《论衡》中专门记载。
这一俗信的影响巨大,以致有些地方发展到了孕妇连兔子都不能见到,否则后果一样可怕。
忌吃狗肉。
吃狗肉对胎儿不利的说法大约产生于唐朝。
除了吃狗肉会化胎的危言耸听外,也有较为直观的联想认识:狗爱咬人,孕妇吃了狗肉会把狗性传染给胎儿,胎儿出世后也会爱咬人,至少在吃奶时爱咬乳头。
忌吃驴肉。
吃了驴肉,将来孩子“驴性”,不听话。
忌吃公鸡。
吃了公鸡,这样生下的孩子夜里啼哭。
忌吃螃蟹。
吃螃蟹后,生下的孩子咂泡沫流口水,又说吃螃蟹使胎横难产。
台湾民俗则认为吃了蟹,生出来的孩子像蟹那样抓扭别人的手脚。
忌食生姜。
生姜外形“多指”,自然会让人想到生子多指,这一俗信也至少在东汉就已盛行。
忌食老鳖。
老鳖脖子短,吃了老鳖胎儿脖子也短。
除了从外部形状上引起人们的联想外,还有从姜辛辣、刺激性强的特征出发,联想到容易使小儿生疮。
无论如何,姜由此就被从孕妇的饮食清单中剔除。
行动禁忌
如果说,千奇百怪的饮食禁忌限制了孕妇的嘴,那么,花样繁多的行动禁忌就是限制了孕妇的腿。
例如建屋上梁,是极为讲究的,要有相对的仪式,要讲究吉日吉时,这就要严禁孕妇在场,因为在乡间视上梁为神圣的事,关乎一家的兴盛,没有人敢小看,被孕妇冲撞了要倒霉,而且无法破解。
所以很多地方把上梁的吉时选在清早。
打井,也不能被孕妇碰上,否则会破了龙脉打不出水,或者打出水来又苦又涩。
造酒,被孕妇撞上,酒就酿不出。
采药,撞上孕妇,药效就会失去。
做豆腐,撞上孕妇,豆腐会坏。
养蚕,撞上孕妇,蚕会死掉。
发展到顶峰,谁清早出门碰上孕妇,谁这一天就要不顺,事事不成,闭门家中坐,都保不准祸从天上来。
禁视
这些禁忌得以实施的原理是相同的,都建立在人与外界相互交感的原始思维之上。
孕妇不能看产妇生产,否则自己将来要难产。
这条禁忌颇有点科学根据,因孕妇看到正在分娩的产妇的痛苦表情,听到产妇的叫喊声,容易产生一种精神压力,到自己分娩时可能会精神紧张,以致引发难产。
忌见到蛇,否则生下的孩子就会吐舌头。
至于忌见到属虎的人,自然是猛虎伤人说法的一种演绎。
忌看傀儡戏,不然将生无骨的孩子。
浙江丽水一带至今还有孕妇忌看电影、电视和看花脸戏的风俗。
忌看戏中花脸,是为将来生下的小孩不会脸花。
不能进入新房看新娘,因为她是“双身人",“四眼相”,看了新房,新娘日后不是克夫守寡,就是断子绝孙。
这说的是“四眼人"不洁,会冲克人。
可是在鄂西北,流行“四眼人”动动眼睛、动动手还能治些病症,不管灵不灵,街坊邻居一定要登门邀请。
尤其是那些同辈的男子汉或小伙子,眼里掉进点灰尘,要请四眼人用嘴吹吹;胳膊拧伤,要请四眼人摇摇;头痛感冒的要请四眼人摸摸等。
这种习俗真可谓奇怪。
禁接触
除了以上建立在相似基础上的禁忌外,还有些禁忌是建立在接触传感的基础之上,比如坐在葡萄架下,俗认为会生邪气,生下葡萄胎。
摸了戥秤,则会延长孕期,因为过去的秤是十六进位,孕妇碰到戥秤,就意味着要怀胎十六个月,这对大人孩子都是很大的煎熬,而且会造成难产。
相同的禁忌还有不能跨越绳索,认为绳索像胎儿脐带,跨后要缠身难产;不能满屁股坐板凳,否则胎位后坠易成难产;不能抱别家的孩子,说是抱过的孩子要生病,俗称“替胎”;不能到庙宇去,俗以为神灵是至高无上的,洁白无私,福佑人民,理应虔诚尊敬。
而受胎是亵渎的产物,倘到神灵之前,是大不敬的行为;不能横跨过扁担,说是会造成横生、难产;不能缠绕绳、线,会造成胎儿脐带绕颈;不能在门口探头缩脑,这将导致胎儿不能顺利生出产门。
最令人感到莫名奇妙的是不能抬高手臂,俗信以为胎儿是靠咬着母亲的奶筋吸食营养而存活的。
孕妇抬高胳膊,会使胎儿咬不到奶筋而饿死。
