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生的技术措施已发展到一个新水平,从本世纪70年代起,就应用了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人类遗传学、医学遗传学、免疫学等科学理论与技术,来改善人类的遗传素质。目前已形成了由遗传咨询,产前诊断,治疗性流产3个环节组成的综合性的优生技术措施。这一新的优生技术措施与优生学建立初期提出的强制性措施比较,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新优生学能逾越传统的观点作出预测,并在某些方面提出治疗依据,易被人们接受。有些遗传病患者本来是注定夭折或不可能婚配与生育的,由于采取了手术治疗、食物疗法、整形等措施,使其基本恢复正常,不仅能生存下来,还能婚配与留下后代。这些优生措施后果,使得一些可理解的忧虑得到消除,收到有效的社会效益。如黑朦性痴呆症,这是一种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也就是一对表现型正常的杂合子夫妇生了一个患儿,由于这种患儿不能长期存活,不能留下后代,如果通过产前诊断,生一个表现型是健康的黑朦性痴呆杂合子,其后果反而使社会人群中增加一个隐性致病基因。但是,这可以通过自然选择来淘汰一对隐性致病基因是可以解决的。
凡已查明是遗传病患者或者是遗传基因携带者,他们的生育应受优生机构的指导和优生法的限制,有的应施行手术。在产前诊断工作规范中,对染色体平衡易位携带者和X连锁隐性遗传病携带者的胎儿都应做治疗性流产。随着产前诊断水平的提高,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杂合子胎儿也应做治疗性流产,尽可能地减少社会群体中有害遗传个体的存在。
在施行优生措施后,遗传病发病率大为减少。可能在一个世代里只增加1倍,而这样的遗传病是极为罕见的。人们还可以通过控制环境影响来实现对遗传病的防治,如苯丙酮尿症患者,在生后可通过喂给低苯丙氨酸食物,使表现基本正常。
事物往往是具有两重性的,优生措施更是这样。某项优生措施对消除人群中不良的遗传素质,或者增加人群中优良的遗传素质来说,可能是有效的。但由于有相应的生物学和社会后果,就难以广泛推行。仅就优生而言,这些措施是有利的,而且是根本性的。但是,一旦广泛实现这些措施,其社会后果难以预测。如实行人工授精、胚胎移植等。因为这些措施将使人成为物质商品、血缘关系混乱,家庭从概念到实体都将瓦解,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结构将发生难以预测的改变。此外,在生物学后果方面,将改变自然界对人类生物属性的选择。由于都向智力与体质优秀的方向选择,人类生物学差异将越来越小,可能使人类对自然界的适应性处于不利地位,有利与有害是相对的。因此,优生学工作者不仅能从人类优生的角度提出优生的具体措施,制定优生的政策与法令,还必须考虑实行优生措施在过程中与实行后的生物学和社会性的后果。
小编总结:有遗传病及各种先天性缺陷的患者,绝大多数都在体质与智力方面有不同程度的缺陷,也都不同程度地失去独立生活和从事职业工作的能力。因此,提倡和推广康复医疗对遗传病和先天性缺陷患者将是一项弥补劣生危害的社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