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任何用人单位对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
卫生部、原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联合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卫妇发[1993]11号)进一步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是不得超过6个月。即哺乳女职工请哺乳假最长可到婴儿1岁半时为止。
通常顺产是4个月,剖腹产是4个半月。(晚婚的)
1.提前解除合同与终止合同有什么不同?
北京大学劳动法专家叶静漪副教授答: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无过错,由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一般情况下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而终止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哺乳假和哺乳期有什么区别?分别有多长时间?
哺乳假是除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以外的延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对晚婚、晚育女职工,普遍给予了延长一定产假期限的奖励,时间长短由各地视情况而定。
哺乳期是女职工哺育婴儿的时间,按照国家规定为一年。
3.女工三期有哪些权益?
女工三期指的是女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单位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女工怀孕和哺乳期间,单位不能安排过强劳动和禁忌劳动,不能延长劳动时间;怀孕七个月以上和哺乳女工,一般不安排夜班。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怀孕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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