不可放刀于灶上,因孩子投胎时,须经灶君菩萨的准许,怀孕后,置刀于灶,那就是对灶君不满,灶神会将原答允送子的主意取消,因此生下的孩子多死婴或造成流产;孕妇不能进入邻村,不得已要进时,先备祭品祭扫该村之土地神,不然,该村的厉鬼妖魔会附上身,将会造成难产。
数字禁忌
数字中,最吉利的要算六和八,所谓“六六大顺”,“要得发,不离八”,就讲出了其中缘由。
当今社会,花几十万元买下一个含六和八最多的电话号码或车牌号,已不是新鲜事。
忌讳的数字很多,从总体来讲,忌单数,因为好事成双;“二”是双数,但这样的日子忌出殡,因为人们不希望坏事成双;“三”谐音“散”,做寿和结婚忌这个日子,祝寿、贺喜送礼也忌“三”这个数字;“四”谐音“死”,因此门牌号、汽车牌号、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都不宜用这个数字;“五”谐音“无”,因此谈判、收账款等都不宜使用这个数字,免得一事无成;离家出行忌“七”,有“七不出,八不归,初九一十往家飞”之说;老人易忌讳九,因意外或死亡事件比率较普遍年龄高;忌“十三”本是西方的风俗,因为背叛耶稣的犹大排位十三,但中国开放之后,一些高级宾馆为了迎合西方人,也避讳这个数字,不设十三号;年龄上忌“七十三”和“八十四”,因为孔子卒年七十三岁,孟子卒年八十四岁,民间说,“七十三,八十四,阎王不请自己去。”忌讳“二百五”这个数,习惯上把“二百五”当做傻子、白痴的代名词;还有号码“七零八六”、“五三五四"之类的数字也忌讳,因为他与“七零八落"、“吾散吾死”同音。
日常行为禁忌
禁远行前洗脚。
台湾人以为夏天远行前洗脚,会越走越热,冬天会越走越冷。
忌拔去白头发,俗说“拔一根,生三根”,通常以为白头发会越拔越多。
百岁老人忌说实际年龄,总说九十九岁。
老年人去世忌说“死”,应说“老了”。
中年人报年龄忌说四十一岁。
太阳落山后禁止扫地,因为此时家中的福气神、运气神都回家了,把它们扫出去就会家道中落。
打扫忌由内扫到外,因恐将财运福气扫出门。
反之,若想驱霉运,则要由内扫到外了。
打扫时也不能将椅子椅脚朝上堆叠,因丧事中亦有将椅子翻叠的习俗,会使人联想到丧事,自然尽力避免。
忌在屋中打伞,俗信在屋内打伞会成秃子。
不要半夜到阳台晾衣服或收衣服,如果平常真的没时间晾衣服,最好等隔日正午晒过太阳后再收。
看望病人忌下午和晚上。
借用别家药壶煎药,用后忌还。
死于外者尸体忌进门,须停于门外。
已婚妇女忌在娘家过春节,忌看娘家的家谱,忌在娘家过元宵节,忌在娘家生孩子。
孕妇忌看死尸,忌探望产妇。
七月夜间禁止外出。
俗言“七月孤魂野鬼四处游荡”,人们害怕遇夜鬼,晚上除非有急事,要不然没人会冒险外出。
再如:不幸遇到鬼,只要咳嗽几声,鬼就离开了,或是夜行的人常边走边唱歌,鬼就不敢出来。
新中国成立后,带有迷信色彩的禁忌多被废除。
生肖婚配禁忌
一些民间历书中所列“男女配婚吉凶表”中,属虎的倒不忌配属牛、羊、犬的,而独忌配属猴、蛇。
而属牛、羊、犬的竟也无一忌配属虎的,堪称怪事。
看来后来的生肖相克已经不是五行相生相克的延续,而成了各种民俗文化的“合成事实”。
歌谣有:
自古白马不配牛,羊鼠相配一旦休,金鸡不与狗相见,青龙见兔泪交流,猪猴见面如刀割,虎蛇相配不到头。
蛇配虎,男克女;猪配猴,不到头;兔见蛇,如刀割。
白马怕青牛。
乌猪怕猿猴,蛇怕猛虎如刀断,羊鼠相逢一旦休,黑狗不能进羊圈,庚鸡见犬泪交流。
辰子申忌蛇鸡牛,巳酉丑忌虎马狗,寅午戌忌猪兔羊,亥卯未忌龙鼠猴。
这些民谚和歌谣大多是在中原一带搜集起来的,与台湾民历中的生肖婚配禁忌相比,有许多不同之处。
这是风俗的必然特点,正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
