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花易数卷二复明静物之应
器物之类,有论卦象者。如水属坎,火属离,水之气属震、巽,金之气属乾、兑,土之气属坤、艮,为体卦,要参详。其不分卦象者,但观其器物之兆,如物之圆者事成,器之缺者事败。又详其器物是何物,如笔砚主文书之事,袍笏主官职之事,樽俎之具有宴集,枷锁之具防官灾。百端不一,审其物器。此静物之静物被取为外应时,也分为两种情况。
一种是将静物配之以卦象,取其卦象为外应之卦,与体卦和其他用卦一起参看,以断吉凶。例如:坎为水,与水有关的静物即属于坎卦之象;离为火,与火有关的静物即属于离卦之象;震巽为木,与木有关的即属于巽卦、震卦之象;乾兑为金,与金属有关的事物即属于乾卦、兑卦之象;坤艮为土,与土有关的静物属于即坤卦、艮卦之象,等等。具体取象时,亦可参看《八卦万物属类》一节。将所取外应的卦象与体卦一起参断,具体方法同上。
第二种情况,就是以静物本身作为外应,不考虑将外应朽卦,亦不用考虑其五行生克。比如见到圆形之物,则可断为事必成;见到笔墨纸砚之类的东西,则可断为有文书之喜;见到袍服等物,则可断为有官职之事;见到杯子、砧板等厨具,即可断为有宴请之事;见到枷锁之类的刑具,则可断为有官讼之灾,等等。
以上是静物之应。为第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