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古墓葬的年代下限究竟在什么时代呢?
这个问题其实有点模糊。曾经,我国考古学的时代下限在明代,也就是说,明代以后不属于考古范畴。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明代以后的墓不算古墓。按照现在的一般标准,清代的墓葬也属于古墓,民国及以后的可以不算。
所以,如果去挖掘清代以前的祖坟,任然属于违法行为哦!
您别说,现实当中,还真有这么干的不肖子孙。相信不少对文物考古有所了解的朋友都听说过北宋吕大临家族墓。吕大临是北宋名臣,其兄弟四人都有所成就,故有“蓝田四吕”之称。他的家族墓位于陕西省蓝田县,至今当地仍有不少吕氏后人居住。
2006年,文物黑市上突然流出吕氏家族墓的文物来,后来被公安干警破获。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其中的一个主要的盗墓策划和实施者,正是吕氏家族的后人!
这种不肖子孙,为了个人利益,不顾法律法规,也不顾祖先荣誉,竟带头破坏祖坟,倒卖文物,于法于理都难容!
(吕氏家族墓出土部分文物)
可能有些人觉得,自己家祖坟的东西也属于祖先“遗产”,后人理应来“分一杯羹”。对于这样的人,答主只想说:你为了“啃老”连多少代的老祖宗都不放过,你祖先若泉下有知,愿意认你这个后人吗?
再说了,即便我们按照现在的遗产法规来看,这么多年过去了,又没有文物的原先拥有者(祖先)个人明确意愿,那些不知道隔了多少辈的后人,又有什么资格去继承呢?
不知道会不会有人说,那我不挖清代以前的祖坟,我就偏偏挖民国祖坟。对于这些人,再送一条《刑法》规定:
盗窃、侮辱尸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现如今,盗墓题材的小说、电影电视剧都还比较火,远比正规考古的“群众基础”好。知道“三叔”的人很多,但知道中国著名考古学家的没几个。不过,毕竟一个是通俗文艺,一个是专门研究,普及程度不同是正常的。盗墓作为一种文学或者文艺题材,这也无可厚非。
理智成熟的人,能够分清楚小说跟现实的区别。但是很多缺乏判断力和基本法律常识的人,会迷惑于这些作品中所编造的盗墓的“神奇、冒险、刺激”,因而去美化盗墓,甚至去亲身实践,却根本不知道盗墓的违法性以及对于文物古迹的严重破坏性,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