不过,这一比较也暴露出了这种生肖婚配禁忌的不可信性。
一对男女在此地合婚不成,受到生肖方面的禁忌,如果换了地方,还是他们两人,便可能丝毫不受什么制约了。
这不是很有戏剧性的事情吗?可见生肖婚配禁忌是不可信的,没有一点科学依据。
节日禁忌
春节是新年的初始,正月初一又是新年的第一天,故禁忌很多。
如忌打碎物品,打碎了要说“岁岁(碎碎)平安”或“越打越发”之类的吉利话;吃年饭时忌无鱼,有鱼忌全部吃净,是为了讨个“年年有余(鱼)”
的吉利。
这一天忌动刀、斧、剪之类的器物,忌挑水,忌下地干活,忌借火种,忌讨债,忌购物,忌针线活,忌杀生,忌啼哭,戴重孝者忌拜年,忌说一切不吉利的话。
春节饺子煮破皮,忌说“破了、碎了”,要说“挣了";馒头蒸裂了,忌说“裂了”,要说“笑了”。
另外还忌扫地,扫了地也不能把垃圾倒掉,认为会把财气扫走。
又忌条凳倒地,因为人死是停柩在两条长凳上的,出殡时抬走棺材,踢倒条凳才起步。
此外,许多地方还忌吃豆腐,因为按习俗办丧事时吃豆腐,老人寿终正寝的叫做“倒了豆腐山"。
总之,正月尤其是初一禁一切认为不吉利的事情。
其他节日也多有禁忌,如二月初二古称“中和节”,俗称“龙抬头”,忌动剪刀针线,忌推磨取水总碰井沿,都是怕伤了龙。
清明节前一二天为“寒食节”,禁忌烟火。
七月“鬼节”忌夜间外出,免得惊动鬼神而遭难。
八月中秋节忌阴雨,否则来年收成不好。
九月重阳节有的地方忌讳出嫁的女儿回娘家,有所谓“回家过重阳,死她婆婆娘’’的说法。
此外,一些节令也有忌讳,如立秋忌无雨,认为该日雷鸣下雨则预示丰收,有所谓“雷动秋,狗儿猫儿不吃粥”的俗谚。
立冬也有忌雷鸣的,俗言:“雷打不动,十个牛栏九个空。”大概是说牲畜会死亡。
婚姻禁忌
婚姻禁忌也很多,表现了人们对婚姻大事的谨慎态度。
在择偶方面,我国许多地方禁忌同姓通婚,历来如此,如古人就说过:“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另外,按算命术的观点,八字五行相克的男女禁忌结婚;在结亲日期上,忌讳在没有立春节气的年份结婚,忌讳五、六、七月结婚,忌讳单日结婚;在吉日选择术中,忌月破、平日、收日、闭日、劫煞、灾煞、月煞、月刑、月害、亥日等时间内结婚;结婚当日,新娘出门时,姑嫂都要回避,不能相送。
因为“姑"跟“孤"同音,而“嫂”跟“扫”
同音,都不吉利;婚礼中,新娘忌穿黑色礼服,新娘的衣服忌有口袋,免得带走娘家运势,忌打破器物,忌有小孩哭,忌戴孝的人、寡妇、四眼人(孕妇)进新房,忌讳别人坐在新床上;结婚第三天,新婚夫妇携带礼品回至女方家,即所谓的回门,但牢记在当天日落之前赶回夫家,不能留在娘家过夜。
万一有特殊情况以致无法回家,夫妻就要分房睡,以免新娘子蜜月里的血光冲撞了娘家人。
关于性生活的禁忌,古人有详细叙述,摘录如下:
男女交媾之际,更有避忌,切须慎之,若使犯之,天地夺其寿,鬼神殃其身,又恐生子不肖不寿之类,谨守戒条,可以长生。
所忌之要备述于后:天地震动、稗风暴雨、雷电交作、晦朔弦望、月煞日破、大寒大暑、日月薄蚀、神佛生辰、庚申甲子、本命之日、三元八节、五月五日、名山大川、神桐社庙、僧宇道观、圣贤像前、井灶前后、火光闹烘,以上时地禁忌须慎之,不可交合,犯之者令人大则折寿,小则生病。
或若生男,使其丑貌怪相,形体不全,灾疾夭折。
诸所禁忌敷奏于前,复有五月十八日是天地牧年之日'阴阳交合。
世人须避,慎不可同房,犯之重则夺命,轻则减寿,如果此时受孕,子母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